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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改革步入收官阶段

发稿时间:2017-02-10 10:29:54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巴曙松

  中国人民银行10日宣布,自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这是2015年以来央行第二次降息。央行表示,此次进一步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重点就是要继续发挥好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行,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此次央行降息的原因是什么?力度有多大?降息是否符合市场的预期?利率政策将通过什么渠道传导到实体经济?下一步人民银行在利率调控和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还有哪些考虑?2015年5月11日,中国政府网就社会所关心问题电话连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与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巴曙松,回应社会关切。

  [中国政府网]目前,存款利率上浮空间已经到了基准利率的1.5倍,巴教授在您看来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时机是否已经成熟?

  [巴曙松]从2014年12月和2015年3月两次利率政策调整后存款利率的执行情况看,全部存款实际上浮比例不到1.25倍,存款利率“一浮到顶”的机构数量已明显减少,金融机构存款定价的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分层定价的存款定价格局基本形成。可以预期的是,2015年利率市场化在此次改革之后将进入收官阶段,这有利于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能力的进一步完善,向中小企业倾斜信贷资源,同时也会在客观上促使金融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激励金融市场的创新和直接融资的发展。

  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存款利率上限浮动区间由以往的0.1扩大至0.2,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说步入收官阶段。

  [陆磊]我同意巴教授的观点。一是存款保险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体制基础。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的正式公布为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进一步扩大,甚至全面取消浮动区间塑造了微观体制机制保障:一方面,在确保存款人安全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拥有更为广阔的自主定价空间,使市场供求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定价行为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奠定了市场基础。从近期数据看,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30%的存款利率上浮区间内并未采取“一浮到顶”的做法,上浮50%有利于金融机构和客户综合评价自身承受力实现市场定价,交易双方关切点势必从基准利率转向风险溢价。可以说,从存贷款市场情况看,完全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时机、条件已经成熟。

人物介绍

巴曙松,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1969年生,湖北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担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资格评审专家、中国证监会基金评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监会考试委员会专家、招商银行和招商局博士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还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并在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任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与金融市场监管。主要专著或译著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路径研究》、《美国货币史》(译著)、《金融危机中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挑战与改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