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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秉文:加快推动企业年金制度改革

发稿时间:2017-05-26 10:48:4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郑秉文

  降低制度门槛 激发参与热情

  加快推动企业年金制度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新企业年金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企业年金的参与职工人数为2325万人,较上年仅增长0.39%。这是我国企业年金参与职工人数增长率连续第二年“跳水”。2015年这一数字为1.0%,而在此前的10年里,企业年金的参与职工人数一直保持每年两位数的增长。这意味着,我国企业年金覆盖面扩大的趋势正在减缓甚至停滞。这既不利于提高职工个人福利保障水平,也不利于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还会加重国家的养老负担。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是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年金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而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对于职工个人来说,参与企业年金可使未来的退休收入多元化,能够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收入稳定性。对于企业来说,建立企业年金可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对于国家来说,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改善民生、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降低财政负担。我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出台相关文件,指出要建立基本养老、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3个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企业年金参与职工人数增长率出现“跳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的关键期,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一些企业经营成本上升过快,挤压企业利润;中青年职工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较多,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不高;宣传不够,大部分职工对企业年金的了解不充分;等等。但也应看到,这些只是影响企业年金知晓度与参与率的外部原因。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最根本的应从内部机制入手,完善企业年金的制度设计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

  降低建立企业年金的制度门槛。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我国的企业年金不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是否建立年金制度由企业和工会协商决定,但想要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必须满足一定条件。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迅速壮大,对相关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先过高的制度门槛和复杂的制度设计容易将大部分企业挡在门外。这抑制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应降低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门槛,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尽快引入更加平等的“自动加入”机制。自动加入是指职工入职就自动加入企业年金计划,但享有退出的权利。“自动加入”机制能让职工成为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主体。

  逐步缩短归属期。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基金完全积累。通常,企业会为自己缴纳的年金设置归属期,即不让这部分缴费直接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而是由企业保留很多年,归属期满才拨付到职工个人账户。有些企业还对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实行不同的归属期,有的归属期甚至被设定为直到职工退休。归属期过长、过于复杂,极大影响了职工的“获得感”,很难调动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因此,应逐步缩短甚至取消企业年金归属期,让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年金能够像住房公积金那样顺畅地进入职工个人账户。

  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提高职工参与度意义深远,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企业年金制度改革的重要“窗口期”: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成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处于最后完善阶段;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刚刚启动;企业年金办法正在起草。我们应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加快推动企业年金制度改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