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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松桃县探索公安“大部制”改革迸发新活力

发稿时间:2018-02-07 15:56:36   来源:松桃县委改革办  

  贵州松桃县以公安“大部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深化公安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改出了现代警务新活力。2016年以来,全县治安管控率、刑事打处量和刑事破案率分别同比上升32.6%、12.8%、2.6%,全县发案率同比下降11.5%。

  一、厘清职能,改“低效警务”为“高效警务”。按照机关瘦身、警力下沉的原则,把原来职能相近的政工、督察、警保、法制、天网等部门整合成“三中心”构架,厘清各中心相关职能职责。一是厘清指挥保障中心职能。整合部门设立指挥保障中心,按4.5%的比例配置警力,配主任、教导员各1名,内设综合科、指挥调度科(含民意调查室)、警务保障科,明确负责公安文秘、机要、保密、统计、档案等和协调重大警务、接处警、天网巡查、科通维护、公安装备采购、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二是厘清队伍管理中心职能。整合部门设立队伍管理中心,按4.2%的比例配置警力,配主任、教导员各1名,内设警务督察科、政工科、教育训练科、公共关系科,明确负责思想政治、公安人事、教育训练、公安宣传、涉外警务交流、立功创模、危机公关及新闻发布等工作。三是厘清案件管理中心职能。整合部门设立案件管理中心,挑选执法精英,按3.7%比例配置警力,配主任、教导员各1名,内设立案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复议诉讼科、综合科,明确负责立案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调研及案件审核、推送、评查、巡查等工作。截至2016年,“三中心”人员精简10人,减少22.2%,机构精简8个,减少33.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减少3起,同比下降75%,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二、整合部门,改“传统警务”为“精锐警务”。整合治安、刑侦、网安、国保、经侦、特巡、交警、监管三所等部门以及全县28个乡镇派出所为治安管控署、案件侦办署、交通警务署“三署”,并比例充实“三署”警力。一是精配治安管控署。署内配主任、教导员各1名,内设综合科、监所管理科、治安管理科、特巡警反恐大队、公安派出所(含各乡镇派出所),主要负责监所管理、国内安全保卫、行政管理服务、户籍、特行管理、缉枪治爆、生态环境保护、互联网监管、巡逻防控、抢险救援、维稳处突等工作。二是精配案件侦办署。立足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做专做强案件侦办警种。抽调办案精英组建案件侦办署,署内共配主任、教导员各1名,并充实警力,内设案件侦办组20个,每组4人,主要负责刑事案件侦查,以研究刑事技术和图侦、网侦、技侦、大情报等技战法研究应用为主,为侦查破案提供支撑。三是精配交通警务署。署内配主任、教导员各1名,内设综合科、车管科、秩序科、事故处理科、法制宣传科,主要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案件侦办、交通标示施工指导、车管业务等工作。2016年,公安队伍街面见警率、管控率不断提升,治安管控率同比提升21.6%,全县发案率同比下降17.3%,刑事打处量同比增长19.3%,刑事发案率同比下降8.21%,刑事破案率同比上升12.6%,全县道路交通管控率、查处率明显提升。

  三、强化联动,改“单兵警务”为“合成警务”。加强全警联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快速反应、整合联动、精确指挥、高效控制、精确打击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构建“扁平可视化”实战联动体系。打造以110接处警中心为主导,以全县4个案件侦办责任区视频分中心为枢纽,以28个基层派出所综合指挥室为支撑的“1+4+28”勤务指挥体系,并建立每日点评会商机制,配套建立民意调查室,及时研判警情案情和民情民意,快速实现科学用警、动态布警,确保警务警力始终跟着民意走。二是打造“情指一体化”实战联控体系。按照“纵向对应、横向集成、一体联动、高效运转”原则,整合110“三台合一”平台、视频指挥调度平台、移动警务通平台、技术前移阵地平台、政务文秘与信通业务平台及“合成作战室”平台(集技侦、图侦、网侦、网监、出入境、国保、治安、大情报、天网视频功能),结合“大数据”和公安警务云工程建设,打造成“情指一体化”实战联动体系。三是构建“网格立体化”治安联防体系。依托扁平化勤务指挥体系的统领联动功能,由治安管控署根据城区地理环境、人口分布、商铺位置等情况设置10个岗亭,构建11个巡防责任区,15个块、30个点,每天投入100余警力构筑集打、防、管、控于一体的“网格化”巡逻防控机制。积极推行“互联网+防控”机制,按责任区划分,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建立16个微信群,通过“微发力”实现指尖防控。建成“10+11+15+30+100+16”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有效强化社会治安整体掌控能力。

  四、健全机制,改“粗散警务”为“标准警务”。坚持内设机构全面整合、警务机制一体推进,配套健全各类警务机制,通过机构调整、机制改革双线发力,激发公安队伍活力,促进警务现代化。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出台了“大部制”改革实施方案、主办侦查员办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充分调动广大民警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热情,形成“争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确保公安“大部制”改革在制度轨道上运行。二是建立弹性用人制度。健全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科学制定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民警双向选择等工作方案,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民警选拔到中层岗位上来,把好钢真正放在刀刃上,让干事的干部有地位、有平台、有职业荣誉感。三是建立责任奖惩机制。全面推行主办侦查员终身责任追究制与论功行赏制,对主办侦查员实行职级与经济并行奖励。其中,对连续两年办案综合排名前三、执法资格达中级以上、符合晋职条件的可申报享受副科级待遇;对连续两年办案综合排名前三、执法资格达高级以上、符合晋职条件的可申报享受正科级待遇。采取“现行工资收入+办案绩效”的方式确定薪酬,享受办案绩效的对象为主办侦查员、协办侦查员、协助案件办理人员,分别按4:3:3的比列发放,办案绩效专项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同时,对因玩忽职守、不履职尽责,出现执法过错的,将严厉追责,降级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