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破解中低收入者向上流动的制度性障碍

发稿时间:2017-04-25 10:36:44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迟福林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新阶段,经济结构变革的趋势性特点比较突出,制度结构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一方面,新的技术革命和新的经济体迅速崛起,发展中国家形成了追赶之势。另一方面,居民收入仍然停留在低收入水平,或者是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没有形成中等收入主流群体。那么,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同时,应该如何抓住经济社会转型机遇?

  带着这方面的热点话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程采访了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中国经济导报:在经济全球化纵深发展的大趋势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什么意义?相比其他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国实现相关目标有哪些优势和挑战?

  迟福林:2016年以来,经济全球化“黑天鹅”事件频发,全球化逆潮涌动,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加大。这存在多方面的复杂原因。其中,因贫富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减少催生的民粹主义、保护主义是重要因素。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求解“中等收入群体焦虑”这个世界性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在我看来,对我国而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甚至实现倍增,对当前推进以经济转型为目标的结构性改革,以及推进和引领经济全球化都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面临重要机遇。

  一是产业结构变革。产业结构升级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前提。“十三五”时期,中国的产业结构正从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型,服务经济的创新发展正在引领制造业的转型升级。预计到2020年,服务业占比将达到60%左右;到2030年达到70%左右。产业结构升级将深刻改变就业结构与提升就业收入。预计到2020年,服务业就业占比将从2015年的42%提升到50%左右;2030年有可能达到60%左右。由于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总体高于一、二产业,服务业就业比重的提升,意味着中高收入就业岗位的增加,也意味着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的发展空间。

  二是消费结构变革。当前,中等收入群体消费的“升级型”特点相当突出,并成为推动消费结构从物质型消费向服务型消费为主转型的内在动力。预计到2020年,城镇居民服务型消费占比将从当前的40%左右提高到50%左右,2030年将达到55%以上。消费结构升级不仅将催生新供给、新产业、新业态,还带来较高收入的就业机会。例如,2016年上半年,教育、娱乐、医疗保健等服务行业用工需求同比增长分别为57.1%、40.2%、13.6%。这些行业的收入水平明显超过传统服务行业。可以预期,消费结构升级及制造业服务化的快速发展,将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供新的空间。

  三是城乡结构变革。从现实情况看,中等收入者80%以上来自城镇,未来农民与农民工将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目前,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并且加快转型的新阶段,估计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有可能每年提高1~1.2个百分点,到2020年将达到60%左右;2030年将达到70%左右。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镇,其就业形态将日趋多元化,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如果相关改革能够取得突破,预计202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望达到城镇居民的40%以上(2016年为36.8%),2030年有望达到60%左右。按照这个预测,未来5~10年,将有一部分农民和农民工有条件成为中等收入群体。

  要把这些机遇转变成为现实,关键是要尽快以财产权为重点调整利益关系。一方面,城乡居民的财富存量不断增长,成为中等收入群体有所扩大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如果财产权处理不好,将导致中等收入群体的波动性增大,并由此拉大贫富差距。

  中国经济导报:从结构性改革角度出发,我国破解中等收入群体倍增需要解决的矛盾有哪些?在实际中又该如何解决?

  迟福林:当前,制约中等收入群体成长的结构性矛盾还比较突出,并由此成为中低收入者向上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总的看,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要以城乡结构、教育结构和税收结构变革为重点,通过结构性改革破解中等收入群体倍增面临的结构性矛盾。

  首先,要加快城乡结构变革,在城乡一体化中使部分农民和农民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当务之急是在严格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限制的前提下,尽快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这就需要改变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限于集体成员内流转的相关政策规定;在法律上明确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尽快打破城乡建设用地的市场分割,统一城乡用地市场。与此同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使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尽快退出历史,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其次,加快教育结构变革,在提升人力资本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教育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关键因素。当前的突出矛盾是:一方面,每年有700多万大学毕业生,其中一部分面临就业难、学非所用的突出问题。2016年本科生毕业所找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度仅为59.2%;另一方面,制造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实用型、技术型人才严重短缺。日本产业队伍中的高级技工占比达到40%,德国达到50%,而我国仅为5%左右。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需要通过教育结构改革和教育市场开放,加快形成创新型、开放型、专业化的教育体制,形成全社会办教育的社会环境,形成与经济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人力资源结构。由此,使具有创新意识、专业技能的劳动者有条件进入中高收入群体。

  第三,要加快税收结构变革,形成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新税制。合理的税收结构能够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并且增强中等收入群体的自我认同感。从实际情况看,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一是加大了企业税收负担,90%的税从企业征收;二是产生了税收逆向调节的矛盾,中低收入群体实际承担的流转税税负要高于高收入群体。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大趋势,培育中等收入群体,需要逐步改变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比重。此外,扩大以财产税为重点的直接税征收范围和征收力度,有利于降低工薪阶层税负。从国际经验看,财产税重点是强化中高收入群体应有的纳税义务,同时,降低中等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关键要合理设计并且推进相关的配套改革。

  中国经济导报:随着一线城市房价接连上涨,中等收入群体越发难以安家。您如何看待当前“学区房现象”与“高企房价”和中等收入群体之间的关系?

  迟福林:首先,“学区房现象”给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带来了很大压力。当前,大部分中等收入群体的大部分财富都配置在房产上,房产成为了重要的财富载体。近几年,与学区房等因素挂钩的高房价、楼市的异常波动等,明显增大了中等收入群体的不稳定性。第二,学区房房价高企、“买房子就是买学区”等现象折射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突出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教育等公共资源和服务均等化,成为保持中等收入群体稳定的重要条件。学区房这一不合理现象已经到了需要迫切解决的时候,必须从政策上、从根本上予以破题,加快实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