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启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新征程

发稿时间:2018-04-10 13:44:07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杨宜勇 曾志敏

  ●理念决定高度,理念决定先进性,理念决定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因此,社会治理现代化,理念是关键,社会治理理念现代化必须先行一步。

  ●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自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共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机制是功能的实现方式,功能要优化,必须同步优化相关机制。因此,我们必须注重社会治理机制现代化和功能现代化的耦合关系,联动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进行了相关阐述。这是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新征程的总体要求。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社会治理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在新常态条件下通过全面社会治理创新来实现社会系统的现代化改造,从而内在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关于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框架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旨在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凡是系统优化都离不开一个科学的总体框架。社会治理现代化总体框架的构建,必须考虑历史和现代的联系,必须考虑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必须考虑先进性和可持续性的关系。

  对于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在根本上要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要求相适应。目前主要涉及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社会治理理念的现代化,即在价值理念上如何理解“何为现代社会”,以及以何种价值理念支撑当代中国现代社会建设并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第二个层面是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即在社会体制上如何看待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并以此规范执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定位建构及其主体间的相互关系?第三个层面是治理机制的现代化,即如何在具体机制设计上支撑现代社会治理体系能够有效地运转起来?如何实现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等主体之间在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合作共治?第四个层面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即治理主体为贯彻践行现代社会治理理念,以及保障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机制有效运转,应具备哪些基础性能力?从而为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构建一个由“理念——体系——机制——能力”构成的整体性理论与政策框架。

  关于社会治理理念现代化

  理念决定高度,理念决定先进性,理念决定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因此,社会治理现代化,理念是关键,社会治理理念现代化必须先行一步。

  核心。在理念核心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实践呼唤和保障社会现代性和人民主体性。中国的现代性社会必然是一个具有人民主体性的社会,即“社会”是一个与国家、市场相对应的,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发展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自主性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社会治理领域更加强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并在法治社会、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及社会治理体系与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准确、有效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目标。在理念目标上,社会现代性和人民主体性必然要求实现社会治理的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是全体人民的社会,“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享体现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属性和根本目标。一方面,社会治理、社会建设就是千百万群众自己的事情,社会的事情要想办好,就必须有全体人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建设;另一方面,提高民生水平、实现和谐社会的社会治理、社会建设,不是为少数人,而是为全体人民服务,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目标突出了全体中国人民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所在。

  涵义。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必然要求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实现“法治”“自治”与“共治”三者的统合。理念涵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自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共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政策。社会治理理念的现代化能够得以贯彻落实,其相应的政策支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完善从中央至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全民法治教育与宣传,尤其是要不断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运用能力的培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

  关于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体系就是结构,结构决定功能,功能就是理念的表达方式。因此,科学构造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非常重要,不可忽视,也不可轻描淡写。

  理念。为促进治理转型,并从根本上实现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与法治化,在制度上需要做出重大改革与创新的关键点,在于通过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以构建政府与社会协同共治的现代社会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政社分开,是“十三五”时期以及未来更长一个时期内,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社会治理体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群团组织改革,进一步强化党和政府与社会组织和居民之间的纽带关系与良性互动。第一,转变政府职能是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前提条件。第二,落实政社分开是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结构支撑。第三,依靠群团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强化党、政府与社会组织、居民之间的纽带关系和良性互动。

  政策。第一,完善职能合理、运行高效的政府分工结构体系。第二,注重社会组织与群众参与,推进社会治理决策民主化和管理分权化。第三,推进群团组织改革,构建“小机关、大网络、强基层、全覆盖”的群团组织体系。第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自治能力。

  关于社会治理机制现代化

  机制是功能的实现方式,功能要优化,必须同步优化相关机制。因此,我们必须注重社会治理机制现代化和功能现代化的耦合关系,联动推进。

  政府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和优化政府的权力运行机制。政社分开的社会体制改革以及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必须以深化政府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根本性前提,其关键途径在于通过“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等简政放权利器,来调整和优化政府的权力运行机制,这也是对中国传统政府行政理念的一种根本性变革。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主体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怎么管市场、管社会,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以法律和法治进一步规范政府间关系。

  社会组织的支持、合作与监管机制。政府要坚持“赋权”与“赋能”相并举的原则,系统地建立一套现代社会组织支持、合作与监管机制。第一,健全现代社会组织支持机制。政府应着重广泛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第二,健全现代社会组织合作机制。社会组织利用其广泛的民意基础和雄厚的专业实力,发挥政策倡导功能,积极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并与各级政府之间建构起制度化的各种恳谈会、座谈会、委员会等政策咨询机制。第三,健全现代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政府需要以法律规范为核心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切实落实以社会组织的日常行为管理为基本内容、以现实的政治与社会风险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范性监管机制。第四,健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普及基本公共服务,向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第五,健全法治保障机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组成部分,通过规模性、系统性立法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充分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保障,是当前最为迫切的需求。

  关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光有先进的理念,没有科学的功能和机制不行;仅有科学的功能和机制,没有相应的能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绩效也出不来。因此,必须以个体和组织为基础,全面加强社会治理相关能力的建设。

  党的政治领导能力。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具备坚实的政治保障的关键举措。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力量,履行着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双重功能,党的代表性、先进性和纯洁性是优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保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培育人民的自我治理主体性,保障百姓的民权民生权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当前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价值指向。

  常态治理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不同的社会状态适用于不同的法律规制体系,也要求政府具备不同的社会治理能力,这其中自然也包括系统的应急管理能力。从政府全面的常态治理方面讲,需要提升社会民权的保护能力、社会秩序的维护能力、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从加强系统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方面讲,需要切实提高政府应急法律能力,大力加强社会风险预警能力,全面提升公共危机应对能力。

  公共与国防安全保障能力。在公共安全方面,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食品安全、工程安全、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国家安全方面,必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落实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国家安全法治,建立国家安全体系,坚决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国防等安全。

  着眼于完善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是一个亟需认真对待的复杂性治理问题,并不能期待一蹴而就,具体机制体制设计需要在顶层设计与治理实践的互动中不断探索、改革与完善。作为一种总体性的框架思路,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设计的各个部分,需要在始终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指导之下,紧紧围绕社会治理理念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社会治理机制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扎扎实实地进行研究与实践创新。

  (作者分别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所所长、华南理工大学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