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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做法

发稿时间:2017-09-18 10:41:56   来源:国家发改委政研室  

  一、建立完善顶层设计,为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各相关部门、研究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了《贵州省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和《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作为加快产业投资基金业发展和规范基金设立运作管理的顶层设计,用以指导和推进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于2017年1月26日印发实施。《意见》提出了:“用好增量”,即通过统筹新增政府性资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设立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基金可参股认购属于基金支持领域的市场化产业投资基金的份额,支持政府设立的区域性或行业性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放大效应,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同时,作为本级配套资金,积极争取包括中央部门发起设立的各类国家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内的基金支持。“用活存量”,主要是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加快预算资金基金化。由财政每年预算到部门安排使用的资金渠道不变、数量不减,鼓励各行业领域推进包括国家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在内的用于产业发展的政府性资金基金化,以参与设立、认购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基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有效投资。《办法》提出以产业政策为投资原则,产业引导为投资方向,产业投资基金为投资方式的总体要求,同时,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组织形式、管理原则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鼓励“通过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部分专项资金由无偿变为有偿、拨款变为投资、资金变为基金。”。

  二、依托“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加强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信用信息监管。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推进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登记报备、绩效评价、信用建设等,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截至目前,贵州省共52支产业投资基金申请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其中,47支已通过齐备行审核,5支尚未通过齐备行审核。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媒体对已进行信息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向社会进行了两次公布,有力地推进了我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信息监管工作。

  三、扎实开展产业投资基金培训辅导工作,提升各级、各部门运用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的能力。产业投资基金是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的一种有效的新型股权融资方式,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产业投资基金这一特点,分别于2015年6月和2016年3月组织召开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工作培训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级平台公司、各银行、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等千余人参加了培训会。通过培训极大地提高了贵州省各级、各部门对于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的认识,有力地提升了各级、各部门运用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的能力,夯实了贵州省实体经济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的基础。

  四、积极对接各类社会资本,拓宽资金募集渠道。贵州省着力推动建立金政企社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快贵州融资综合服务平台(GFISP)、贵州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信息平台(B2E)等平台建设,发布金融机构融资类产品与项目和企业融资供求信息。实现融资信息的实时更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供求双方竞争性选择,提升市场竞争深度和广度,提高融资服务的精准化水平,拓宽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渠道。其中: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由于规模大、成本低、期限长,募资难度相对较大。为确保基金顺利实施,由贵州省政府领导带队到各金融、保险机构总部积极开展对接工作,目前正式函复的投资意向额度已超过4000亿元。

  五、着力加强项目培育,增加投资需求。在加快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同时,按照贵州省做强“三块长板”、补齐“三块短板”的发展方向,加快培育一批能够形成产业化能力的大项目、好项目,统筹配套建立“三长三短”项目库,支持基金优先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筛选投资。通过对项目和资本进行统筹及引导,促进项目、资本和政府无缝对接,进一步打通金融资本流向项目建设的渠道,提高地方政府融资效率,实现精准投资、高效投资。

  六、积极发挥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管理和协调作用。按照国发〔2014〕60号文提出的:“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和贵州省“三定方案”明确的:“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贵州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对于“基金化”的后政府出资参照国发〔2004〕20号文、发展改革委〔2014〕第7号令,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原则,需经本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同意。超过一定规模的政府出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相应部门同意。及时补位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部分管理的空缺,使政府性资金基金化运作制度化和吸引社会资本常态化。同时,加强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推进本行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优势,支持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创新包括中央和省级预算资金在内的各类政府性资金使用方式,逐步向基金化转变。对于完全市场化社会资本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按照自愿备案的原则进行管理。

  七、利用信用手段,创新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着力加强产业投资基金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产业基金、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惩戒,使产业投资基金能够规范运作,避免发生各类非法集资行为。

  八、创新预算内投资使用方式,推动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107号)文件精神,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创新预算内投资使用方式,重点支持已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登记的地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支持贵州公共和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贵州凉都交银三变扶贫产业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道真自治县扶贫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普定贵银民生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毕节市水利水务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沿河贵银党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铜仁贵银武陵山扶贫投资发展基金、凯里城市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都匀新城镇发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龙里贵银精准扶贫基金、黔西南州浦发石漠化片区扶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12只产业投资基金所投贵州省内2017年14个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

  九、强化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防范。在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基金融资工作的同时,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工作。一是按照基金分类管理原则对产业投资基金存续期内的进行监管,对于公益性投资项目,属提前使用财政资金实施今后的项目,做好精准测算,妥善安排今后通过已实施项目预算资金和财政增量回购;对于准公益性和竞争性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以形成优良资产、支持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股东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二是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预警联动机制,对存在潜在风险的要有针对性的做出应急预案,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三是重视通过信用体系建设来防范风险。支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在产业投资基金领域强化信用建设工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