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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6区县纪委机构改革 均设七个查违部门

发稿时间:2014-06-26 00:0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作者:记者 李泽伟

  市纪委已完成对本市16个区县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目前西城、朝阳、丰台、房山、密云等区县已完成调整,其他区县也将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的区县纪委,监督执纪部门将占7个,人员占比超六成。

   机构设置

    各区县统一设11个必设机构

  今年4月,市纪委完成内设,而各区县纪委的内设机构改革是按照市纪委的改革方向进行,部门设置、职能、名称上和上级单位保持一致。各区县纪委机关、监察局统一设置11个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与区行政投诉中心合署办公)、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其中7个必设的监督执纪部门包括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各部门明确了自身职责,将更高效地运转。比如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的同时,还要对所联系的单位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负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一位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对北青报记者表示,过去“管党风的部门就管党风,相应的,监察部门管监察,案件部门管案件,今后一个纪检监察室就把联系单位和地区的这些全管了,集中合力。”

  市纪委表示,各区县纪委在这几年的组织建设上都形成了“十室一中心”,有的区县还单独设置了预防腐败室和其他事业单位,平均编制达到54名,为这次改革调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人员编制 

    监督执纪人员占比超六成 

  各区县纪委的内设机构改革,将向纪检机构监督执纪主业聚焦,在不增加机构、编制、职数的基础上,使机构设置和力量配置与突出主业的要求相适应。市纪委书记叶青纯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改革后更有利于把力量放在办案上。由此可见,市纪委的改革方向是中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主业。

  而各区县此番机构改革,增设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纪检监察室,使纪检监察室达到3个,从事主业的部门达到7个,执纪监督人员占总编制比例均达到60%以上。

  两位不同区县纪委工作人员都告诉北青报记者,近年来纪检部门监督、办案压力增加,加强查办案件力度需要更多人力,因此向一线监督执纪部门倾斜确实是形势所需。一位已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的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遇到大案、要案后,如有必要,将集中力量,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更集中体现聚焦主业。

  据悉,市纪委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室的总数由原来的4个增加到9个,具有办案职能的部门占市纪委内设机构总数的75%,办案人员占机关总人数的66%。

   改革时间 

    本月底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市纪委在对各区县纪委机构设置特点、运行情况详细调研后,5月20日的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区县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在总机构、编制、职数存量基础上,提出了各自调整改革的方案,并提请区县党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截至6月20日,市纪委已完成对16个区县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

  市纪委表示,目前西城、朝阳、丰台、房山、密云等区县已完成调整工作,其他区县也将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市纪委表示,在中央纪委机构改革完成3个月、北京市纪委机构改革完成2个月后,各区县纪委将完成改革工作。至2014年6月底,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全部完成,实现了机构、职责、工作上下对接,将进入新的运行阶段。(记者 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