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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奇才的中国启蒙
2010年02月09日  来源:财经网[2010-02-09]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大】 【中】 【小】写给编辑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律与本我》 (美)爱德华•怀特著,孟纯才、陈琳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5月第一版。

  本书是霍姆斯大法官的传记。从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这个平凡又非凡的美国法学界的奇才,对普通法的发展和对美国宪法学的发展,有着历史性的贡献。

  霍姆斯对美国法律发展最大的贡献,在于他对言论自由权的阐释。正是由于他,美国司法体系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诠释进入了全新的时代。不言而喻,其观点对中国法学思想启蒙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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