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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两种路径:剥离被绑架因素或立法

发稿时间:2011-10-31 00:00:00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的有关报告中提出,我国有关部门正积极稳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议待条件成熟时将户籍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10月30日《北京晨报》)。

  正如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出的,现行户籍制度诸多弊端逐渐显露,城乡分割、人户分离现象严重,限制了人口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在笔者看来,现行户籍制度归结起来主要存在两大弊端:一是公民权利极不平等,被户籍“绑架”的利益因素太多;二是人户分离给社会管理带来很多麻烦。

  户籍制度改革不外乎两种路径:要么把被户籍“绑架”的东西,比如说各种特殊福利,逐步剥离;要么直接改革户籍制度,为户籍立法。前者正在逐步推进,但速度很慢,很多方面依然存在户籍限制或户籍区别;后者喧嚣了很多年,至今依然在等待成熟时机。

  显而易见,剥离被户籍“绑架”的东西仅仅是治标,因为在现实中,某些方面户籍限制看似取消,仍然隐约存在,只是由显性变成隐性而已。而治本之道则在于,改革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相关的住房、教育等制度。也就是说,要改变户籍带来的权利不平等,需要户籍制度和相关领域制度同时改革,户籍改革是基础。

  为户籍立法,不仅是在落实宪法、教育法、选举法等法律规定,也是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理应早日为户籍立法,而不能总是在等待中。

  笔者注意到,早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就有34位代表提出了尽快制定户籍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经审议认为,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已不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一直“雷声大雨点小”。

  从相关报道来看,2005年有关部门就称“正抓紧调研起草户籍法”,此后经常有“户籍法呼之欲出”的声音,但到今天为止还是处于调研中。如果说2005年传递出的信息是,为户籍立法已经起跑的话,显然跑到今天还没有抵达终点,户籍立法似乎已经变成了一场“马拉松”。

  尽管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审议意见中认为,户籍法是本届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这一表态似乎让公众看到“马拉松”长跑抵达终点的希望,但不得不说,这个希望实在有些模糊,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立法时间表,而且立法调研的进度公众并不清楚。

  尽管立法路途不平坦,但也要提高立法调研效率。唯有早日出台户籍法,才能消除各种围绕权利不公的社会怨言,才能让宪法、教育法、选举法等法律关于公民权利平等的条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