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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土地财产权 让农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发稿时间:2017-04-26 13:04:53   来源:中国财经  

  【摘要】 日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九届中挪社会政策论坛暨第82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在海口举行。迟福林认为,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最大空间在农村,最大掣肘在于农民土地财产权未得到落实。

  日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九届中挪社会政策论坛暨第82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在海口举行。会议围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经济全球化新挑战、新动力”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研讨。与会专家认为,如果能够尽快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未来农民与农民工有望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

  农民有条件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新生力量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郑新立认为,实现全面小康关键在农村,形成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关键也在农村。为此,一是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二是通过合作社、农业公司,延长农业产业链,让农民不仅能够获取第一产业的利润,而且还能分享到第二、三产业的利润;三是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王福生认为,发达国家已实现农民中产化。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农业部的数据,全职农民年收入基本都在5万—7万美元以上,有些农民可能会达到10万—25万美元,一般而言要比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水平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最大的短板是农民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低。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镇,其就业形态和收入来源将日趋多元化,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如果相关改革能够取得突破,估计202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望达到城镇居民的40%以上(2016年为36.8%),2030年有望达到60%左右。按照这个预测,未来5—10年一部分农民和农民工有条件成为中等收入群体。

  以落实土地财产权为重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郑新立认为,凡是跨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都是基本上消除了城乡二元结构,凡是长期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都是长期没有解决好城乡居民收入的问题。目前,我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较大,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是2.73∶1,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因素中,财产性收入占了60%以上。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土地、房产等要素市场不健全,土地、森林、水域等资源的有偿使用和收入分配制度尚未建立,导致要素回报不合理;特别是农民土地征地程序不规范,农村土地转让收益制度尚未健全,难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长万海远认为,房产价值的迅速提高是财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过去10年中,房产年均增长15%左右,远远高于财产的平均增长速度。从财产的结构来看,房产占比之前是15%,现在是80%。从财产的分配系数看,房产包括房价在整体财产差距扩大中占了将近50%。

  迟福林认为,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最大空间在农村,最大掣肘在于农民土地财产权未得到落实。中等收入群体中的农民比重严重偏低,主要原因是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太低。并非是农民缺乏财产,而是农民所拥有的宅基地、承包地和集体用地等财产尚未物权化、资本化,难以给广大农民带来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根据初步测算,如果土地承包权流转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两项财产性收入能够落实,每户农民每年可新增收入1.5万元左右,由此为一部分农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提供重要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田雪原认为,当前要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改革,加速农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改革,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有效扩展中等收入群体。

  加快城乡结构变革,使部分农民和农民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提出:一是鼓励农民进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城市居民也可以到农村去,发挥他们的能力,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使人员、资金、土地、技术等各种各样的要素可以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认为,就农村、农民而言,第一,要尽快结束城乡要素分割的产权制度,建立一个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机制,这对增强我国经济动能、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第二,要大力推进农村转移人口的流动性。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对于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对于培育更多的中等收入群体,意义都非常大。

  迟福林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当前,应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以严格规划和用途管制,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统一平台和交易规则,实现“同地同权、同地同价、同地同市场”,打破政府独家垄断供地的格局,活跃农村土地市场。这样,既有利于从根本上稳定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又有利于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应当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常住人口提供的转变;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居住证制度,并逐步提高其含金量,使他们依法享有居住地义务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