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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民营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就是我们工作的切入点
—— 访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

发稿时间:2018-11-29 13:51: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唐卫彬 李鹏翔 徐海波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湖北省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可以说民企兴,则湖北兴;民企强,则湖北强。围绕落实座谈会精神,湖北有哪些措施和行动?新华社记者采访了中共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

  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 民营经济成湖北经济“千斤顶”

  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湖北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总体考虑。

  蒋超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在我国外部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民营经济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

  湖北是“近代工业的摇篮”,民营经济比较发达,有“货到汉口活”的美誉。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成为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的“千斤顶”、繁荣市场的支撑力量、改革开放的“弄潮儿”、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社会责任的积极践行者。全省民营经济创造了50%以上的GDP、60%左右的税收、70%以上规上企业研发投入、80%以上新增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

  我曾在金融系统工作几十年,与企业家也打了几十年交道,对这个群体怀有特殊的感情。企业家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打拼,吃常人吃不了的苦,干常人干不了的活,每个人都有说不完的故事、道不尽的艰辛,他们身上那种天然的市场敏感性、执着的创新精神和艰苦奋斗的品质,都值得我们学习。

  当前,我省民营企业遇到不少困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这些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一定能在发展中得到解决。湖北省委省政府将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行动指南,转化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真正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作为自己人,做到在认识上同样重视、政策上同等对待、工作上同步推进,将民营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作为我们工作的切入点,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不遗余力推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症下药靶向治疗 破解“三山、三门、三荒”

  记者:湖北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上有哪些具体政策举措?

  蒋超良:正如有些民营企业家所说的,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着“三山”“三门”“三荒”等问题。即: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市场准入门槛高如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企业面临用工荒、用钱荒、用地荒;还有“两高一低”即成本高、税费高、利润低。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近些年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最近,我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财税、金融、社保、交通、土地等方面,推出了27条政策举措,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全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采取股债并举、成立救助基金等办法,以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驰援民营企业。比如实施“三个100亿”措施,设立100亿元县域发展引导基金、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100亿元担保再担保资金等。

  ——全力帮助企业降本减负。对中央明确的减税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企业,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明显降低用地和物流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省纪委监委出台了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12条”,督促职能部门做好涉企服务,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把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执法的全过程、各方面。

  ——全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解决好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的获得感。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去产能、去杠杆,绝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对民营企业断贷抽贷,安监、环保等领域执法和执行政策过程中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一律不批”。

  既要“清”上加“亲” 也要“亲”上加“清”

  记者:湖北如何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引导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蒋超良:“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来之不易,需要大家共同呵护。

  对于党政干部而言,要“清”上加“亲”,把企业家当成自家人,把企业的事当成自家事,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家的正当要求,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做到有工作交往但没有利益交结,有正常交流但没有权钱交易。

  对于企业家而言,要“亲”上加“清”,既要积极主动地同各级党委政府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谏诤言;也要洁身自好,不走旁门左道,不搞歪门邪道,光明正大搞经营,遵纪守法办企业。

  我们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做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标杆。明晰和坚定企业发展战略,聚焦主业、坚守实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打造“百年老店”。自觉遵纪守法搞经营、谋发展,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力。

  民营企业既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要重视和支持企业党建工作,让企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全面落实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要以家国情怀报效国家、回报桑梓,积极投身精准扶贫、生态环保、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参与融入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