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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三项机制”助推深化改革

发稿时间:2017-01-10 16:40:11   来源:中共陕西省榆林市委改革办  

  陕西省委“三项机制”出台后,榆林市横山区委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出台了鼓励激励、纠错容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为该区各级锐意改革、勇于担当、奋发作为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鼓励激励,为能者“点赞”。出台了《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的建设、深化改革、扶贫绩效、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四个一”工程建设和其他情况等8个方面进行鼓励激励。在深化改革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激励标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加10分;获得陕西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8分;获得榆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受表彰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在改革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和陕西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容错纠错,为改革者“减负”。出台了《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在明确了遵循原则、政策界限、认定程序以及11种容错情形的基础上,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能上能下,让庸者“退出”。出台了《党政干部能上能下办法》,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干部自身存在突出问题等内容,明确了18种“下”的情形,对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通过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调整。

  (来源:中共陕西省榆林市委改革办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社通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