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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探索新一轮改革振兴发展新举措

发稿时间:2017-10-10 13:30:25   来源:沈阳市委改革办  

  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目标、方向和任务非常清晰,关键是抓好落实。近日,沈阳市召开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描绘的宏伟蓝图,坚持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紧紧围绕优化政治生态和实现振兴发展两大任务,出台了8个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文件,推出一系列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的创新举措,以务实管用的、制度化的刚性约束,保障振兴发展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切实把沈阳振兴大业不断引向深入、推向前进。

  一、以正确选人用人为导向,旗帜鲜明激发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活力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系地方发展,关系振兴成败。沈阳市坚持选人用人“看德才、看实绩、看人品、看公认”,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切实形成“有为者有位、不为者让位”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真正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干部受到重用,成为沈阳党员干部的鲜明特质。

  1.明确“九重用”“九不用”的干部选拔“标尺”。《关于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若干意见》提出:“九重用”,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执行重大任务、关键时刻表现等方面考核评价干部德才素质,注重选拔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的干部。“九不用”,对照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从严治庸治懒,加大对“为官不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对严重缺乏担当、敷衍塞责、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的干部,坚持“有错无为皆问责、不换状态就换人”。通过“五看”“五抓”,确保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即:看政治表现、看考核结果、看工作实效、看社会影响、看群众公认,抓好信息收集、抓好调查核实、抓好分析研判、抓好程序履行、抓好跟踪管理。

  2.构筑鼓励干部担当负责的体制机制“防护墙”。《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从体制机制入手,激励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放下包袱、打消顾虑,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一是加强正向激励。对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明确了鼓励、表彰、提拔的8种情形,各级党组织要公平对待、公道评价、公正使用。二是明确容错免责情形。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干部出现失误或错误的12种情形,党组织应在职权范围内及时主动为干部担当,可依据有关规定容错免责或减责。三是严惩诽谤诬告行为。经依法依规快速核查,确属诽谤、诬告陷害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四是加大澄清关怀力度。尊重保护干部权利,对经组织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干部,可以在单位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6种事项中不受影响,及时消除负面舆论的影响,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切实为干部减压减负,让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3.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想敢干的干部“兜底”。《沈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况,鼓励党员干部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争当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标兵。在容错方面,可免予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有7种: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符合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精神的;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有相关证实材料的;没有为个人和部门谋取私利的;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当事人一贯表现良好的。在纠错方面,主要规定了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同级党组织应采取约谈等方式,指出错误和问题所在,帮助分析原因,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同一类问题重复出现或同一行业、领域集中出现的易错情形,找出易错风险点和问题症结并警示提醒,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以转型创新发展为路径,坚定不移振兴实体经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在新一轮振兴发展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大背景下,转型创新发展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责任所系、现实所迫。沈阳要在新一轮振兴发展中打头阵当先锋、当好排头兵,必须坚定不移走转型创新发展之路,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1.把实体经济作为转型创新发展的坚实根基。实体兴,则经济兴。出台《关于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从降低企业成本、降低企业杠杆率、推动军民融合等10个方面,推出了78条政策措施,既体现市委市政府振兴实体经济的决心和信心,也为实体经济注入了新的动力与活力。一是树立“项目为王”意识,以项目建设评绩效、论英雄,突破项目建设的瓶颈制约,明确项目推进的时间表、责任书,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是着力为企业“降本减负”,将“零收费”和免征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免收建筑基坑降水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诚信企业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34条。三是加大招商特别是招大引强力度,对新设立的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和国内500强先进制造业企业,形成不含代建部分的实际固投给予5%补贴,在此基础上,对投资达到5亿美元及以上带动力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可以股权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加大支持力度。四是聚焦先进装备制造业,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及推广应用和制造业智能升级的补助政策,全力推动沈阳市工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迈进。

  2.把产业升级作为转型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产业强,则经济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全市转型升级发展目标,要经过三年的努力,初步建立创新驱动的产业转型升级动力机制,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建立以园区为核心载体的平台支撑体系,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制造业并驾齐驱、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相互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军民融合发展的结构新格局。明确了转型升级的任务措施,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促进制造业向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化转变。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航空、IC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数字医疗等高端优势产业以及新能源汽车、大数据、节能环保等成长型产业,积聚发展新动能。突出了转型升级的工作重点,加快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自贸区沈阳片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德(沈阳)装备园等“五区一园”建设,着力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打造数字化工厂、承接国际国内先进产业、培育产业生态圈、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3.把人才集聚作为转型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着眼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1+N”政策体系,努力为人才发展提供一流服务、创造良好环境。重点在五个方面创新突破:一是打破人才体制机制束缚。充分落实用人主体在人才招聘、人才评价和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二是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外国专家,给予100万元配套奖励;对博士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对外籍人才实行“同规则,同待遇”。三是政策激励力度显著提升。给予每名顶尖人才1000万元资助,给予每名杰出人才500万元资助,对顶尖、杰出、领军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先确权、后转化”工作,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热情。四是重视中青年人才的培养。对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等给予资金奖励;实施大学生留沈倍增计划,在未来五年,吸引储备70万名大学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五是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配偶随迁和子女入学服务、提升人才医疗服务水平、构建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和完善高层次人才荣誉体系,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

  三、以推进作风转变为保障,凝心聚力弘扬“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振兴发展,干部作风转变是关键。面对仍有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工作“庸懒散拖”,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方面还存在“中梗阻”“最后一公里”等问题,沈阳市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弘扬“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增强各级干部工作执行力,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将振兴发展的各项任务办好办实、钉准钉牢。

  1.以弘扬“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为抓手,扎扎实实地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出台了《关于坚持和弘扬“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的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丰富内涵,“马上办”强调对工作要闻风而动,雷厉风行,有紧迫感、责任感,体现的是一种工作效率和时代精神,蕴含着人民至上、事业为重的政治情怀;“钉钉子”强调做工作要集中精力、传导压力、增强动力、保持定力,坚持锲而不舍、一抓到底,体现的是一种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蕴含着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的价值追求;“马上办”和“钉钉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机统一,是每一名领导干部无愧于党、无愧于民的实践遵循。其次,提出明确要求,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干劲谋划工作,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拼劲开展工作,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韧劲推进工作。第三,构建工作制度,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平台化”工作机制、推进网上办理、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实行延时服务制度、实行“最多跑一次”制度、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基础工作保障机制、完善一抓到底机制等10项制度。第四,强化责任落实,提出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执行能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追责问责、营造浓厚氛围,形成狠抓落实、一抓到底、善作善成的工作导向和工作机制。

  2.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重点,进一步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沈阳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推出了规范政商交往的12条措施,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坦诚交往、靠前服务,加强对企业的政策供给和法治保障,推动形成既亲切亲密、融洽和谐,又清白干净、清纯清爽的新型政商关系,形成政商合力、共创双赢的良好局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从搭建政商沟通的平台、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完善政府守信践诺的体系、推进重大项目落实落地、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性措施,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坦诚交往,靠前服务,既杜绝“亲”而不“清”、搞官商勾结,又要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二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重商亲商文化建设,尊重、理解、支持、爱护企业家,通过宣传重商亲商的典型、表奖优秀的企业家、保证企业家的话语权和监督权等措施,提高企业家的地位,努力形成重商亲商的社会环境。三是鼓励领导干部亲商重商。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积极营造人人干事创业、个个勇争一流的浓厚氛围。

  (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 卢志文 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