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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获批成为辽宁省首家聘任制公务员试点

发稿时间:2016-09-30 10:31:18  

  2012年11月8日,经由国家公务员局正式批准,同意沈阳市沈北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这是我省首次实施公务员聘任制,标志着沈北新区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更上一步台阶。目前,新区聘用制公务员招聘工作已正式启动,将于今年2月下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聘任制的是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此次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以合同形式聘任,实行合同化管理,首个聘期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

  沈北新区聘任制公务员的实施,彻底解决了“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形成了“鲶鱼效应”,激活了公务员体制的活力,对“终身制”公务员形成了压力。对于个人来说,免除了一纸定终身,更具灵活性,给公务员一个进退自如的空间,使其职业规划能有机会与时俱进,能理性的认知自身能力和职业定位,使个人才能发挥至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