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党建设

推动社区党建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发稿时间:2017-05-19 14:52:33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张贵林

  社区党建在社区发展中发挥着政治引领、组织参与、社会动员、共建共享、服务供给等多方面重要作用,具体操作中,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关系

  社区党建有其共性、规定性的要求,比如“三会一课”、发展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其中部分工作党章有严格规定,如在内容、时限、程序、方法、标准等多个方面都有严格要求,属于“规定动作”;同时,由于社区情况、群众基础、工作对象、特定时段和特定地域等方面的差异,社区党建需要“因事、因地、因情、因人”而异,需要在工作内容、方式、流程等方面进行必要创新,属于“自选动作”。基层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在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必须“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重实效”。一是认真梳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关于基层社区党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其提出的“基层社区党建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何时做、做到什么标准”要心中有数。二是结合社区实际,按照中央大政方针和地方政策法规要求,实事求是开展工作。三是做到“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互促进。只有踏踏实实地做好“规定动作”,发挥好社区党组织的堡垒作用、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社区服务、社区治理才能有实效,才能让群众真正满意,为创新提供好的土壤。而人民群众喜欢、符合社区实际的“自选动作”的真正落地,则有利于以党建推动“社建”,开展的各项主题活动才能接地气。

  “党建党务”与“社建社务”的关系

  实践中,社区工作的日常运行中,受“人员交叉兼职”“工作分工不分家”以及“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影响,社区的“党建党务”和“社建社务”很难真正完全分开,从而形成基层党建与社建职责有分工、工作有关联、责任双重化的体制机制。

  其一,“社建社务”虽然运行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却经常受到资源、权威性等方面的制约。社区党组织在协调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扩大有序参与、健全议事协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补充了“社建社务”的不足。其二,社区群众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基础作用,邻里互助、文体比赛等活动有利于拓展交流互助渠道,增强社区群众对社区的信任感、归属感和参与感。居民中的普通党员通过“党建”调动起积极性,成为社区居民共治中的“酵母”,其社区服务、矛盾劝导、政策宣传,为社区团结和谐提供了动力。其三,从社区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绩效考评看,完全脱离“党建党务”的居委会干部肯定不合格,而完全无视“社建社务”的社区党支部成员工作肯定虚浮无力。其四,基层社区党建与社建的“双重性特点”,并不代表二者可以互相替代。无论是机构、职责和分工,两者应当有分有合,而不能由一方越俎代庖。

  “区域化党建”与“单位制党建”的关系

  在新时期,我们要继承和发挥好“支部建在连上”“支部建在单位”等党建经验,同时也要大力推进区域化党建。其中一项重要实践就是以“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两大体制创新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实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域党建不留死角、资源整合共建共享、机制固定载体创新的区域化党建。

  社区的“区域化党建”不是完全代替“单位制党建”,应是“区域化党建”和“单位制党建”双强,实现“1+1>2”的效果。其一,从党员个体来说,在职党员既是“单位人”,也是社区人。其二,从党组织来说,单位制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各有优势,二者的结合让党建的作用倍加,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其三,要实现二者的结合最基本的前提是都须具备较好基础。只有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党务工作者整体素质高,基层基础经费等方面的保障足,有力保证社区或单位的政治方向和工作领导,二者结合才能实现“1+1>2”的效果。

  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

  建设基层党组织,需要从多方面着力。一是打造一支群众观念强、对群众有深厚感情、得到群众信任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二是通过“大党委”、网格化、全域推进、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社区党员干部和党代表作用等方式强化基层党的组织体系;三是通过开展社区服务、上门服务、全程代理服务、引入专业社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四是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先争优、创建服务品牌等形式确保服务效果。

  总之,只有社区党建搞好了,才能在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基础上,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创新社区建设的思路、途径、机制,不断完善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推动社区发展上水平、居民群众得实惠。

  (作者系北京市门头沟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