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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有光:应对稀土征收环保与资源税

发稿时间:2012-03-26 00:00:00  

  美国、欧洲、日本联合向世界贸易组织就中国限制稀土出口提起贸易诉讼。笔者认为,与其限制出口,不如对稀土的开采征税。

  美英主流媒体有评论者认为,美欧日此举有明显政治色彩,是为了选举而夸大了贸易与地缘战略恐慌。中国控制稀土的生产并非没有理由。稀土的开采和加工会造成严重的环境影响,产生许多有毒和具有辐射性的副产品。

  笔者不反对从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对市场进行合理的干预。然而,与其限制出口,不如对稀土的开采征税。对稀土的征税应该包括两部分。首先应该根据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征收。这与任何其他危害环境以及其他外部成本的情形是一样的。其次,稀土是一种稀缺物资,它是很多高精尖产业,包括军事上,所必不可少的原料。既然如此,稀土在地内,还没有被发现与开采时,就已经有了其稀缺性的价值。如果没有对这稀缺性定价或征税,即使不考虑危害环境的问题,市场的自由开采,也会造成过度开采,不符合经济效率。

  从去年到现在,澳大利亚政府已经决定对大开矿公司征收“矿产资源地租税”(minerals resource rent tax),预计将于今年中开始征收。对矿产资源征收地租税,同样可以合理地基于稀缺性价值的理由。不过,基于这个理由,应该对矿产的开采量或价值来征收。澳大利亚政府大概是考虑到联邦与各州政府之间的宪法规定的权限,只对利润征税。也可能是为了短期的原因,避免一些边际(就是不是很赚钱的)厂商或矿场关门,只对利润征税。这会造成一些厂商进行一些掩盖利润的没有效率的行为,及一些没有效率的厂商继续存在的无效结果。

  为何对稀土的开采征税比限制出口好?第一,征税使政府获得税收。不论是征税或限制出口, 都会使稀土的出口价格上升。然而,在税收的情形,价格上升的得利,是由政府获得,而在限制出口的情形,是那些还能够继续出口的厂商凭空得利。这些稀土的生产商当然偏好限制出口,而不要征税。然而,从整个社会或国家的观点,如果不是行政成本太高,征税比较正确。

  第二,无论是从环保或稀缺性的观点,只要开采了,不论是用于出口或内需,都应该对污染或稀缺性付出适当的代价。只限制出口,只使出口价格上升,国内价格不上升(多数反而会下降;因此,国内的稀土使用厂商也偏好限制出口),使国内的稀土的使用量超过有效的数量,对环保与对稀缺资源的保护都不利。

  第三,用征税能够最有效地达到环保与保护稀缺性的目的,而比较不会引起国际贸易纠纷,使欧美日更加没有理由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中国。澳大利亚征收矿产资源地租税,没有听说任何国家反对。中国如果只是对稀土征收环保与资源税,任何国家应该也没有理由去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