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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面深化药品价格监管

发稿时间:2017-09-20 13:54:12   来源:国家发改委政研室  

  药品价格改革全面实施以来,江苏省物价局加强药品价格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构建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我约束的药品价格监管新体系。

  一、围绕规范市场秩序,率先出台药品价格市场行为规则。按照“着眼改革、放管结合、创新思维、切实可行”的指导原则,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对药品经营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价格行为规范以及自我约束机制,明确了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分类管理思路,提出了药品价格备案、价格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联合惩戒等新的监管方式,完善了多方参与的药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二、围绕药品价格市场突出问题,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政策。一是改进低价药管理方式。结合江苏省新一轮药品招标,开展了低价药品动态调整工作,发布了2015年版《江苏省低价药品目录》共计752个品种,对70种低价药品实行承诺价格管理。运用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规范限价挂网价格,对阿托品注射液等3393条低价药品提出采购上限价格建议,引导低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理定价。下一步在《江苏省低价药品目录》基础上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低价药清单中所列低价药品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行选择是否进入,对选择进入和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价格承诺管理。二是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针对改革后中药饮片价格市场特点,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价格采集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药饮片价格采集工作,21家医疗机构、7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要按时上报123种中药材购销价格,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发了中药饮片价格采集软件,并在江苏医药价格平台开设了中药饮片零售价格查询专栏,今年7月专栏已经开通,规范了中药市场价格秩序,为老百姓提供了方便。三是探索价格监管新方式。药品价格改革后,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是价格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为了探索价格监管新方式,开展了《药品价格评估机制》课题研究,重点研究了药品价格改革后市场价格波动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临床易滥用、急救短缺低价、高价专利、高价原研等4类药品的评估方法,初步构建了评估工作流程,评估模型,评估指标,对下一步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围绕做好市场监管服务,着力构建药品价格监测监管预警长效机制。药品价格放开后,联合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建立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跨部门合作制度的建立为药品价格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走出了开拓性的一步。出台《江苏省常用药品价格监测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药品经营单位对300多个品种的常用药品开展定期监测。下发《关于加强药品市场调查巡视的通知》,要求南京、常州、镇江、泰州、宿迁等市物价部门在继续做好常规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地区药品市场价格的调查巡视,每月上报药品市场价格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