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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专栏

地方政府竞争和去产能

发稿时间:2017-10-30 15:17:23   作者:宋晓梧

  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十九大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会议,对中国和世界将产生深远影响。国内外高度关注十九大,高度重视十九大后的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经济增长前景及对世界经济的影响。鉴于此,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于2017年10月28-29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中改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共同举办以“新时代 新发展 新变革——十九大后中国转型发展及对世界影响”为主题的第83届中国改革国际论坛暨2017新兴经济体智库年会,邀请来自我国、德国、印度、泰国、土耳其、日本、挪威、比利时和其他国家的专家学者、智库、企业、政府官员等围绕新时代经济转型中的中国与世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突破等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研讨。中国改革论坛网进行全程直播: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去产能问题是这几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在,我们应该反思一下,中国的产能过剩是如何形成的?中国的产能过剩和一般发达国家有什么区别?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在哪里?从数据来看,我国的产能过剩问题比较严重。对过剩产能如何界定,到底产能利用率多高,算产能过剩了,在学术上还有不同的争论。借鉴美国的定义,大致上85%左右。由于时间的原因,我不细致展开了,因为我给会议提供了一个稿子,如果有兴趣的,可以看会议资料上这个方面的内容。

  国际上发达国家经历的产能过剩一般分为三类,我们现在也在经历。一是投资消费失衡型产能过剩,我们国家投资和消费,这个比例曾经长期的失衡。十八大以后,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发生很大变化,但总体来说我们还是投资消费失衡的情况没有改变。第二,是经济发展阶段的产能过剩。这十几年,大规模的基础建设,高速公路、铁路,高楼大厦,包括海口大家看看这一带的水泥钢铁要用多少,发展很快。但是随着这一阶段的结束,就出现产能过剩。这个产能过剩和一般的经济波动的产能过剩性质不一样,并不是说经济周期性以后,钢铁、水泥企业还能继续上涨。根据日本的经验,到了一定程度以后再也上不去了,而且还会下降。进一步的经济发展,要求的是经济结构的大调整,是新经济形态的发展,是服务业经济的发展,而不是继续发展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这不是周期性的,这是阶段性的,中国也在经历。第三,就是资源环境型的产能过剩。当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源环境不能支持产业发展的时候,就会制约了钢铁、水泥产能的发展,这种情况国外也经历过。

  以上三种类型的产能过剩,其他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都不同程度的经历过,那么照搬他们的相关政策,就可以解决我们的产能过剩问题呢?我们去年做了一年的研究课题,证明中国有自己的特殊性。几个研究报告都提出来,中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尤其是地方政府间的GDP竞争,大大加剧了上述三种产能过剩,是去产能研究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其实2004年,我还在发改委工作的时候,就在抓这个产能过剩问题。2004年之后,根据统计,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上百个防止产能过剩的文件,结果产能依然在进一步的过剩。那么我想为什么,我想举自己亲身经历的三个例子,我有时候觉得案例分析能够把事情更根本的原因找出来,比统计分析还管用。

  比如东北沿海五个城市,当年都提出来要发展30万吨的造船厂,要建设成航运中心。我提出,离得这么近会有重复建设的问题,能不能由一个城市搞一个统一规划。但现实很难做到,因为每个城市要考核自己的GDP,到年底要评比,这是第一个例子。第二个例子是广东的例子,某个市要上2000万吨的钢铁项目,因为一旦这个钢铁企业营业,可以让市里的GDP翻一番。而且现在已经130多亿搞基础建设,投资方也投了50多亿。第三个为实现东北振兴某地资源枯竭性城市要上汽车项目,要和哈尔滨的汽车制造厂联系,只要在我任期间不过剩就好。

  所以我国的这些特殊问题,是我们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的干部体制,考核体制问题。中国式产能过剩,就是前些地方许多地方以行政手段的方式分解指标,末位淘汰,强迫压迫各级机构招商引资。除此之外,他要投资,对于一些僵尸企业尽量保护。现在去产能有一定的基础,钢铁压了1亿多,水泥压了3亿多。未来去产能要看到我们深层次经济运行的方式,必须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要摒弃地方政府的GDP竞争,如果我们的去产能研究只停留在财政、金融、环保标准这些方面,不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产能过剩可能会死灰复燃。

  谢谢!

人物介绍

宋晓梧,男,1947年12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研究员、博导。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顾问,曾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兼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党组成员兼秘书长、宏观体制司司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和社会保障司司长兼国务院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劳动部国际劳工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厂长(经理)工作研究会副秘书长等职。社会兼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顾问、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顾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顾问;国家行政学院、人民大学、暨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长期从事经济理论研究与改革的实践,在企业改革和劳动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面撰写了一些有理论创新和应用价值的论著、文章。主要著作:《回顾与前瞻:中国社会体制改革30年》、《改革:企业·劳动·社保》、《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研究》、《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完善养老保险确保老有所养》、《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营运管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年》、《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全书(劳动力市场)》、《产权关系与劳动关系》、《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国际劳务合作与海外就业》、《劳动力市场》、《人口、劳动力、教育、医疗保健中长期预测技术》、《企业劳动管理》、《中国厂长学》、《厂长负责制讲话》等。有关研究成果曾获2000年度孙冶方经济学奖、劳动部1997年度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995年度二等奖,改革十周年论文奖,1986年度全国企业管理优秀论著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