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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中国特色行政哲学研究的逻辑理路

发稿时间:2018-12-10 11:10: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雅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给政府行政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作为引领行政改革和行政运行的价值论和方法论,中国行政哲学亟待在回答现实问题中不断创新、在新时代变革中走在前列。然而,面对当前行政改革中涌现出的大量现实问题,我国行政哲学研究往往缺乏厚重的解释力和回应性。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落地,深入细致做好工作衔接,迫切呼唤中国行政哲学在彰显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中实现研究创新。

  本体论创新:深入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行为规范及与其他行为主体的逻辑关系

  哲学本体论是关于事物本源与本质的探究,是构建任何领域的哲学体系首先要回答的“元问题”。作为一门现代应用哲学,行政哲学以现代政府规范和政府行为为研究本体,旨在追问“要建设一个怎样的政府”的问题。这样一种本体论,具有基础性和引领性意义,这也是创新中国特色行政哲学研究首先要回答的根本性问题。

  事物的本源与本质是客观的,但人们把握事物的本质、获得关于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过程是动态的、不断深化的。中国特色行政哲学本体论创新,就是要紧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践步伐,尤其要追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轨迹,对行政主体的本质属性、行为逻辑和发展规律进行准确阐释,从而进行哲学概括和理论抽象。毋庸讳言,当前我国行政哲学研究,在阐释和回答这一根本问题上显得力度不够,尤其是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新进程中的政府角色、行为规范、运行逻辑等缺乏规律性的深度研究和透彻阐发。这不能不说是我国行政哲学研究的一个“软肋”。

  以政府职能定位和行为规范为本体对象的中国行政哲学,所要重点关注和深入研究的是政府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与职能。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正在形成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政府作为不可或缺的力量嵌入到国家治理体系的复合空间之中,既对强化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起着支撑性作用,又对整合社会多元资源共同参与国家治理起着引导性作用。这一新变化,使得公共行政不再是单纯的政策执行领域,而逐渐成为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下充分调动国家、市场、社会、民众的力量,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合理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复合系统与行为过程。而西方行政学理论中的“政治—行政二分”的研究原则和管理主义的单一向度研究取向已很难解释和回答中国行政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这就倒逼着中国行政哲学必须根据国家治理复合性特征,在本体论上进行思维转换和理论创新。

  价值论创新:重点探讨我国政府行为和行政改革中的价值追求、价值规范与价值标准

  公共行政作为一种管理公共事务、服务社会公众的实践活动,首先涉及价值选择问题。不同的国情特征、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决定着不同国家的政府行为和行政改革必然具有不尽相同的价值取向和标准。西方行政哲学或者标榜“价值中立”,或者宣扬“普世价值”,不过是在西方价值观的头上戴上一顶美丽皇冠而已。我国正处在社会大发展之中,各级政府一方面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一方面又要在多样化社会中平衡利益、化解冲突、维护公平正义。因此,如何在顺应现代市场需要进行制度改革、机制创新和技术完善的同时,树立起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的价值取向,无疑是创新中国特色行政哲学研究必须直面和深入回答的时代性课题。

  当前正在深入推进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与自上而下普遍展开的政府“放管服”改革,为创新中国特色行政哲学价值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原材料。根据改革新经验,中国特色行政哲学创新亟须深入回答三个基本价值问题: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切实解决好行政运行中公共性与管理性有机统一的问题。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宗旨,决定了我国行政哲学研究必须对政府行政“为了什么”、行政改革“追求什么”等行政价值问题作出旗帜鲜明的深入剖析。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创新行政哲学价值论提供了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意味着绝不能仅仅根据管理学的技术性标准和方法去建构行政哲学,而应以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幸福作为理论创新的根本旨归,将流程再造、机制创新、能力提升、质量改进等视作落实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途径。

  二是坚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取向的价值规范,切实解决好行政行为中公平逻辑与市场逻辑有机统一的问题。行政哲学研究固然不排斥对效率价值的重视,但是首先要贯彻好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根本价值取向,着重回答:政府怎样在激活社会成员创造性的同时实现社会均衡发展,保障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政府怎样在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坚守公共伦理,超越自利性诱导的诱惑;政府怎样在遵循市场运行规则的同时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建立保障机会平等和包容差异的制度平台。

  三是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尺度的价值标准,切实解决好行政实践中维护公共权威和提高政府公信力有机统一的问题。政府绩效评价标准首先是一个价值选择和价值评判的问题,而绝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创新和工具改进的问题。因此,西方公共管理的绩效管理理论和政绩评价标准,对提升中国政府的行政科学化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绝不可奉为圭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生态下,行政哲学研究首先要从“谁来评判、让谁满意”的哲学高度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行为和绩效评价标准,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放心不放心”作为衡量各级政府行为和行政绩效的根本尺度。

  方法论创新:着力探索中国行政运作中机制、程序和方法的高效化、规范化、本土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道器合一”的过程。既需要“明道”,即树立正确的行政运行价值论,明确中国特色行政运行的主体力量和价值目标,又需要“利器”,即确立科学的行政运行方法论,明确中国特色行政运行应遵循的基本程序和科学方法。无疑这是中国特色行政哲学方法论创新应深入回答的基本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不断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方法,基本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靠行政指令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行政方式。但是在总体上,我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和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还略显陈旧,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还不太适应,有的甚至存在一定反差。行政方法改革滞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具有时代特征的行政哲学方法论的指导。

  过河需要桥和船,对于行政主体而言,科学的行政方法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桥和船。行政哲学方法论创新,必须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大背景,以强烈的现实关怀为研究旨归,对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行政方法作出系统探讨和解析。总体上说,应着重理顺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工具性和目的性的关系。行政方法无疑更多地体现工具理性,但是行政方法服务于行政目标,这就需要摒弃西方国家“价值中立”的理论预设,辩证分析行政改革中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辩证统一;二是高效性和规范性的关系。努力构建起高效政府与法治政府的逻辑联系,通过实现从组织到人事、从决策到执行、从财务到内勤的科学、规范、理性,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双重需求;三是开放性和本土性的关系。行政方法系统是开放的,需要批判性地继承人类社会一切公共行政成果,但它又是具体的,不同的行政环境需要各具特色的行政方法和技术路线。总之,行政哲学在方法论研究上的创新,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行政沃土,深入探索中国特色行政运行规律,着力构建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方法框架与方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