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互联网认知和使用态度分析

发稿时间:2018-08-23 14:21: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牛天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8年1月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其中未成年人占19.6%。我国政府对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十大举措中,就提出强化网上思想引领,把互联网作为开展青年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引导青年科学、依法、文明、理性用网。2018年3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也明确指出一些违规的网络视听节目会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要“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

  因此,探索未成年人对于互联网认知和使用态度,可以促进他们的认知、情感、人格以及行为的健康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引导和教育他们的上网观念,使得互联网能够更好地陪伴其成长。本文基于第九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此次调查于2017年10月至12月实施,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等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查对象主要以10—17岁的在校生为主,共发放7200份问卷(有效问卷6156份)。

  未成年人互联网认知情况分析

  第一,上网的主要目的:放松休息为主,“被动”式的获取信息为辅。调查结果显示,接近六成的未成年人以“放松休息”为主,占57.1%,其次则是“完成作业,查资料”,占50.1%,仅有0.1%的未成年人不清楚使用互联网的目的。以上数据表明,处于生长发育期的未成年人已经拥有了自我选择的能力,对于使用互联网有相对明确的目的和偏好,他们不仅认为互联网是学习生活中的调剂,也认为互联网可以帮助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但是可以看出,大部分未成年人是为了完成课业,而进行资料的查询,获取信息的行为倾向于“被动”,而对于扩大知识量、了解时事、网络课堂的学习等“主动”索取信息的诉求相对较低。

  第二,上网渠道选择倾向:以学校、知名网站为主,社交媒体不显著。未成年人对于信息源的选择比较多元,学校网站信息仍然占据最大的比重,为54.6%,其次是知名网站的信息,为46.4%。未成年人对于社交媒体的信任度较低。未成年人对于网络渠道信任度的选择,更多取决于他们平时接触的圈子。学校作为一个实体的官方机构,发布的信息和未成年人息息相关,也会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发布真实可靠的信息,因此未成年人对于网络渠道的信度和实际接触渠道的密度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而对于社交网络、个人空间的信息选择信度相对较低,一方面可能跟有限的信息选择有关,另一方可能受到来自学校、家长因素的影响。

  第三,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但具有一定甄别能力。近六成的未成年人仍然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所谓网络不良信息,主要是违反法律和违反道德的信息内容。调查显示,有部分未成年人会从网友那里接收到关于黄色、暴力、恐怖等方面的网络不良信息。除此之外,假新闻也是值得关注的,相比黄色、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未成年人接触假新闻的比例将近三成,占比29.9%。虽然网络信息纷繁复杂,但是未成年人对于内容的甄别已经具备一定的能力。在“你认为你辨别网上信息真假的能力能得几分”一题中,给自己打8分(满分10分)的比例占30.1%。可以看出,这一代的未成年人有一定的自信,对于互联网的自我甄别能力持肯定的态度。

  第四,直观的网络文化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较大。互联网文化中自由、独立、批判和怀疑的精神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创造性发展方面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调查显示,网络文化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影响分为网络语言和网络行为,其中网络语言中的网络歌曲、说话方式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比例高达57.2%,说明网络语言在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的渗透率高于网络行为。网络语言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书面言语,它比书面言语更具有简洁性,在这种语言中一些数字或图形被赋予了特殊意义,简化的网络语言对未成年人的思维敏捷性与反应能力有潜在影响。在以计算机为媒介的人际沟通中,网络化语言对未成年人的思维发展作用更为明显。

  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对策建议

  根据调查显示,未成年人对互联网有自己的认知和态度,但是在其成长过程中,家长、学校、社会等外部因素也对于其认知和态度产生了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引导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为其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需要从家长、学校、社会等方面进行正确的教育和疏导。

  其一,家长需要提高信息素养,构建互联网思维和现实空间的联系。家长与孩子朝夕相处,其作用毋庸置疑。调查显示,家长对于自己孩子上网既有规定时间也有规定内容,七成以上的家长会教授孩子上网知识和技能,超过八成的父母也会请教孩子相关的上网技能,说明家长和孩子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因此,家长首先要提升信息素养,包括文化素养、信息意识。家长不仅应当对未成年人如何使用互联网进行指导,还应该培育他们学习使用互联网的意识和创新能力,开发他们使用互联网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从正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教育。此外,家长可以为家庭电脑安装绿色过滤系统,尽量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的概率。

  其二,学校需要注重校园网站的内容建设,优化网络教育功能。从未成年人对渠道选择倾向上来看,他们接触时间最多的是学校网站,那么作为学校网站,其重要的功能是充分运用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化网络教育功能,注重内容品质,拓展信息外延。首先,未来的课程不仅是技术操作方面的教授,更多需要加强网络素养的教育,比如培养学生对网络的基础认知,培养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使他们能辨别和远离网络上层出不穷的虚假造谣信息、诈骗内容或其他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其中要特别注意吸引未成年人的“鬼畜视频”,老师应该加强对传统经典的解读,应抵制故意歪曲、丑化经典以及存在错误价值导向的作品。其次,要挖掘现有网络资源的潜力,积极开发网络教育功能,搭建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教育平台。报告数据调查显示,未成年人在互联网络环境中的思维展开主要通过网络化的语言,比如模仿网络歌曲、网络语言等,可以看出互联网语言可能成为未成年人思维发展的一个新工具。未成年人如果过早地接触相对简化的互联网语言和符号,这可能会导致思维理解能力的弱化,因此学校在开发网络教育资源的时候,应该注重互联网语言和传统语言的结合,不能采取“一边倒”策略,要用他们喜闻乐见的互联网语言加强对于传统语言的学习和指导。

  其三,政府及相关部门需构建和完善网络法规,建立网络分级制度。目前,中国对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法律还需完善,网络治理法律政策需要走在行业规范前面。首先,需要构建和完善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同时也要督促各网络平台出台对应的网络细则。纵观近些年网络视听行业的发展,政策对创新创意的鼓励是明确的,但是创新创意应该是有格调的、健康的,也应该是有底线的。因此,需要对互联网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比如视频、直播的内容类别、尺度等。其次,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完善监管技术和机制,启动互联网预警和监测功能,比如加强“实名制”身份认定,对于视频播主开通详细的认证通道。再次,尝试建立网络分级制。按照年龄层段对视频内容、网络信息等进行过滤和筛选,包括“色情、暴力、非法、极端组织和邪教、儿童不宜广告”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年龄段进行分级,针对各种年龄层段的未成年人群体设立教授内容不同的网上学校,教育他们如何避免受到网络伤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