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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加快构建历史文化名城治理体系

发稿时间:2020-10-30 14:53:43   来源:福州市委改革办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高度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先后30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创新理念,推动了许多具有开创性、引领性的探索实践。2015年1月、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就福建省关于重新刊发《<福州古厝>序》和鼓浪屿申遗成功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福州市大力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大创新理念和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结合办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持续加大投入,加强改革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全市域全体系全要素推进古建筑和文化遗产保护,走出一条具有福州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路子。

  一、建立统筹领导机制,全面推进名城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古厝>序》中指出,“发展经济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名城,同样也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二者同等重要。”福州市始终坚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和自然遗产。一是建强领导机构。调整充实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领导小组,聘请吴良镛、阮仪三等国内知名专家为领导小组专家委员或专家顾问。设立了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资源的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将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州古厝集团,更好承接古建筑和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投资运营管理,进一步打响“福州古厝”品牌。二是注重规划引领。编制完成名城范围内的19个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和六城区内8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形成涵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文物建筑与历史建筑等在内的名城保护体系,着力解决保护范围不明确、保护内容不完整、保护方法不科学等问题。三是创新工作策略。制定“全域推进、分类保护、活化利用、传承弘扬”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策略:“全域推进”,即从县(市)区到镇(街)、村(社区),所有历史文化遗产要应保尽保;“分类保护”,即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老街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采取不同模式、不同方法进行保护;“活化利用”,即引入文化展示、创意、休闲、旅游等新理念,让各种宝贝“活”起来;“传承弘扬”,即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城市文脉、城市风貌、传统文化。

  二、健全分类保护机制,精心守护城市的“根”与“魂”。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古厝>序》中强调,“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福州市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类型的不同,分类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努力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一是及时抢救修缮文物建筑和文化遗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建立健全4746处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数据库,对2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处省级文保单位,实施定线落点等8项基础性保护工程,抓好于山大士殿等11处重点文物和100处历史建筑的抢救修缮。编制实施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史前遗址昙石山遗址公园、冶山遗址公园已初具规模,新店古城遗址公园考古勘探有望推动福州建城史从2200年向前推到2400年。二是坚持“修旧还旧”历史建筑。抓住被住建部列入全国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契机,围绕“建立一套机制、依托一个系统、建设一支队伍”的目标任务,设立抢救性专项经费,抓好全市754处历史建筑修复。坚持最少干预原则,从修缮工艺、改造技术等方面下足“绣花功夫”,尽可能保留历史建筑的历史信息和文化记忆。三是精心打造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老街巷。根据各地禀赋特征,坚持“一街一策”,统筹推进保护修复、运营管理,打造了15条特色历史文化街区、51条传统老街巷,使之成为承载老城味道、兼具时尚活力的怀旧场所。比如,梁厝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突出福文化和耕读文化内涵,以梁厝新八景为载体,着力打造成为“福州艺术门户”“城区最美村落”“福州古厝博览园”。四是留住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乡愁记忆。在规划设计上,注重与镇村规划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在建设过程中,注重保留还原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建筑形制、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以及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在文化传承上,重视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形态,包括当地居民生活习俗、起居习惯、饮食文化、地方方言等。目前,全市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6个、中国传统村落47个。

  三、创新活化利用机制,有效激发历史文化资源的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处理好城市建设中八个关系》强调,“保护古城是与发展现代化相一致的,应当把古城的保护、建设和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福州市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创新“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发展模式,推动文化遗产焕发新活力,绽放新风采。一是创新“文化遗产+旅游”。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融合,通过引进专业公司进行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运作管理,推出一批古厝主题旅游线路,掀起福州古厝游热潮。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2019年接待游客量超1300万人次。“鼓岭故事”发生地鼓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年接待游客量220多万人次。马尾船政文化项目加快打造集船政博物馆、船政特色历史文化街区、船政学堂、船政工业旅游等于一体的船政文化城。二是创新“文化遗产+文创”。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让古厝、遗址等文化遗产成为文创文艺栖息地,打造了一批凸显传统、承载时尚、激发情感的文创互动产品。比如,深入挖掘名城资源,创新打造了“福州有意思”“闽越古城”等文化产业IP;利用声光影技术和VR、AR等现代科技,再现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林则徐纪念馆等昔日盛景,提升了访客感官体验。三是创新“文化遗产+乡村振兴”。探索闲置农村历史建筑资源多渠道利用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和人才参与保护开发,培育新农人和农创客,有效激活乡村“沉睡”资产。比如,永泰县嵩口镇推出松口气客栈、嵩口公益图书馆、月溪花渡图书馆综合体等一批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范本,加快打造乡村文化复兴的“嵩口模式”。四是创新“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开展“非遗进古厝”活动,常态化开展软木画、漆器、石雕、油纸伞、角梳、茉莉花茶等非遗项目的教学、展示、宣传活动,增强闽都文化魅力。拓展古厝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文化遗产逐渐成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实践的主阵地。

  四、完善长效保障机制,有序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制度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重视加强古建筑和文化遗产保护长效化常态化建设,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福州市不断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制度体系,让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有法可依、有序推进。一是强化法治保障。修订《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颁布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保护管理法规10余部,出台福州古厝保护工作“1+6”系列政策措施,公布实施《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市级承担、市县分担、县级自筹、以奖代补、企业参与”等5个资金筹集渠道,2005年以来已累计投入320多亿元用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2019年7月起实施11类84项古厝保护项目,总投资150多亿元。比如,在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苍霞历史建筑群等保护利用中,引进社会力量出资建设,政府主要负责规划、设计方案把关和技术指导,以及周边景观改造提升。三是强化人才保障。从2016年起,每年开展古建筑修缮技术工匠培训,培养木作、石作、泥瓦作、彩绘等工艺传承和匠师人才226人。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家库,首批推荐44位专家参与历史建筑认定、修缮方案审查与施工指导。创新“产业链全导入”合作模式,引进建筑师、设计师全程参与历史建筑的调查、修缮改造设计和运营管理等。四是强化平台保障。探索建设名城保护管理平台系统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系统,将全市历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纳入数字平台,实现各部门、各专业同平台协作,全市635处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实现在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