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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年均增长19.97%“造新城”连年欠债

发稿时间:2013-12-31 00:00: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姝

 

  针对昨日审计署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表示,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审计,系我国对政府性债务的首次五级审计(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陈尘肇说,审计发现,我国政府性债务存在债务增长较快、有的地区债务率已经超过100%、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四大问题。
 
  ■焦点
 
  铁总欠债2.9万亿4.66万亿“家底”厚
 
  此前,不少国际金融机构曾发布各类报告,称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性较高,个别地方政府甚至处于破产边缘。
 
  通过分析政府性债务的负债率、债务率、逾期债务率、政府外债与GDP的比率等四项指标,审计公告提出,与国际通用的控制标准参考值相比,四项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如负债率,国际控制标准参考值为60%,而我国2012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仅39.43%。
 
  陈尘肇表示,之所以说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是因为“我国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债务余额也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逐渐偿还,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根本保障;另外我国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
 
  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为例,虽然目前拥有2.9万亿元的债务,但其资产总额高达4.66万亿元,且经营收入稳定,以往债务履约情况也良好;地方政府性债务中,用于土地收储的债务,形成了大量的土地储备资产。
 
  陈尘肇介绍,国际上一些国家的政府性债务,大多用于消费性等支出,债务资金缺乏对应的收入来源,基本依靠财政资金偿还。与其相比,我国政府性债务有本质区别,我国债务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
 
  ■解读
 
  地方“造新城”连年欠债
 
  昨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昨日发布的公告提出了这一问题,与2011年的审计结果相比,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增加3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省级、市级、县级年均分别增长14.41%、17.36%和26.59%。
 
  “建国际大都市,造新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最近两年,债务之所以增长较快,主要源于城镇化大背景,“地方政府城镇化的主动性和热情很高”。
 
  陈尘肇表示,债务增长较快并不意味着风险同比升高,“有没有风险,关键在于举债地区、部门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偿还能力。当然,下一步必须控制债务规模,不能继续快速增长”。
 
  偿债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
 
  偿债来源,即凭借哪些“进账”偿还债务,直接影响债务风险。本次五级审计和2011年对31个省区市的审计均表明,偿债来源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
 
  本次审计发现,截至2012年底,11个省级、316个市级、1396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34865.24亿元,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93642.66亿元的37.23%。
 
  此前,有专家曾提出,温州、鄂尔多斯等地的房地产价格出现下滑,政府性债务如继续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将加大债务风险。
 
  刘尚希表示,个别二三线城市房价下滑,不能代表全国情况,“城镇化还是我国下一步发展的重点。特别是二三线城市,还将不断接纳进城农民。所以不能由于个别城市房价下降,就得出‘债务风险加剧’这样的结论”。
 
  此外,部分地方存在违规举债、违规花钱。陈尘肇表示,上述问题暴露出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等方面仍显薄弱,制度执行也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