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雪原:深化改革:目前中等收入主流群体形成的关键

发稿时间:2017-03-28 11:00:44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   作者:田雪原

  世界经济正面临全球化逆潮的严峻挑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和中产阶层的减少,是导致民粹主义和孤立主义兴起,进而形成全球化逆潮的重要原因。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既是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又是坚定推进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条件。鉴于此,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于2017年3月27-2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中改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共同举办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经济全球化新挑战、新动力”为主题的第九届中挪社会政策论坛暨第82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邀请来自中国、挪威和其他国家的专家学者、智库、企业、政府官员等围绕经济全球化逆潮背景下中等收入群体形成发展的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研讨。中国改革论坛网进行全程直播: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田雪原在第九届中挪社会政策研讨会上的演讲

  在低收入、中低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四个收入演进阶段中,中等收入主流群体主要在中低收入向中高收入过渡、尤其在中高收入阶段形成。2016年中国GDP总量达到744127亿元,按当年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6.6423:1.0计算,折合112029亿美元,人均8102美元,步入中高收入阶段中期,也是中等收入主流群体形成的关键时期①。那么,如何推进中等收入主流群体的形成、发挥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中流砥柱作用?笔者以为,尽管中等收入主流群体形成的条件和原因颇多,不过从中国实际出发,当前最重要的还在全面深化社会经济改革,特别是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农民工融入城市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一、经济基础:深化转方式调结构改革

  考察已经实现中等收入主流群体的国家,大都早已完成向内涵发展方式的过渡。包括瑞典、挪威、芬兰在内的北欧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等收入群体即占到总体人口60%以上,成为左右社会运转的主流人口群体。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是:既没有特别贫穷的社会群体,也没有特别富有的社会群体,中等收入阶层或中产阶级成为社会运行和发展的中坚,起到“稳定剂”的作用。社会经济基础呈现步入后工业化阶段、产业结构过渡到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经济发展转变到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基本特征。这是中等收入主流群体形成的社会经济基础,也是二战后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出现的一大趋势。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迎来全球相对稳定的和平发展时期。发生了以微电子技术为前导,包括新材料、新能源、宇航、海洋、生物工程等新的技术革命。当前,这一新技术革命推进到以生命科学为主导学科,包括基因技术、克隆技术、微电子技术等取得新的飞跃,知识爆炸、技术爆炸、人力资本积聚增强释放出前所未曾有过的能量,推动社会经济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在这一发展竞争中,一方面发达国家多数完成由传统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转变,中等收入阶层形成主流人口群体。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则出现分化:一部分新兴经济体迅速崛起,形成追赶之势;另一部分由于内外多种原因,或者仍停留在低收入水平,或者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发展举步维艰,中产阶层始终难以成为主流人口群体。因此,要造就中等收入主流群体,就要在中等收入阶层形成的经济基础上下功夫,努力完成传统工业化向后工业化的转变,建立起相应的三次产业结构,以及每个产业内部的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这是普遍的发展规律,中国也应这样做。

  从中国实际出发,当前加速中等收入群体经济基础的形成,坚持深化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改革是关键。迄今为止,中国改革开放历经38年,GDP以平列高出9.0%的速度持续增长,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实体,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然而也付出了资源消耗巨大、环境污染严重、发展方式滞后、产业结构失衡、边际投资效益下降、重复建设和重复生产造成产能过剩等代价,使发展变得不可持续。与此同时,2010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上升到74.5%峰值,越过刘易斯拐点以后呈下降趋势,宣告劳动力无限供给时代的结束。这就意味着,以海量投资、海量资源消耗和海量劳动力投入为特征的粗放外延式扩大再生产已经走到尽头,回归到中高速-中速增长新常态是必然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发展。比较近年来中国和世界经济增长步入新常态,如图1所示:①

  图1:2012-2016年世界、中国经济增长率

  毋需多加赘述,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与国际社会新常态比较,既有相近的表象,也有本质的不同。重要的一点在于,要认识新常态在失去以往高速度增长同时,也走到转方式、调结构重要时间节点,迎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发展的窗口期。如同司机开车进入弯道要踩一踩刹车一样,要想转方式、调结构改革顺利进行,适当放缓经济增长速度,转入中高速-中速增长新常态,不仅是必要的,甚至是必需的。以往转、调之所以收效不大,总是悬挂在高速增长上不肯下来,一下来便赶紧启动追加投资把速度提上去,已经成为应对经济下行驾轻就熟的一项“法宝”。其实,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在平均利润率作用下长期亏损企业理所当然地要被淘汰,产能过剩当随之化解。然而,现实生活中却不尽然,僵尸企业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处理,产能过剩很难从本原上铲除。原因何在?不是市场经济规律出了问题,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存在问题,市场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到位。譬如,水泥、钢铁等过剩产能在城市化住房建设运行中,奏出生产-交换-消费“体外循环·三步曲”,就是典型一例。第一步,政府以公用名义出面征购土地,付给农民土地出让金。第二步,政府在拍卖市场上出让土地,开发商中标得到土地并给付政府土地出让金,进行开发建设。第三步,开发商建房并出卖商品房,购房者付给房地产商购房金,并缴纳房屋购置税。如此,农民获得土地出让金,占小头;政府获得土地拍卖金、房屋购置税,占大头;开发商获得房屋出让金,占次大头。开发商还可因此而获得抵押贷款权,进入下一轮投标、建房、出售新的循环,把“次大头”做大。如此,我们看到“农民-政府-开发商-购房者”四方各得其所、一套完整的循环。如果购房者出于本身住房需要,那么这是正常状态下的体内循环;如果购房者不是出于自身需要,而是为了投资、投机,将购房变成倒房、炒房,就变为脱离实际需要,消耗水泥、钢铁等过剩产能的“体外循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体外循环”在房价不断飚升中愈演愈烈,致使房地产泡沫持续增大,独立于中等收入群体经济基础之外运行。究其原因,同政府速度偏好、对土地财政依赖程度高休戚相关。也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失去决定性作用、市场失灵的典型表现。

  在当前形势下,转方式、调结构重点落实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因此,铸造中等收入主流群体经济基础,就要突破传统发展方式需求侧改革局限,实现从需求侧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的重点转移。众所周知,投资、消费和外贸出口“三驾马车”从需求侧拉动经济增长持续多年,也曾对此进行过卓有成效的改革,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绩。然而在边际投资效益下降、消费疲软和出口受阻新形势下难以为继,改革的重点、策略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到供给侧上来。改革重点由需求侧调整到供给侧,是经济发展由以外生变量为主向以内生变量为主的转变,是新常态下做出的理性选择。所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是在人口和劳动力、土地、资本、创新发展等内生变量方面进行改革,以激发经济内在发展的活力、潜力和动力,开辟走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的发展道路。具体说,供给侧四大要素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

  其一,人口和劳动力供给改革。贯彻“三步走”人口发展战略,完成第二步向以提升人口素质和调整人口结构为重点的转变,推进后人口转变向全方位适度人口过渡。包括启动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大力提升人口体能健康素质、智能科教素质和素养文明素质,调整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口、城乡人口等人口结构的改革,为中等收入主流群体的形成提供适宜的人口数量、素质和结构。

  其二,土地制度改革。古典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有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同供给侧人口和劳动力改革同步,土地制度也要进行改革。当前,要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加速农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改革。一方面要保住18亿亩耕地不被侵占,守住“米袋子”供给这条“红线”;另一方面要盘活土地资产,在节约土地尤其在节约耕地前提下,为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提供发展需要的土地供给。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有效扩展中等收入群体。

  其三,资本要素改革。资本要素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盈利。通过资源品价改革降低原材料成本,减税、降费、加速折旧改革降低财税成本,利率市场化、降息改革降低财务成本,养老保险体制改革降低人力成本。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加快补齐发展短板、适当加大投资力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改革等,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其四,创新发展改革。新常态经济发展不是不要需求,而是需求有了某种质的变化。中国大妈到国外买电饭煲、马桶盖,女士买高档化妆品、整容,送子女到欧美上名牌大学、读研究生等,就是最好的证明。或者这些产品在国内买不到,或者虽能买到而质量不济,才将消费需求转移到国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要有针对性地去过剩、补短板、提质增效。要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为新常态下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不断增强的内生动力。

  二、城乡结构:深化人口城市化改革

  城市化是世界发展的一大趋势。依据联合国提供的数据,1975-2015年世界城市化率由37.9%提升至53.7%,年平均提升0.4个百分点;发展中国家由26.8%提升至48.6%,年平均提升0.55个百分点;发达国家由69.6%提升至80.0%,年平均提升0.23个百分点。中国由17.34%提升至56.0%,年平均提升0.97个百分点,高出世界0.57个、发展中国家0.42个、发达国家0.74个百分点。2016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57.35%,由原来低于世界、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上升到高于世界1.3个、发展中国家8.1个百分点,与发达国家差距大为缩小,由1980年相差52.0个百分点,缩小到2015年24.0个百分点。参见图2①:

  图2:1950-2015年中国与世界城市化率变动比较

  图2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驶入快车道,取得显著成绩,博得国际社会高度评价,有的认为可同21世纪美国高科技取得的成就相媲美。主要指在城市化过程中没有造成农村凋敝,没有像拉美一些国家那样落入城市化陷阱。不过也要看到,经过38年的快速推进,特别在城市化率超过50%达到S曲线中部挺起阶段以后,许多问题积累起来、暴露出来。不仅对城市化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而且也影响到收入构成和中等收入主流群体的形成。

  其一,城市化加速推进,“城大市小”矛盾突出。按照城市化S曲线三阶段理论,1949-1978年城市化率年平均提升0.3个百分点,走出一条徘徊曲折轨迹。改革开放伊始,1978-1987年年平均提升0.6个百分点,1987年城市化率达到25.32%,标志着第一阶段的终结和第二阶段的开启。2015年达到56.0%,其间城市化率年平均提升1.1个百分点,呈加速增长态势,致使“城大市小”矛盾突出出来。城市化是什么?从人口学角度阐释,是人口城乡结构变动的过程;从经济学角度阐释,是三次产业结构演进的一种趋势;从劳动就业角度阐释,是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的改变;从社会学角度观察,是现代生产和生活方式在空间结构上的推演。由于迄今为止中国城市化主要依靠粗放外延式发展方式推进,成为水泥、钢铁等过剩产能的主要消耗者,一不留神造出不少空城、鬼城,失去应有的产业支撑,“城大市小”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

  其二,土地城市化超前,人口城市化滞后。以1990-2012年为例,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由12856平方公里增加到45566平方公里,增长2.5倍,年平均增长5.9%。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由11608平方公里增加到45751平方公里,增长2.9倍,年平均增长6.4%。①同期城市人口由30159万增加到71182万,增长1.36倍,年平均增长4.0%。②相比之下,城镇人口增长速度不仅比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低1.9个百分点,更比城市用地面积增长低2.4个百分点。形成土地城市化超前,人口城市化滞后的局面。这是政府土地财政重要的收入来源,构成独立运转的体系,相当一部分演变为独立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环节之外的“体外循环”。

  其三,城市规模盲目扩张,城市功能难以发挥。城市化速度过快、方式粗放和土地超前愈演愈烈,必然导致城镇规模盲目扩张,从而妨碍着功能的正常发挥,甚至出现下降的情况。城市化“摊大饼”式向周边蔓延、向高空伸展,在平面扩张同时,掀起一股“垂直城市化热”。而自来水、下水道、煤气、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公寓等配套设施不能随着跟进,终使一些城市变为彰显政绩的形象工程,失去作为区域经济中心、辐射、引导的功能,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其四,城市化资源瓶颈收紧,环境质量堪忧。以追求速度、规模为主要目标的城市化,往往重速度、轻效益,重规模、轻成本,重投入、轻产出,致使习惯性高投入、高消耗外延粗放式扩张成为一种新常态。本来已很稀缺的土地、淡水、能源、木材、矿产等自然资源变得更加稀缺;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的污染加剧,已逼近上限临界值。

  上述城市化发展的诸多弊病,特别是发展方式粗放、城大市小、土地城市化超前形成“体外循环”等,直接造成人口城市化相对滞后局面。这里列举的城市化率数据,均按城镇常住人口——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人口——口径计算,其中包含着大量农村流入城镇的农业人口。如果按照户籍人口计算,2016年城市化率只有41.2%,比按常住人口计算低16.15个百分点,相当于2.23亿人①。与国际城市化水平比较,比世界总体水平低12.5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低38.8个百分点,甚至比发展中国家还低7.4个百分点。目前我国人户分离人口为2.92亿,流动人口为2.45亿,其中绝大部分为流入城镇的农业人口。按户籍计算的城市化率并不科学,绝大多数国家的城市化率也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农业人口。问题在于我国特殊的二元城乡人口结构,城镇人口中有2.23亿农业人口,占31.3%,无疑偏高许多。实践证明,2亿以上农业流动人口流入城镇是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他们在城市建设尤其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扮演主力军角色,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改革的方向不是驱逐农民出城,而是使他们融入城市,变进城农民为市民。目前,流入城镇的农业人口在一些行业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仍然受到程度不等的限制和歧视,有失社会公平、公正。而就营造中等收入主流群体而论,2.23亿不是一个小数目,放到世界国家人口排位席上,可排在中、印、美、印尼之后,名列“第五人口大国”。这部分人口以及依附于他们居住在农村的大量留守人口长期不能跨进中等收入群体门槛,即半数左右人口群体被拒之中等收入群体门外,中等收入人口何以能够成为主流群体!因此必须进行改革,进行变进城农民为市民的改革。方向和重点是:

  一要给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地位和权利。目前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所受限制有所减少,但是许多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还是设置着一道道门槛。如一些招工限于本市户口,将农民工拒之门外;买房尤其是经济适用房要职工单位出具证明,农民工被排斥在外;青少年入学限于本街道常住人口,农民工子女被剥夺进入城市国民教育体制的权利等。然而居住、劳动就业、上学等是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进城务工农民不能享有这些权利,很容易被边缘化。

  二要给农民工更多的居住和就业的机会。居住和劳动就业是农民工进城最基本的两大诉求,也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条件。拉美城市化陷阱的一个最重要的教训,就是农民进城后,由于收入低或者长期失业,租用不起城市一般的住宅,只好强占山头或公共用地,用废旧砖瓦搭建起简易住房,形成缺少安全用水、缺少公共卫生设施、缺少必要的通讯设备封闭或半封闭式的贫民区,成为犯罪率高甚至成为黑社会窝点,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我们要防止拉美式贫民窟现象发生,就要运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即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两种机制,帮助农民工解决居住问题。居住同就业密切相关,就业问题解决得好就可以为居住问题的解决创造必要的条件,解决不好就很难保证住有所居。当前尤为突出的是,由于一般农民工文化教育素质较低,没有受过专门的技术训练,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城市在出现有活无人干“民工荒”同时,也出现农民工无活可干的尴尬局面。因此必须把农民工就业放在重要位置,通过职业培训等方式,尽力为农民工就业多创造一些机会。

  三要为农民工来去自由开辟绿色通道。拉美贫民区形成和扩大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原因,是农民进城后彻底失去了土地,断了他们的归路。我国城市化尤其是大城市的急剧扩张,已经造成为数不少的失地农民,成了必需依靠城市为生的准城市市民。有鉴于此,城市化建设要尽量少占用农业耕地,进了城的农民依然为他们保留一段时间的责任田,一旦他们在城里无法生存下去,还可以打道回府,返回故乡重操农耕旧业,保持一定期间内的来去自由。城市化征用土地,对失地农民必须做出妥善安排。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不能采取不等价交换剥夺农民;二要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就业,要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确保失地农民在城里有较稳定的劳动就业岗位和较稳定的收入。

  四要把农民工生产生活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政府在制定规划时,要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照顾到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的需要,使他们融入城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成为合格的市民。当然,变进城农民为市民应有一定的条件,如果没有任何条件,进入城市即有房子、有工作、有社会保障,是不可能做到、做到也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的。这个条件,主要是进城农民要在一定时间内(例如半年),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相对固定的住房和没有刑事犯罪三条。满足这三个条件,即可取得市民资格和待遇,确定为该城市的居民。超过限定时间又不具备上述三项条件者,就要进行收容和清理整顿,请他们回到流出地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如果让长期没有工作、没有住房和扰乱社会秩序者盲目流入城市,继续留在城市而又无所事事,这些人就容易聚集起来,发展成为类似拉美贫民窟式的棚户区,切断城乡协同发展的纽带。这样的处理是公平、公正的,也是合理的。如果长期流入城市的农民找不到适当的劳动岗位和比较固定的住所,就连西方发达国家也是要对这样的流民进行必要处置的。这样做不仅是城市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使不能留在城市的进城农民及时回到农村务农,保证农业发展所必需的劳动力的供给。这对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工说来,则是负责任的表现,引导和帮助他们在最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就业,也是提高他们收入水平和打造中等收入群体的需要。

  五要加强转移农民流出地新农村建设。中国城市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推进城市发展同时,兼顾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当前,要特别注重解决农村留守人口——“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妇女、儿童、老年留守人口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社会参与等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土地确权、提高土地利用率改革和发展规模经宫,开辟新农村富裕之路,促进一部分人率先进入中等收入主流群体。

  三、缩小差距: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考察中等收入群体形成的过程,大多经历收入差距由扩大到缩小的一段历史。目前在信息化、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达经济体将传统产业逐步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国内形成以高端制造业和金融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结构。一般性的劳动就业机会减少了,因而失业率增加了,一部分人的收入下降了。同时,高端制造、金融服务业发展对人力资本的要求增强了,相关劳动者的工资率提高了,与一般劳动者工资率差距拉大了,贫富悬殊加剧了。发展中国家怎样呢?由于地理条件、自然禀赋等自然资本、工业化程度等产出资本、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程度等人力资本相差很大,因而承接发达经济体产业转移的成本差别也很大,造成发展的不对称、不均衡,形成落差很大的发展高地和发展沼泽地,相应的工资率高地和工资率沼泽地。国内外对于中国收入高地与收入沼泽地认识和评价有较大差距。按照国家统计局给出的数据计算,以人口五等分(各占20%)的人均收入结构,参见表1①:

  表1表明,2000与2013年比较,城乡居民收入变动呈现较低收入户占比下降、较高收入户显著上升、中等收入户呈徘徊并且略有下降的局面。就变动趋势而论,尚属正常;就结构变动说来,则有差距扩大的倾向。

  较低收入户占比下降。2000年城镇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收入户合计占比为24.0%,农村为18.4%。2013年城镇下降到20.9%,下降3.1个百分点;农村下降到16.6%,下降1.8个百分点。相比之下,城镇比农村下降更多一些。

  表1:按收入5等份分组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构成(%)

  

低收入户 

中等偏下户 

中等收入户 

中等偏上户 

高收入户 

城镇 

2000 

9.7 

14.3 

18.2 

23.1 

34.8 

2006 

7.4 

12.7 

16.4 

22.7 

41.1 

2013 

8.0 

12.9 

17.1 

22.6 

39.2 

农村 

2000 

6.6 

11.8 

16.4 

22.7 

42.6 

2006 

6.1 

11.4 

16.2 

22.0 

43.5 

2013 

5.3 

11.3 

16.3 

23.4 

43.7 

 

  较高收入户占比显著上升。2000年城镇中等偏上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合计占比为57.9%,农村为65.3%。2013年城镇上升到61.8%,上升3.9个百分点;农村上升到67.1%,上升1.8个百分点。相比之下,城镇比农村上升更快一些。

  中等收入户占比徘徊并略有下降。2000与2013年比较,城镇中等收入户占比下降1.1个百分点,农村下降0.1个百分点。虽然城乡下降幅度有一定差别,但均在略有下降、变动不大之列。参见图3、图4:

  图3:2000年城乡按五等分家庭户收入结构

  图4:2013年城乡按五等分家庭户收入结构

  比较图3、图4发现,本来当居民收入提升到中高收入阶段以后,理应向着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过渡,而事实上却不尽然。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户占比缩小,是符合发展规律的变动;高收入户占比上升突出,2013年城乡均达到40%左右,却有悖橄榄型变动趋势,使收入结构变得头重脚轻:收入越高,占比越高;收入越低,占比越低。结果,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差距拉开,使向橄榄型结构过渡受阻。在城镇,2000年低收入户平均为3132.0元,高收入户为11299.0元,高收入户为低收入户的3.6倍;2013年低收入户增加到11433.7元,高收入户增加到56389.5元,高收入户为低收入户的4.9倍,差距扩大17.9%。在农村,2000年低收入户为802.0元,高收入户为5190.0元,高收入户为低收入户的6.5倍;2013年低收入户为2583.2元,高收入户为21272.7元,高收入户为低收入户的8.2倍,差距扩大26.2%。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城乡收入扩大的势头有所收敛,差距有所缩小。但是依然处在差距较大、基尼系数较高水平。

  对于中国的基尼系数变动,国内外有不同的声音。如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在2012年《中国家庭收入不平等报告》中,报出2010年中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61。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在《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中,报出2012年中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美国密歇根大学在一项研究报告中,称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超过美国,位居全球贫富差距最大国家之列,2010年的基尼系数达到0.55①。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为绝对平均、0.2-0.3为比较平均、0.3-0.4为相对合理、0.4-0.5为差距较大、0.5-0.6为差距很大、0.6以上为差距悬殊。上面几家给出的数据,表明中国处在差距很大上下。笔者也曾做过一点儿考证,发现一些媒体引用的数据经不起推敲,或者相关抽样调查设计不规范,或者调查的样本量不够、不具代表性,或者以点盖面、用局部数据代替总体。来自统计部门的数据质量要好一些,较少存在这类问题。其中改革开放以来基尼系数变动的情况是:1981年0.288,1985年0.2656,1990年0.343,1995年0.445,2000年0.412,2005年0.485,2008年0.491(峰值);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2013年0.473,2014年0.469。如此,以2008年峰值为分界线,在此之前基尼系数呈不断攀升之势;在此之后则出现持续下降的趋势①,超出一条抛物线轨迹。不过从总体上观察,基尼系数仍处在偏高状态,必须改革。

  一要进行提高全体居民收入、适当向劳动倾斜的改革。目前我国城乡收入总体水平还不够高,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具有根本的性质,也是造就中等收入主流群体经济基础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工资率有了显著的增长,但是相对经济增长来说增长还不够快,应当保持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的工资增长率。衡量工资率高低,最重要的参照是劳动生产率,工资率的提升要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适应。科学的做法是,既要纠正工资率和收入滞后于劳动生产率提升、不利于打造中等收入群体形成的偏向;也要防止工资率和居民收入增长过快、引发通货膨胀、最终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中等收入主流群体的扩大。当前的主要倾向,还是工资率滞后于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和经济的增长。因此,改革的重点,是建立与劳动生产率相适应的工资增长制度,促进中等收入主流群体的形成。在劳动年龄人口占比越过刘易斯拐点出现下降情况下,劳动力价值增值和工资率上涨窗口期已经打开,一次分配适当向劳动倾斜政策出台正逢其时。

  二要推进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改革。上面关于收入差距拉大、分配不公做了较多分析,解决的根本之策,在于二次分配时加大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力度,逐步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不仅要缩小高收入与低收入之间的差距,还要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出台相关倾斜的政策。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本身,即带有向包括低收入群体在内的弱势群体倾斜性质。现实中倾斜政策不够,除了制度之外还同掌管和执行制度的人相关。要提高他们一碗水端平、秉公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使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改革。北欧诸国之所以很少有特别贫穷和特别富有阶层,最重要的一条原因,是对个人收入实行累进税率较高的征收政策。收入越高、征收税率越高、征收税额越多,有效地缩小了高收入、中等收入、低收入阶层之间的差距。从税制上促进和保障中等收入主流群体的形成和壮大。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吸收了包括北欧等国的做法和经验,已经建立起累进的税率制度。但是笔者认为,累进税率的档次划分和拉开的距离不够大,因而起到的作用有限,高收入阶层的税率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加上一些有背景的大款、大腕、富豪千方百计地逃税、漏税、避税,可谓暴富有方,致使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如雨后春笋般生长,中国亿万富翁人数上升到全球之最。这与低收入阶层形成巨大反差,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塑造。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打破绝对平均主义枷锁,实行过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这一政策收到实效,提升并改变了居民的收入和构成,促进了消费和经济的成长。如今三十多年过去,收入分配不公、高收入与低收入差距过大、中等收入群体成长缓慢等问题突出出来,共同富裕急需提上议事日程。形象的说法是: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主要是把把蛋糕做大;后三十年在继续做大同时,更强调切好和分好蛋糕。除了实施向劳动、低收入群体倾斜的分配政策外,还应在税收上实施力度足够大的个人所得税累进征收的制度改革,以及慈善事业减、免征税,实行某种奖励政策的改革。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

  ①资料来源: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新华网2017.3.1(以下简称《统计公报2016》)。

  ①资料来源:国际部分引自IMF数据,参见《全球化》杂志2015年第2、第5期。中国数据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新华网2017.03.01.

  ①资料来源: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sirs Population Division: World Urbanization Prospects The 2001 Revision Data Tables and Highlights,2002 P6;《中国统计年鉴2016》,第25页,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

  ①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3》第421页。

  ②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3》第95页。

  ①资料来源: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新华网2017.03.01.

  ①资料来源:依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第161、167页数据计算。

  ①资料来源:参见“争辩基尼系数,中产阶层兴致最高”,《环球时报》2014年1月21日。

  ①资料来源:参见王志平“基尼系数公布:值得欢迎”,《文汇报》2013年1月21日;中国历年基尼系数统计(1981-2014)最新版 ,百度文库.专业资料 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