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入市探索

发稿时间:2013-11-29 00:00:00   来源:《住宅与房地产》   作者:张映红

  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度的综合改革。而其中首要的一项改革,就是要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变政府垄断土地供应的局面,积极开展集体土地入市的探索。

  多地试水改革

  日前,江西省100个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通过验收。“江西省迎来了以证管地新时代”,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刘茂春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后,意味着通过应用现代测绘和信息技术,实现了土地登记发证的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社会化管理和应用。这意味着,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近60年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未登记发证的现象就此终结。

  今后农民所有的每一块土地都有一个类似居民身份证的代码--宗地代码,这个代码在全国都是唯一的。只要输入宗地代码,就能查询到所需地块的权属情况,实现对土地权属更为有效的监管和保护。

  7月22日,国土部召开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最新进展及有关情况汇报会议,会议透露,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还将着手研究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央政府的政策信号表明,中央有关方面越来越关注包括土地确权、征补等在内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目前,全国已有成都、重庆、广州等多个城市正在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入市。

  8月初,广东省公布《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其实早在2007年,广东省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拟放开对农民宅基地上市流转的限制,但当时没有获得中央的支持。

  《办法》将宅基地流转的范围由村扩大到镇,有利于宅基地的盘活,也利于平衡和调剂镇内各村用地的不均衡状况。

  宅基地流转

  宅基地流转是土地制度改革中先行一步的有益尝试。于政府而言,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的迫切性日益凸显。土地制度变革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破口,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和农民市民化的基础和前提。

  土地空间置换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中居住,缓解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用地矛盾;土地资本化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向农村居民倾斜,解决农村人口市民化中成本分担问题。

  新型城镇化强调效益和质量,土地作为其发展基础,应从分散化向规模化转变,适应市场化要求。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中,重点发展农业合作社,实现家庭经营体制农场化。

  申银万国的研究报告称,可利用土地杠杆促进土地流转,激发新红利释放。协调区域发展,形成东中西部的经济内循环机制;促进经济转型,由第二产业主导、第三产业强化向第三产业主导转变;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用地结构,促进纺织、造纸、化工等产业向郊区集聚,信息、通信、金融及文娱等产业在城市中心区域聚集,传统服务业和高端装备、环保等新兴产业布局在城市中间或外部地带。

  从农民的利益出发,明晰土地产权减少政府过度介入,将土地使用权、收益权、部分处分权明确和清晰地界定给农民,有利于避免由于政府垄断征地而农民所获得极低的征地补偿款。通过市场化的土地市场,农民也能分享到红利。

  缩减政府征地范围,全面推行农村土地特别是非公益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同时开展土地股份制改革,组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除了能获取土地的增值收益外,也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政府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不再卖地,充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转变角色功能,主要发挥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的作用。

  若宅基地流转能顺利推进,其他一些改革措施将会逐步地出台。土地流转方向是对的,但要有一系列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此为前提。相关的配套政策是否齐全,如何落实确保农民权益更是需要政府去践行和做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