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调整机制确立 更大规模资金入市或成定局

发稿时间:2018-04-02 15:39:4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关于养老金待遇提升的利好消息不断。继养老金十四连涨、国资划转社保基金试点加速推进的消息出炉不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也于日前正式出台。这意味着逾5亿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提升获得了政策机制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激励个人长期缴费。

  此外,还将参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与城乡居民收入挂钩,使老年人能够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二是与物价水平挂钩,确保基础养老金的购买力不降低;三是与职工养老金调待水平挂钩,避免老年居民和退休职工之间的养老金收入差距扩大。“基础养老金来自中央和地方财政,如果没有明确的增长机制,这方面的财政预算就缺乏科学依据。此次提出要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目的在于形成科学的调整幅度计算办法,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常态化、正常化、科学化。”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5亿多人,农村居民占95%以上,参保缴费人员确实有较大比例选择较低档次缴费,缴费时间短,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高。未来将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保缴费档次标准,提高个人缴费;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提高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增加收益。

  张盈华认为,通过多元化投资可获取更好收益,确保“长钱”实现保值增值,从而激励参保人提高缴费档次、延长缴费年限,有利于保障老年收入。“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省级归集后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但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更低、基金更分散,省级归集的困难更大,因此,更大可能是在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监管办法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委托市场机构投资运营。”张盈华分析称。

  在不少分析人士看来,随着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的启动,更大规模资金入市成定局。养老金收支平衡压力也有望得到实质性改善。

  记者 班娟娟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