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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改革的几点思考
——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发稿时间:2018-01-04 10:38:11   来源:《中国物价》   作者:邹正科 罗先华

  摘要:通过进一步放开价格、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成本调查、规范价格行为、探索综合执法、实施配套改革举措,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关键词:放管结合 配套改革

  目前,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存在价格偏高等不少难题,社会资本难以进入;企业成本显著上升,整体效率难以提升。如幼儿园收费、医疗服务费用、涉企收费居高不下,个别垄断领域的价格违法案件久拖不决,物业服务、电商领域、停车收费等市场调节价格投诉举报猛增,职业举报等新矛盾、新问题持续不断。现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新经济的发展需要。我们认为,价格改革近在眉睫。

  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价格机制改革意见,对经济新常态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中央“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下面围绕以满足人们向往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以长沙市雨花区为例,浅谈几点价格改革设想。

  一、进一步放开价格,释放投资活力

  党中央已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

  (一)放开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价格,促进提质增效

  放开电力、石油等能源价格,引导构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沼气等多种新能源竞争体系,刺激电力系统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挖掘内部潜能,提高整体效率。

  放开出租车价格、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放开公路客运、港口航运和邮政业务等竞争性价格,有利于促进多元化交通和物流的良性竞争,为今后过渡到取消竞争领域的不合理的财政补贴提供参考,促进提质增效。取消长沙黄花机场至火车南站地区的长沙大道车辆通行费,有利于提升省会城市窗口形象。

  (二)放开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领域价格,补齐发展短板

  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社会事业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往往与行业管制过多和限制竞争等歧视性政策手段有很大关系。如进一步放开价格管制改为公示制,有利于激活社会资本投资,释放市场活力,补齐社会事业发展短板,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全面放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含公办民助)价格,有利于形成多元投资结构和办学格局,增加城市义务教育供给,满足多元化教育需求,缓解大额班和择校现象,提高教育质量和财政投入使用效率。放开各类教育延伸服务的教科书及其教辅材料价格,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放开有充分市场竞争的大中专学历教育收费,改为公示制,有利于扭转大学供过于求的局面,促进适应市场需求的教育多元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减少重复投资,减轻财政负担。

  针对学校公寓收费十多年不变、公办大学学历教育收费逐年增加的比价关系严重不合理、不配比现状,有必要放开歧视性的学生公寓价格,让社会资本本着“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取得合理回报。除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外,所有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认真落实无价格审批或备案,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除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外,放开其他医疗服务价格,有利于促使按医疗技术合理确定价格,降低供大于求的大型医疗设备价格,增加供给不足的基层医疗服务,激活社会投资,补齐多层次的健康医疗服务短板。

  (三)全面放开有线电视等竞争领域价格,释放市场活力

  针对目前社会多渠道提供的无线、有线兼容服务的电视收视服务价格,低于广电系统的有线电视收费现象,放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利于广电系统挖掘创新潜力,加速与电力、通讯等的多网融合,减少重复投资,释放提质增效的市场活力,减轻财政负担。

  文化、体育、养老等公益性竞争领域价格,和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服务等竞争性领域价格也有必要全面放开。

  二、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为弥补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不足而设立,这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收费泛滥,派生了基金、会费、服务性收费、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一系列费用,加重了企业负担,有的还导致了企业各类费用高于税收的倒挂现象。为此,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取消和降标了一批又一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3年,我国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7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3年至2015年,中央层面已取消、停征、减免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496项,地方取消600项以上;2016年又取消和停征了白蚁防治费、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始终存在“清理一批又冒出一批”的现象,企业感觉收费负担还是不小。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于2017年8月1日发布的《降成本:2017年的调查与分析》也显示,近年来企业成本呈山洪爆发式上升。这种执收部门单位凭借权力化整为零的收费,极易滋生腐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恶化营商环境,激化社会矛盾,带来了维稳等行政成本的增加和治理难度的加大,将削弱国家竞争力。

  (一)全面清理,择机取消

  借鉴山东、福建两省先后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的“零收费”和停征经验,全面清理和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服务性收费,在按收费类别、收费金额和支出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后,提出取消意见。再从正面反复宣传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择机取消。对与部门规章政策相冲突的,暂停收费,督促各职能部门全面清理和修改部门规章制度。各类服务性收费、会费等实行清单管理,能减则减,不合理的坚决取消。

  (二)税收取代,废止条例

  对于税收性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通过财税体制改革,用税收取代,建立以税收为主的重大改革,如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入环保税。在完善部门规章政策制度的同时,适时废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带动规范其他收费行为,切实为企业和社会减轻负担。

  三、加强成本审查,落实信息公开

  (一)减少成本监审范围,主动公开成本信息

  随着政府定价的进一步减少,纳入成本监审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相应减少。成本监审范围仅限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基本医疗、公办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少数大学学历教育等极少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按规定公开成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二)扩大成本调查范围,促进调查结果运用

  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将现政府定价项目中放开的价格调整至成本调查范围,如各类能源、交通客运、大中专学历、养老等价格。增加涉及民生、举报集中的价费成本调查,如住房、停车、物业管理、各层次民办幼儿教育、各类学历教育延伸服务的学生公寓和托管、公办和民办医疗、殡葬及其延伸服务等收费。增加有机肥、桑叶等非常规饲料、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成本调查,以取代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成本监审。公开成本调查结果,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政府宏观调控、为推动住房等明码实价和价格诚信提供支撑依据。如有机肥、非常规饲料、生物天然气成本调查的结果,可为政府调整建立绿色生态财政投入机制提供依据,对全面推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政策的落实、解决人畜争粮、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规范价格行为,加强诚信建设

  (一)约束定价行为,落实价费公示

  压缩政府定价目录清单事项、增加政府定价程序的社会公众参与度,公开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信息,约束政府价格行为,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政务网、政府微博和微信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并作动态调整。注重加强对集中投诉和举报的行业、社会敏感行业价费政策出台或变动时的政策宣传。对企业和社会公众难理解、大项中的子项等价费,会同执收单位根据行业规则和标准要求,分项目梳理出收费额后予以公开,做到让社会公众一看就懂。

  (二)实施明码实价,建设价格诚信

  实施明码实价改革,是国务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要求,是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建设价格诚信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减轻市场调节价的价格管理和检查难度、节约行政成本,有利于推动市场品牌建设、有利于形成招投标领域的优胜劣汰机制,有利于预防腐败和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

  联合商务、工商、文教卫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会同淘宝等网络和实体平台,先行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等热点难点领域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包括明码实价在内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交易的大数据价格电子台帐,实施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化服务。在总结已实行明码实价行业的经验基础上,将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广泛渗透到电子价签和网络平台中,构建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体系及其大数据系统,定期作出价格诚信报告。

  (三)完善环境价格,促进节能减排

  实施奖惩结合的生态水电价格。出台污水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鼓励性价格政策,按农业生产水、电、气价格执行;未资源化利用和“两高一剩”行业、养殖等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和场所,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按特种商品水、电、气价格执行,避免二次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

  五、创新监管模式,探索综合执法

  (一)加强告诫提醒,减少违法行为

  针对价格热点难点和举报集中的行业,主动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并协调相关利益群体,建立提醒告诫、约谈、成本调查、整改制度,将防范经营者不规范价格行为的关口前移,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指导、事后严处,引导经营者自律。制定《受理职业举报人工作规定》,避免以赢利为目的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职业举报行为发生。制定《定期曝光价格违法行为工作规定》,全面落实公开《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和《价格举报分析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结果。以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预防和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调解机制,减轻执法难度

  将价格监督检查转变为价格监督和价格服务并重。建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价格监督、价格纠纷处理协调机制。制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保障各利益群体权益,减轻执法难度。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舆论监督,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对久拖不决的长沙市雨花区华银园物业公司电价违法案件,偿试在华银园小区或政府召开公开案审会,邀请上级价格部门、电力、司法等机构对政策进行解读,充分听取物业公司、举报人、街道、社区、小区居民的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调达成均可接受的和解协议,破解电价纠纷难题,化解价格矛盾,并通过新闻媒体从正面予以宣传报道。

  (三)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创新价格监管手段,利用“互联网+”的智能化信息化技术、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12358价格举报平台实时在线监控,收集、接收、查询网络价格举报信息和价格维权意见,并作出分析报告,向社会公开。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网+”大数据监管大平台,和统一协调的执法体制、执法规则和执法程序,形成联动响应的综合执法机制。如投诉举报较多的电子商务网络商品和服务价格,有的表面是价格问题,实质是体制机制建设滞后,职能交叉,有必要主动协调工商、法治等相关职能部门,邀请专家学者找出更加充分的理由,共同破解政策瓶颈,理顺职能,明确执法主体,或采取联合执法。如长沙火车南站对没有身份证的旅客收取20元照片费一事,适用工商部门政策。建议由上级工商部门通过与广东实施联动执法,促使移除照相设备,改由设在火车南站的公安窗口出具临时身份证明,并将执法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法效率,改变省门形象。

  六、实施配套改革,形成政策合力

  (一)降低市场准入,激活社会投资

  在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的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公共基础设施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同时,只有降低办学(办园)、办医、养老,以及能源、水(电、气)、交通等市场准入门槛等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破除垄断导致的市场失灵,形成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的政策,才能真正让市场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真正激活社会资本投资。

  将民办医疗、教育、养老、文化和体育等非企业登记的行政许可或服务事项调整至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实现“多证合一”,并准许合理收益,是降低市场准入、激活社会投资、补齐民生事业发展短板的治本之策。

  (二)加快配套改革,形成政策合力

  大幅取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取消银行各类收费行为。全面取消附加在水、电、气、油等垄断行业价格上的各类基金及其附加项目。取消出租车、广电、邮政、化肥等竞争性领域的不合理补贴政策。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实现信息共享。加快电力、广电、通讯、信息、能源、交通、管网等的多网融合,减少重复投资,还有利于纠正宽带网络建设中的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收费行为。开征房产税、遗产税,可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价格暴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建立财政投入使用效率审计和公开制度。制定有机肥质量标准,定期实施有机肥含量检测并予以公开。建立卫星监控和全民共治的环保机制,形成全民维护生态环境的氛围。药品改通用名。增加国家、省对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注重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倾斜,有利于提高整体国民素质。根据需要增加对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各类资本投资增长指标的考核,并对外发布,促进降低准入门槛。以上配套改革都关乎价格改革的成功与否,只有构建更加开放的架构,协同各方力量加入到决策当中,才能形成政策合力,才能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真正落实中央“三去一降一补”政策。

  (三)实施协同共治,优化价格环境

  建立健全各相关利益群体相连的法律责任机制,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新机制,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形成全方位市场监督的共担风险、协同共治的格局。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推进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承担系统和行业价格分析及其预警,规范价格行为,协调价格争议,化解价格矛盾,强化价格责任,承担价格义务,优化价格环境。

  随着发展的不断变化,只有通过学习、宣传、创新、实践,持续不断地推进价格及其综合配套改革,才能破解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形成政府、社会、行业协同共治的价格服务和价格监督氛围,营造发展良好环境,发挥价格服务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

  (作者在《中国物价》发表后又进一步完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