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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郑新立:如何释放城乡一体化的新动能

发稿时间:2017-03-09 14:16:23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由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共同推出的“两会观察直面改革”2017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如何通过改革释放城乡一体化的新动能?实现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应重点做好哪些事儿?就此话题我们特别采访了中改院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

  记者:郑老师,您好!您认为当前城乡一体化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如何通过改革释放城乡一体化的新动能呢?

  郑新立:习近平总书记对城乡一体化,一共是讲了五个一体化,现在主要问题就是城乡居民权益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主要体现在财产权和居住权。那么城市里的人由于现在我们所有的要素都已经市场化了,我们的房子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它就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得财产性收入,获得城市里土地的级差地租,那农民他们的宅基地、房子还处在半市场化或者完全没有市场化的状态,因此不能像城里人那样获得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在城乡收入差距里面可能占到60%左右,所以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较大,前些年最高是3.3:1,这几年下降到2.7:1,还是很大的。这么大的差距,要想实现全面小康,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是很困难的。

  城乡一体化首先要发展农村的市场,使城市的市场和农村的市场之间形成一个生产要素能够双向自由流动的机制,使农民和城里人一样能够获得基本的财产权益和户籍选择的权益。

  改革就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制度,核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农村承包地的承包权可以抵押、担保、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担保、转让;农村集体经营型建设用地也可以抵押、担保、转让。如果把这“三块地”的经营权、使用权,也就是说它的法人财产权同所有权相分离。所有权仍然归集体,法人财产权或者叫用益物权归农户,那么农村的“三块地”就可以搞活,作为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就可以市场化,就可以交易。农户就可以从这种交易中获得自己的财产性收入,通过抵押可以获得银行的贷款。

  特别是进城的这两亿八千万农民工,他们留在农村的子女有六千万,留守妇女四千三百万,留守老人四千万,有将近四亿多人现在处在全家分离状态。如果农村土地制度搞活了,各项改革都可以推进,建立一个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那么这四亿人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他们到城市里来落户,他们的子女、他们的家属到城里能够享受市民的待遇。

  农村的土地转让之后可以发展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提高农业的供给效率。所以提高农业的供给效率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临的第一位的任务,也是最大的增长的新动能。当前我们正处在新旧发展动能转换的过程,老的动能有的可能失去了,新的动能还没有建立起来。

  新的动能里面我们比较了一下,最大的动能就是城乡一体化的动能,包括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农民工市民化和特色小镇建设。如果这四件事能够实质性的加以推动,那么就能够形成巨大的发展动能,我们经济就可以保持中高速增长一直保持到2030年,中国经济就可以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也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记者: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改革突破口在哪儿?

  郑新立:当前的改革,我认为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使我们土地的交易能够跟劳动力的流动相适应。因为劳动力的流动是全国性的,我们中西部的大量的农民工留到了沿海,沿海需要建设用地,它从中西部这些农民工退出的宅基地来购买这个用地的指标,来满足沿海建设用地的需要。同时中西部这些农民工退出的宅基地也可以卖一个比较好的价格,他们在城里买房子这个底气会更足一点。

  第二个就是,我们提出农村的宅基地的退出只能卖给本村的人,本村大部分劳动力、青年劳动力都转移到外面去了,本村是没有市场的。所以这样一个规定等于是把农村宅基地转让的市场给限制了,这件事情没有办法做下去了。所以要尽快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允许这“三块地”转让,并没有提出只能在本村转让,如果能够全面实行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那将会激发出巨大的发展潜能来支持经济的增长。

  (主持人:刘芳奇;编辑:王虔;摄像:唐伟强;剪辑:杨若曦、黄国宾;本期策划:王振红、杨睿;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联合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