民主政治是催生还是遏制了腐败?这对于许多转型国家来说,是一个时常必须面对的政治追问。在俄罗斯、韩国、台湾、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从一党长期专政到竞争性政党权力更替的转变,曾给人民带来依靠民主政治实现权力制约和反腐败的无限希望。然而,这些竞争性政党中的绝大多数往往以信誓旦旦的反腐口号和决心赢得民心而执政,不久却在民众和在野党发起的轰轰烈烈的反腐浪潮中下台,或者是在失去权力之后腐败丑闻被揭露而遭到应有的政治清算。转型社会层出不穷的权力腐败不禁使人们对民主政治遏制腐败的功效产生了极大的怀疑。本文试图对转型国家和地区腐败蔓延的内生原因作出解释,并对正确认识民主与腐败的发展趋势以及选举制度优越性发挥的社会基础等问题进行辩证分析,旨在对我国民主政治的顺利发展及有效抑制权力腐败提供借鉴。
一、腐败与政治腐败的内涵界定
腐败是一国政治、经济、文化、司法情况的侧面反映。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语境下,对腐败的用词和表述往往反映出不同国家政治文化的不同背景,例如在泰国,泰语中的“腐败”是指瞒着国王偷窃人民财物的行为,折射出国王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在中国,汉语“腐败”一词从事物的原始纯洁、功能完好状态发生恶变乃至功能丧失为形象比喻,描述权力、制度等发生质变及其所带来的对社会风气、道德理念的败坏等种种情形,表现出人们对美好事物被人为破坏并产生恶劣影响的谴责与愤慨,尽显道德文化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影响。在美国,对腐败的分析和研究成果突出地表现在“寻租”理论上。1974年安妮·克鲁格在《美国经济学评论》上发表的《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她创造了一个魅力无穷的词———“寻租”(rent-seeking),使她的理论不胫而走,在经济学界开始迅速传播,并产生了极其广泛的影响。其中的“租”是一种非生产性之利,泛指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市场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寻租理论反映出美国经济崇尚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发展要求。
关于腐败的内涵,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1]。显然,公共权力涉及人类一切社会活动领域。因而在此意义上说,凡是社会活动中有权力的地方就有可能被用来谋取私人利益。狭义上的腐败是指“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透明国际组织,1995),这一定义主要是揭示了政府部门的权力腐败。
本文所聚焦的政治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为了个人目的,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利用手中的政治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具体而言,政治腐败包含以下要素:
第一,政治腐败的主体是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及一定政府组织部门。如通过选举、任命产生的国家党政领导人,通过公开考试录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等。当然,这里所指的公职人员是政治腐败的主体,仅仅是表明他们具备滥用公共权力以谋私利的必要条件,而并非指所有公职人员都从事腐败行为。
第二,政治腐败的目的是为了个人私利。这种私利是与权力反映的公共利益直接对立的,其具体形态是物质形态的金钱、财物以及非物质形态的权力、地位、荣誉等等。
第三,政治腐败的手段是腐败者运用国家政治权力交换和占有社会财富。政治权力是以对社会全体成员和国家各个领域具有特殊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的国家政权作为后盾。只要这种权力对经济领域进行干预,并被权力行使者滥用,就会成为非法谋取私利的手段和工具。
第四,政治腐败的后果是权力行使者滥用政治权力,无偿剥夺和占有社会的公共财富,使公民的利益受到侵害。这种社会财富的非正当性转移常常造成人们道德理念的扭曲,诱使人们将更多的资源和努力用于对权力的追逐,极大地损坏政府的声誉,社会处于低效、停滞甚至紊乱的状态。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政治腐败实质上是政治权力与社会财富的非法交易。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层次不同的国家,政治腐败发生的机制及腐败的程度往往呈现出较大的不同。这一点待留后述。
二、转型国家和地区政治腐败的乱象
民主化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内容,是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民主政治的浪潮激荡在许多二战后走向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一些国家实现了从一党专制向民选政府及多党制下的竞争性执政制度的转变。民主选举、政党竞争执政在理论上一直被视为是实现权力监督、医治权力腐败的灵丹妙药。而事实的情形并非如此简单。俄罗斯、韩国、台湾、泰国等转型国家和地区民主化进程中权力腐败种种乱象,使人们深刻感受到民主政治发展的复杂性。
(一)俄罗斯政治腐败的巨瘤在私有化进程中恶性膨胀
1991年“8·19”事变导致了苏联的解体,以叶利钦为首的俄罗斯民主改革派顺利地掌握了国家政权。出于对西方式民主和自由资本主义的无限崇拜,叶利钦政府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当时在西方盛极一时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作为俄罗斯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方针。在以“休克疗法”为名的全盘私有化改革初期,普通老百姓的确得到了政府向他们承诺的“公平”:每个人都分到了一定价值“私有化证券”,用于公民购买国有资产,似乎能为俄罗斯的民众带来自由和公平。而在此之后的事实却使普通民众大失所望:一方面国有企业拆股工作进展缓慢,致使普通民众对手中的私有化证券失去信心,大多数普通民众将私有化证券以远远低于其票面价值的价格卖掉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就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另一方面,随着通货膨胀呈三至四位数的上涨,而那些亦官亦商的政客或与他们有密切关系的商人和外国买办则充分利用这一时机以超低价格大肆套购民众手中的私有化证券。在这场伴随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而来的混乱中,官商一体的权势集团得到了大发横财的“良机”。这种在“体制改革”的名义下上演的瓜分“胜利果实”的闹剧,在将千千万万的普通民众沦为赤贫阶级的同时,却在俄罗斯造就了一个人数极少的、靠发国难财起家、一夜暴富的“新权贵”阶层。
尽管俄罗斯按照西方的要求实现了经济私有化和表象上的政治民主化,但却没有出现与之相伴的政治清廉和社会公正。相反,俄罗斯从此以后却深受政治腐败的困扰。从此以后,政治腐败就犹如一颗巨型毒瘤在俄罗斯社会中蔓延和恶化,腐败集团结成了一张大网渗透到了整个国家机体的每一个部分。各级政府权力机关及海关、税务、警察等执法机构违法犯罪活动已带有普遍性和公开性。政府中的许多高官和公务员,警察、司法和税务机关中的许多工作人员与金融寡头和黑社会组织相互勾结,组成了一个以腐败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这在俄罗斯几乎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2002年6月,国际廉政组织公布了“腐败国家”调查结果,俄罗斯被列入“最腐败国家名单”。国际学术界也纷纷指责俄罗斯经由政治腐败手段实现的资本主义,将其称之为“官僚资本主义”、“寡头资本主义”、“犯罪资本主义”、“任人唯亲的资本主义”“强盗资本主义’。曾经被想象为引导俄罗斯迈向西方式未来的私有化和民主化概念现在已经名声扫地。在莫斯科街头,人们开始将民主化称之为“掠夺化”,而将民主政治讥讽为“肮脏的政治”[2]。
腐败侵着俄罗斯的国家体制和社会文明,严重地阻碍了俄罗斯走向政治昌明、经济复兴、社会和谐、国家富强之路。在普京接任俄罗斯总统的8年期间,尽管他多次发起“反腐风暴”,震动政治朝野上下。然而,2008年3月,在普京即将结束总统任期之际,权威调查机构“列瓦达”中心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普京政绩的最大不足是“未能有效打击腐败和贿赂”。当他的继任梅德韦杰夫面对着80%官员腐败时,他大声疾呼:“腐败已变成一个系统性问题。我们应该用系统性的对策来应对。”[3]为此,成立了国家反腐委员会,并签署了国家反腐败计划。但是,人们对克里姆林宫新主人的反腐热情能保持多久心存疑虑。
(三)韩国历届总统在权力腐败的旋涡中难得善终
在韩国,国家元首的腐败几乎是一幕幕政治连续剧。每一任总统上台无不信誓旦旦,向国民承诺铲除腐败,但结果历届总统无一善终,不得不就各种丑闻低着头向国民谢罪道歉。早在李承晚时期,政治腐败已露端倪。1961年,朴正熙上台,试图清除腐败,建立廉洁政府,但很快连自己也走向腐败。1979年,陆军保安司令全斗焕以“反腐败”为号召发动政变取得政权。建立新政府后,他确实惩办了一些罪大恶极的腐化分子,获得了“廉洁总统”的清名。但好景不长,1988年全斗焕下台之后,与他有关的腐败案件被接连曝光。1987年韩国实现了政治民主化,这年总统大选,第一次和平地实行了政权更替。全斗焕的继任者卢泰愚公开声称:“从经济界收取资金已是最高当权者的惯例”。他曾从三星集团、东亚集团、双龙集团等获取巨额贿赂达36次之多。1996年12月16日,汉城高级法院判决前总统卢泰愚有期徒刑17年,罚款2826亿韩元。1993年上台的民选总统金泳三曾向全国人民立下军令状:“清除腐败是新政府的首要任务,决不能半途而废或放慢速度”。上任伊始便号召政界开展反腐败的“净手运动”深得民心。然而,正当金泳三铁面无私地清除高层腐败之际,新政府却因为接二连三的腐败案件而陷入危机。他的12名亲属涉嫌腐败,三个儿子均锒铛入狱,令他英名毁于一旦。以“改革、道德性、国民参与政府”口号为标榜,被称作“平民总统”的卢武铉上任刚满一年就遭到国会弹劾,其主要罪状是其多名亲信收受黑钱搞腐败引发了韩国政坛地震。2009年4月初,与卢武铉有着超过二十年私人交情的制鞋业者朴渊次被韩国大检查厅中央检查部以涉嫌向卢武铉家人行贿600万美元正式起诉。4月30日,卢武铉发表书面道歉,表示“羞愧和抱歉”。在强大的外部舆论和内心道德压力之下,卢武铉最终选择了以死谢罪,震惊世界。
(三)台湾“反黑金英雄”贪赃枉法身败名裂
海外洗钱案、国务机要费案、内线交易案……陈水扁及其家庭成员涉嫌贪污洗钱的多起被调查起诉案件曝光之后,台湾社会一片哗然,部分民众甚至感到惊愕。当年陈水扁振臂高呼要扫清国民党的黑金政治,一度成为推动台湾民主化进程的英雄人物,获得民众的热情支持。在他执政八年的期间,却大施权术,搞黑金政治,家庭全部成员贪赃枉法遭起诉,最终于2009年9月11日被判重刑并处罚金。曾经的反腐败英雄因自己的腐败问题而身败名裂。
以当今世界或者是西方的主流价值观来衡量,台湾已走向民主政治,显然意味着它已经融入了世界先进文明的潮流之中。从追求纯粹的、理想的民主角度看,台湾率先从专制和威权体制向现代民主体制转型,确实是一个历史性的变迁。也正因为如此,海峡两岸有不少人在兴奋中尽情地予以褒扬、寄予厚望。但这只是台湾岛闪烁的民主光环。事实上,自李登辉以来,直到陈水扁下台,台湾的政治演变始终没有进入正常有序的民主运行轨道。台湾引进了民主选举的形式,但没有汲取和消化民主的精髓,执政者更没有做好恪守民主原则、接受民主约束的准备,结果使得民主制度变形走样,甚至给人以徒有虚名的印象。在短短八年执政时间里,陈水扁和民进党政府的其他官员之所以肆无忌惮地打着民主的旗号贪赃枉法,原因就在于,尽管台湾在理论上有约束和监督权力的机制,但实际上权力依然大于一切,甚至可以为所欲为。
(四)东南亚的“民主标杆”深陷民主困境
泰国自1932年实现君主立宪制度以来,在仿效西方民主的实践中已走过77年的历程,曾经被誉为东南亚的“民主标杆”。但是,70多年来,泰国的政治发展一直在重复着一种历史“轮回”:军事政变——军人政权——大选——文人政权——危机——军事政变……。现任国王普密蓬在位的60年中,先后历经了19次政变。在纷繁的军事政变、全国大选、反政府街头运动中,地位和利益稳固不变是国王及其王室,而国家和民众却处在族群分裂、社会动荡的困境。特别令人关注的是2006年底泰国发生的军事政变推翻了在民众中威信甚高的他信政府,在被赶下政坛后,流亡国外的他信却能遥控国内支持者红衫军的游行抗议,致使国家在最近的三年中发生多起混乱和流血冲突,在2008年一年内接连变更三届政府。最为触目惊心的是,2009年4月11日在泰国召开的东盟会议因为游行示威的红衫军占领机场,冲击会议现场而被迫取消,在全世界面前丢尽国家的颜面,也使国内经济蒙受重大损失。在泰国缺乏法治传统,上至民选政府,下至民众都不能自觉遵守民主的游戏规则,缺乏法治意识,民众迷恋以街头运动的方式推翻政府。围绕他信而展开权力斗争也许还会在泰国延续,民主的困境仍是泰国政治、经济发展最大的困扰。
三、社会转型期政治腐败蔓延的原因
西方政治学者通过对二战后一些亚非拉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实证研究揭示,在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前后、面临社会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都会出现一个腐败现象非常严重的时期。他们认为腐败不仅造成社会财产的巨大的非法转移,更严重的危害在于影响社会风气,诱使人们投入更多地资源和精力去追逐权力,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扭曲,并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威信,甚至危及政权稳定。
对于转型国家腐败蔓延的现象,法国学者涂尔干(或译杜尔凯姆Durkheim)认为,在社会转型阶段,由于原有的社会价值体系解体,又未形成新的社会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人们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进入道德沦丧的沉沦状态,腐败在这个阶段表现得尤为严重。事实上,包括俄罗斯、韩国、泰国等在内的转型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政治腐败从有限领域向众多领域蔓延、扩散,有权力腐败的一般原因,更有这些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转型政治、经济特定因素的催生。具体表现在:
(一)缺少足够平衡和制约的政治分权使腐败放量增加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在推进现代化的初期,大多施行的是权力高度集中的政体,与此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军人政权、一党制、君主专制等,其特点是国家一切权力均集中一个人或一些人手中。正如阿克顿定律所揭示的:没有制约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没有制约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这种集权政体下,首先是国家权力缺少权力所有者的监督和制约,人民没有参政和议政的实质性权力。在这些国家,即使存在选举权,也是徒有虚名,国家最高统治者和基层官员的产生过程与民众关系不大。其次,由于是集权专制,国家权力缺少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从而导致在制度上难以用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行使者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再次,在集权的政体下绝对是“人治”社会,政治权力的运行并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则和程序,而是凭借着权力行使者的意志和利益。即使是立法机关,也由于一切权力集中在一个或少数人手中,而不能享有法律至上的地位,也无法从法制的角度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牵制。
在放弃传统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后,政治权力向纵的和横的两个方面分散。所谓权力的纵向分散,是指政治、经济权力由中央向地方各级下放。这种分权意味着政治系统输出功能的扩大,意味着政府权威的扩张和政府管理活动的增多,权力腐化的可能性也因此而放量增加。所谓权力的横向分散,是权力高度集中向立法、行政、司法的转变以及执政权的竞争性选举。这些政治上转型的国家,一般不可能一下子建立起新的权力制约机制。在旧的约束机制失效,新的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时期,权力主体的行为自由度最大,随时可能利用制度的漏洞滥用手中的权力。
(二)竞争性政党执政制度难逃黑金政治的摆布
民主选举、政党竞争执政在理论上一直被视为是实现权力监督、医治权力腐败的灵丹妙药。自上世纪80年末90年代初以来,不少发展中国家主动或被动地实行了多党制下的竞选,成为这些国家和地区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人们为推翻独裁专制而欢欣鼓舞,同时,也对民主选举、多党竞争、监督以遏制腐败充满着期待。
然而事实上,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多党制后,其腐败现象不仅没有得到解决,有些国家甚至更为严重。在这些国家,政界选举很多,有总统大选、国会议员选举、地方首长选举、地方议员选举等等。选举要有各种费用,而且费用高昂并逐年升高。但是财政给的钱根本满足不了竞选人的需要。募集多种多样的选举资金就成了腐败的一个直接动因。一方面政界选举有此强力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财阀、大企业又是竞相投靠政界。企业为政界选举提供非法政治资金是最典型、影响最大的腐败。企业向政客们提供的政治资金名目很多。选举过程中的“总统选举资金”相当于企业的“投保”,企业一般都给自己看好或关系密切的党派的候选人钱。在韩国这样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不断发生企业向政界行贿,是因为企业从未放弃过利用政治献金轻易获利的想法。因为收受了企业献金的党派的候选人上台后肯定会回报企业。“金钱是政治的母乳”,这在西方绝大多数国家是一条难以改变的政治铁律,而在权力制约缺失、政府主导经济的转型社会,黑金政治更是被“发扬光大”。
(三)政府主导型经济下频繁的权力干预使“设租———寻租”恶性循环
将经济增长作为国家发展的首要战略目标,是许多转型国家的共同点。但这些国家的普遍经济情况是市场机制先天不足,也缺少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同时,面临着发达国家的竞争压力。为了实现经济腾飞,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初期都选择了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之路。政府直接介人或全面干预国民经济和企业组织。随着市场机制的引进,在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由于政府的干预,对商品进行定价和垄断,企业生产、销售受到严格管制,形成体制内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价格,而同时体制外的市场价格由于社会需求巨大而大大高于计划价格,商品供求差额也必然形成差价收入,即租金。租金愈高,寻租激励就愈大,腐败现象就愈严重。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转型国家都走过这段价格双轨制的历程。
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的行使能直接影响到参与市场竞争的各个竞争主体的前途和命运,能否和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政府权力的支持和保护,结局大不一样。一些深谙此理的利益主体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于是纷纷向掌握政策、项目、资金、物资、裁决等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寻租”,这样,公共权力这种稀缺资源成了人们争相追逐的对象,含金量大大增加。用行政力量制造市场,左右着财富的分配和流动,而行政权力又缺乏民主的制衡。官员从滥用权力中得到甜头,在市场中不断地用权力制造壁垒,层层设“租”,不法经营者为得到政府特别保护而行贿拉拢官员,不断寻“租”。市场经济的唯利是图和“审批权力”没有制衡,使金钱和权力的交换肆无忌惮。行政权力为一批人创造了不正当的发财机会,利用这种不正当机会的暴发户,用部分收益向政府官员作回报。依靠贪官才能够暴发,每一个贪官后面都有一批暴发户,几乎成为转型国家存在的一个定律。在此阶段,不少国家的市场经济一般也都有了较快发展,出现了“高增长、高腐败”并存的局面,腐败甚至被称为经济增长的润滑剂。[5]
(四)传统政治道德体系解体,公职人员从政心理发生裂变
社会转型是社会政治、经济运行方式的改革和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集权时代引导人们行为的高度政治化的国家主义价值观在分权改革中逐步解体,国家公共利益至上的政治道德观日益淡化,代之而起的是市场经济时代高度实用化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在金钱等物质利益诱惑面前,许多公职人员信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无视国家和集体利益,追逐个人和家族的利益。同时,在对外开放中,发达国家富有的高消费生活状况也刺激了公职人员占有财富的欲望,使他们抛弃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和说教力量,为了过上体面和富裕的生活,便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收取贿赂,贪污腐化,侵吞国家财富。一部分公职人员从政道德素养也在降低,缺少社会责任感、荣誉感和公职人员的稳定感,他们不仅要做官,而且还要发财,这种从政心理也使政治腐败愈演愈烈。
四、如何正确认识“民主发展与腐败遏制”的关系?
对于转型国家和地区民主政治进程中腐败的剧增所带来的种种困惑,我们不能以孤立的、或静止的方法做出简单的判断,需要用唯物辩证法中联系的、发展的观点去做出分析,正确地把握社会发展规律,从而坚定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信念。
(一)关于民主和腐败的发展趋势
一般地,在民主化初期,腐败不但不会下降,反而会上升。但随着民主制度的完善及法治文明的进步,腐败程度一般会稳步下降。民主化和腐败之间,存在一个“倒U形”的关系。
如上所述,民主化初期腐败程度会攀升,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民主化带来了政治权力的分散化,而权力的分散化也意味着“腐败切入点”的分散化;另一方面,民主化一般都伴随着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扩大的市场机会也给权力和金钱的结合提供了契机;此外,民主化也带来新的腐败类型,如竞选执政中的选举捐款。当然,还有民主化初期,法制不完备,权力缺乏制约,因腐败而暴富的人们生活逍遥,也在社会上产生极其广泛的示范效应,以致于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腐败成为一种社会的风尚,一种生存的必需。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些导致腐败的因素都可能随着问题被暴露以及社会寻求完善的民主与法制而发生改变。民主制度从一种投票形式转变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往往是经历了一个不断学习过程。比如在台湾,出了陈水扁这桩洗钱案之后,对“公职人员财产不明罪”的立法讨论也随之提出。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民主制度的好处并不在于它可以立竿见影地解决腐败问题,而在于它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好的社会基础。韩国、台湾近年来爆出的腐败丑闻虽然令人质疑民主制度的反腐功效,但是贪渎的政府高官及其家属锒铛入狱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权力制衡并非一纸空言。陈水扁在任期之内,他的女婿赵建铭因为股票内线交易的违法行为而被判刑,金泳三的儿子和金大中的儿子都是在其父总统任内入狱的。一个最高领导人无法利用自己的权力保护自己的子女,这本身也说明了民主的力量。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舆论监督和新闻自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媒体对腐败案件的报道更透明、更详细,使人民对权力监督的意识更为强力,民主的技能会因民主的教育而大大提高。
(二)关于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政治腐败的差异
凡是有公共权力的地方都存在被用来谋取私利的可能。其最深层的根源是人的贪欲。任何人都无法断言何种制度可以消除人的贪欲,因此,我们评价制度的优劣,最重要的只能看它们在阻止内心的贪念转化为实际贪腐行为方面的作用。
民主政治与非民主政治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民众是否有权对政策的成败作出自己的判断,并享有以此作为评判和替换领导人的权利。这一点决定了一个社会能否尽量降低政治人物滥用职权与失职的可能性,并可在腐败问题上得到更直观的体现。民主政治制度本身就是寻求如何合理地通过制度安排去限制和规约公共权力,保障公共权力的公共运用。但这不等于说民主国家不存在腐败。只是民主政治中存在对政治权力更多的监督和制衡,贪腐得逞的可能性更低,被揭露和受到处罚的可能性更高。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的腐败存在以下不同:
1.民主国家的腐败只限于有限领域的腐败,非民主国家的腐败无所不在。像美国这样的大国,也有腐败,但不属于社会转型的现象。因为,他们的体制和制度基本上都健全,腐败分子只是在那些体制和制度的很小的空间中寻找机会。在转型社会,由于政治、经济、司法的体制和制度还没有健全起来,腐败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腐败分子总在不断地寻找这样、那样的空间。
2.民主国家或民主转型社会的腐败通常能得到及时的揭露,而非民主国家的腐败难以揭露,特别是高官的严重腐败常常被掩盖。早在陈水扁大权在握时,人们就对其贪腐行为紧追不放,他的家人也因不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在国民党专制政治的威权时代这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三)关于选举制度的优越性发挥与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
民主选举是公民民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一般地说,民主选举制度具有以下方面的优越性:
其一,由于政治竞争的存在,民主政治可以使民众对候选人有更充分的了解,因而比专制政治更能降低不合格领导人上台的几率。
其二,选民一般不会过多地颂扬领导人政策的成功,而是更加关注他们的失败。在民主社会,领导人每天都要面对批评、指责乃至嘲讽,因而不可能具有专制统治下领导人那种万众臣服的威严,从而促进领导者要努力地平衡社会矛盾,制定和完善合理的社会政策,积极地去提供好的服务。如“八八风灾”在台湾引发的民众对政府服务不到位的极大不满,迫使马英九深刻反思,并向社会真诚道歉,撤换内阁以改进政府的运作效率。
其三,在民主政治中,并不存在天经地义的领导权,民众与领导人之间是一种委托授权的关系。为了民众即委托人的利益,必须不断敦促其履行职责。民主社会政治领导人的地位和回报,不是由他们手中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他们能否顺应时势、增进民众福利所决定的。而在专制政治中,往往是一个特定的人物或团体被包装成神圣而不可更替的统治者。统治团体的政策总是被千篇一律的媒体宣传为深思熟虑、正确无比,即使是造成了民不聊生,甚至是人为地制造国内动乱或国际冲突,集权统治也依然我行我素。如当今金正日统治下的朝鲜政府。
但是,民主选举的优越性能否真正得到发挥,则取决于多重社会条件。首要的是经济基础和社会的阶层结构。如果一个国家大多数民众处于贫困状态,当他们每天都要为吃饭问题而奔波时,是很难认真对待民主的。而这时,如果有人想用面包来换他们手中的选票,他们会很乐意地进行交换。这就是为什么贫穷国家在民主选举过程中,极容易发生贿选现象的原因。只有当社会财富不断增长,国民的收入及受教育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中产阶级占据了社会成员的多数,民主选举才可能走上理性之路。依据西方经验,民主是中产阶级成长壮大到一定程度时的必然政治要求,也是保障中产阶级利益的政治制度。当然,中产阶级力量的壮大依赖于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
与此同时,好的或者说是有效的民主选举制,不仅仅是选举制度设计的合理与科学,以及选民的理性及政治参与素质,还应当包括选举出来的领导人在取得合法的执政资格之后,社会必须构建相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构。因此,配合民主选举及民主化的发展,加强法治建设,维护司法的完全独立,同时,进一步扩大舆论媒体的监督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必须指出的是人们对民主选举常常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例如,只要通过政治体制上的民主变革解决了“应该”由谁来执政的问题,一切与社会不公正相关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经过民主程序选举出来执政的领导人不会有自私、贪权、滥权和个人专断的问题,人民可以放心地毫无保留地信赖他们,而且他们一定有能力把国家面临的所有重大问题都公正无私地处理好,解决好。事实上,如果民主选举后公共权力握有者的制约与监督缺失,政府决策不透明,不受监督,不允许争论,不向社会公开,权力腐败、公共资源被滥用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一些当初作为“公意”和“民意”领袖而被推举到当权者位置后,却可能背信弃义,大肆侵吞人民的利益。正如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所言,转型国家在实现现代民主的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一旦公权力实现比较开放的竞争之后,对权力自身实行有效的监督,往往就成了最为棘手的问题。台湾陈水扁的角色蜕变给人们以深刻的教育。
五、结语
在西方主流国家自由主义精英民主理论的利诱渗透乃至操控之下,一些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本土照搬西方模式,自上而下各行政级别的领导人实行民主竞争选举。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的民主化进程中常常伴随着腐败的蔓延、社会的动荡。
对于这些国家在民主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需要作客观分析,需要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发展中的问题,不能在一种幸灾乐祸的心态下固步自封,停止民主政治发展的探索,更不能背离民主。民主化是政治发展的本质要求和根本趋势。但民主政治发展的目标及实现道路却是深深根植于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社会需要和现实基础。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合理借鉴他人的经验与教训,审时度势,切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作出正确的决断。
参考文献:
[1]Tanzi,Vito,andHamidDavoodi,1997,“Corruption, Public Investment, and Growth”,IMF working Paper WP/97, Washington D.C.IMF
[2]龚泽宣.俄罗斯民主化时代的政治腐败[J].东南亚研究,2006(1).
[3]赵嘉麟.80%官员腐败时,如何反腐[J].瞭望东方周刊,2009(1)4.
[4]雅格布·斯文森.腐败八论[J].新华文摘,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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