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改革动态

浙江匠心打造“管用、好用、共用”的稽察监管信息系统

发稿时间:2017-09-15 12:29:15   来源:国家发改委政研室  

  一、建设思路

  信息系统的建设思路可以归纳为“管用、好用、共用”。

  (一)所谓管用,就是要切实解决问题,做到效果好、作用大。

  这是信息系统建设的前提。首先,要解决投资项目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重事前申报、轻事后监管”问题,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其次,要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稽察面太窄的问题,努力做到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监管全覆盖。第三,要解决项目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通过信息化手段和管理创新,整合系统力量,提高管理能力,做到重大建设项目得到有效监管。

  (二)所谓好用,就是要符合用户需求,做到易学会、常使用。

  这是信息系统建设的关键。政府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病是面面俱到,十分复杂,用户使用繁杂,不易坚持。为此,我们对系统进行了精心打造,抓住了三个关键点。一是数据报送要便捷。稽察监管涉及面很广,但报送指标要精益求精、简之又简,除了最关键、最重要的指标之外,尽可能减少填报数据项,实现项目业主快捷报送。为此,我们整理完成四大类指标共172项,包括计划导入指标、业主报送指标、系统生成指标、管理用户指标。对这些指标都作出统一的解释说明,规范了稽察系统指标体系。二是数据监测要高效。将监测工作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在功能设计等方面,更多地体现项目管理者的需求,通过图形化、可视化的方式,使监测数据一目了然。为此,我们研究设计了项目查询、统计监测、项目管理(预警、问题、督查、评价)、计划管理等主要功能,通过数据监测分析,推进项目有序实施。三是人机对话要友好。系统要容易上手,用户经过简单培训后就能会用,就能用好。只有做到系统真正好用,用户才会喜欢用,才会经常去用。为此,我们先后制定了《浙江省中央投资项目稽察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浙发改稽察〔2014〕867号)、《浙江省中央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手册》、《浙江省中央投资项目稽察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审核导则》(浙发改稽察〔2014〕1122号)等,综合运用用户培训、告知承诺、视频教程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实现了稽察信息系统的规范管理和顺畅运行。

  (三)所谓共用,就是要寻求多赢发展,做到都有利、都喜欢。

  这是信息系统追求的目标。首先,有利于项目单位规范实施项目。项目单位是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实施的责任主体,有责任、有义务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及时报送项目信息。通过本系统,有利于项目单位明确主体责任、理解政策法规、规范实施过程、及时整改问题,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发挥投资效益。其次,有利于业务部门主管项目。业务部门要承担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通过本系统,业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单个项目实施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可以方便地对所有主管项目进行监测分析,掌握所有主管项目的实施情况。第三,有利于稽察部门监管项目。稽察部门要承担项目监管的监督责任。通过本系统,稽察部门可以便捷实现对所有稽察监管项目的监测分析,发现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和整改,出色履行稽察监管职能。

  二、初步成效

  我省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改变了传统监管模式,拓展了监管范围,提升了监管效率,初步实现了对中央投资项目从计划转发、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到项目考核评价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实现了“项目全覆盖、监管全过程、责任全系统”,做到了信息数据报送率、初审率、终审率3个100%。

  (一)实现项目全覆盖,使项目稽察从“随机抽查”转变为“全面监管”

  一是“一网打尽”抓覆盖。目前,信息系统共入库项目6663个,包括2012年以来我省实施的全部中央投资项目、2015年以来我省实施的全部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2014年以来全部省级资金补助资环类项目等。到2017年底,力争把我委管理的所有省级资金项目、省级投资计划项目以及我省实施的所有中央投资项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全部纳入稽察监管信息系统,做到“一网打尽、全部覆盖、全面监管”。

  二是有的放矢抓监测。每个季度对项目开工率、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等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有的放矢开展监测分析,全面掌握整体实施情况,形成季度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报委主要领导或省政府领导,指导推动面上工作。

  三是由点到面抓带动。系统启动建设之前的2010和2011年,国家发改委分别下达我省中央投资项目1130个和1625个,而省内各级发改委共稽察项目138个和226个,稽察监管率为12%和14%。项目监管处于“随机抽查”状态,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依托稽察监管信息系统,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报送数据进行监测评估,有重点地选择稽察项目。现在同样是每年稽察200个项目,效果大不一样,因为这些项目是通过全覆盖项目数据监测分析后筛选出来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很强,对这些项目稽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典型问题及解决办法,可以由点到面地带动所有项目提升管理水平。

  (二)实现监管全过程,使项目稽察从“秋后算账”转变为“全程服务”

  一是事前告知培训。关口前移,中央投资计划下达时,在文件中明确告知项目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项目纳入稽察监管体系管理。对每个监管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承诺书。对每个新项目,省稽察办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告知监管要求和项目实施管理知识及纳入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要求。系统建设以来,共组织培训班26期,培训项目单位人员5600多人次。

  二是事中动态管理。项目单位需及时填报基本信息、节点信息、月度信息3类数据。基本信息为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项目的基本数据,基本信息在项目入库时一次性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变动,可申请变更。节点信息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审批文件、招投标和合同、开工、完工等形象进度信息,项目单位随时均可填报。月度信息为每月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支出情况,项目单位必须按月填报。初审人员和终审人员及时指导项目单位正确填报数据,审核项目单位填报的数据,监管项目的实施过程。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系统会主动预警,提醒项目单位抓紧纠正。稽察人员、审核人员通过短信提醒、在线交流、现场调研、稽察约谈等方式帮助项目单位及时纠正各类问题,并把重要情况在系统中进行记录。

  三是事后量化评价。信息系统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管理水平进行动态评价,自动生成项目实施结果的量化评分。项目单位以及稽察办、发改部门业务处(科)室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扣分点进行梳理分析,找出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调整改善项目管理方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实现责任全系统,使项目稽察从“各自为战”转变为“集团作战”

  一是多方联动。当前,系统各类用户使用人员达到5386人,其中项目单位数据报送人员4993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初审人员336人,省发展改革委终审人员25人,省级部门和银行审核人员32人。系统投入运行至今,累计上线达到1193万人次。其中,最高在线用户数高达230人,最高单日访问量8800次,工作日均访问量600次。

  二是分工明确。项目单位承担项目规范实施和数据准确及时报送的主体责任。发改部门业务处(科)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实施和数据报审的主管责任,其中,市县发改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数据初审,省级发改部门负责数据终审。稽察办负责项目实施和数据报审的监督责任。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撑。省发改委培训中心承担项目培训任务。其他参与部门按照职责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是成效显著。依托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建立了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发改委的监测分析报告多次得到时任常务副省长的指示,其中2014年专项督查形成的督查调研报告由省政府以专报形式上报国务院,得到了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的批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的监测分析报告,得到了1位市委书记、5位市长、6位常务副市长的批示。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越来越受到系统相关参与者的认可,形成了系统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稽察办大幅提高了工作效能,扩大了覆盖面,丰富了稽察成果;相关业务处室动态跟踪项目进展,提升了管理水平;项目单位拓展了政策咨询途径,享受了便利信息服务。信息系统日益成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载体,为提升监管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下一步打算

  2012年,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当时的监管对象为我省实施的全部中央投资项目。2015年,系统扩大监管领域,我省实施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纳入监管。2016年,系统又将资源环境类省级财政资金项目纳入监管。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做好“扩量、提质、应用”三篇文章,持续深化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所有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全面高效监管。

  (一)扩大监管领域。

  2016年8月,稽察办着手牵头全委项目管理系统的整合工作,以稽察信息系统为基础,整合委内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411”重大项目监测系统、浙江省央企合作项目监测系统、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监测系统、浙江省社会发展项目监测系统、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监测系统、国家重大工程月度调度报送监测系统(粮食和物流项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月报管理系统、浙江省浙商促进数据报送系统等10个应用系统,并覆盖到委内尚未建设信息系统的项目管理处室。

  (二)提升监管质量。

  一要点面结合。一方面要继续使用好、提升好、拓展好稽察监管信息系统,加强面上监管。特别是要深入做好告知培训、数据报审等基础性工作,提高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在此基础上开展统计汇总、监测分析、预警跟踪等监管工作。另一方面要在信息系统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稽察检查。要结合投资重点和信息系统监测情况,将重点关注项目列入年度项目稽察计划,开展“麻雀解剖”式的现场稽察。同时,要根据实时监测和预警情况,选择项目不定期地开展稽察约谈,对症下药,逐点解决问题。二要全程监管。重点是探索推行重点项目的全程稽察,每年开展跟踪检查,及时整改问题,直至竣工验收。三要闭环管理。我们将探索把项目实施结果的绩效考核应用于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诚信记录等领域,反过来指导项目加强前期工作,形成闭环管理,打造完整的项目监管链。四要系统对接。稽察监管系统与我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重点与一般的关系,与后者囊括所有项目不同,稽察监管系统重点关注发展改革委管理的计划项目,下一步要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有效对接,推动平台互联互通、信息互促共享。

  (三)加大应用力度。

  2016年2月,省政府印发《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旨在通过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稽察监管信息系统是《实施计划》明确的十五个示范工程之一,要进一步运用项目、法人、信用等大数据,围绕投资项目监管和投资形势分析需求,加大对项目主体行为、规律及项目实施轨迹、特征的研究,优化统计监测、项目评价、项目储备等应用能力,提升项目管理中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风险预判能力和提前防范防控能力。通过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有效提升全省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

  打造“管用、好用、共用”的稽察监管信息系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规范项目管理、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我们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秉持工匠精神,长期坚持、不断深化,为稽察信息化监管提供更多浙江样本和浙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