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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怎样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发稿时间:2019-04-26 14:49:13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陈氚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社会组织的充分发展有利于增强社会的自我治理能力,构建多元、健康而富有活力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德国的社会治理体系中,社会组织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根据调研,在德国的8300万人口中,约有3000万人口参与到某一社会组织之中,从事某种社会志愿服务,这就使得社会民众能够通过社会组织来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动性。德国在社会组织发展方面也面临新的情况,能够终身加入某一社会组织的社会成员越来越少,能够每周从事固定的志愿活动的社会成员越来越少。但是,这并没有影响人们参与社会组织、从事志愿服务的热情。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社交媒体对社会成员的吸引力十分强大,为人们参加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条件和更多的机会。

  如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变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更多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成为中德社会组织发展共同面临的课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术访问团在对德国的平台型基金会调研时,发现德国的平台型基金会在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活动的做法上,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德国平台型基金会的经验

  作为一种非官方的社会组织,德国的平台型基金会在促进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志愿活动,满足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员需求方面,起到了桥梁的作用。

  德国平台型基金会的互联网转型体现了互联网思维与传统社会动员方式的有机结合。互联网的思维贯穿于整个社会组织运行的始终。无论是社会志愿服务平台的网络搭建,对社会志愿者的信息数据库建设还是对社会志愿者的知识与能力的网络培训,都是基于互联网而展开的。互联网的引入,不仅吸引了互联网中的活跃度最高的青年群体,也提升了组织的运行效率。与此同时,基金会的运行同时需要大量的线下工作,依赖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和地方资源。在互联网的工作背后,需要基金会工作人员与本地的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企业等进行大量的沟通工作和资源收集工作。

  德国平台型基金会能够将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有效地对接本地需求。与中国的互联网公益基金会相比,该基金会的活动主要以实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工作活动为主。通过各种渠道,将志愿者与本地的养老、医疗、环保等机构进行有效对接,保证志愿者亲身参与到社会服务之中。中国互联网公益活动近年来同样发展迅速,微公益、阿里公益等互联网基金会吸引了大量公众参与。但是中国互联网公益活动更多地以网络捐款为主,实地的志愿活动作为补充,而且大多数活动以全国性活动为主,日常性的和地方性的活动开展较少。立足于本地社区,将志愿者与本地的社会服务机构日常服务需求对接的志愿活动发展潜力巨大。

  德国的平台型基金会充分利用短期活动,提升公众的参与度。互联网时代的一大特征是信息与时间的碎片化,社会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增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部分社会成员缺乏充足的时间和条件固定参加某一社会志愿活动,从而长期参与某一社会组织的意愿下降。针对这种情况,基于互联网的平台型社会组织,实际上提供了可以从事短期社会志愿活动的机会,开展一种适应互联网时代灵活性的社会志愿活动。与社会成员长期固定参与某一社会组织活动相比,通过平台性组织进行社会志愿活动,可以让公众根据兴趣自由选择活动,灵活安排时间,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服务的可能性。

  对互联网时代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启示

  与德国悠久的社会组织发展历史、相对完善的社会组织体系相比,中国在培育社会组织上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中国与德国在社会组织发展上同时面临着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互联网便于社会交往和人际沟通的属性,以及信息高速流动的网络平台属性,正好可以加以利用,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社会组织,更好地组织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德国平台型基金会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组织的发展应当在立足本国国情与传统的基础上,适应新的组织环境。在信息化时代的浪潮中,传统的社会志愿组织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发展的契机,发挥互联网在资源动员、人际沟通、信息汇集和匹配中的重要作用。平台型社会组织利用互联网技术,成为沟通社会志愿服务需求方和供应方的桥梁。同时,网络社会带来的社会成员流动性加大,生活工作节奏高速化,社会时间碎片化等特征,也使得未来社会组织在组织民众的形式与开展活动的灵活性上加以调整,适应这些新的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德国相对悠久的社会组织发展传统和社会志愿服务传统,以及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都成为了保障志愿者信任平台型组织,参与平台型组织的有利条件。与之相比,我们还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类的社会组织予以鼓励和支持,同时防范在互联网平台上的虚假信息,防止通过平台型社会组织开展的违法活动。同时,应当大力弘扬中国本土的社会志愿精神和社会互助传统,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在宣传中的优势作用。

  互联网时代,中国在构建具有平台性的社会组织上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我们在历史上形成了党领导下的各种群团组织,例如各级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在社会资源调动、民众动员上与德国的非官方组织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这些群团组织都可以成为提供社会志愿服务的平台型组织,成为提供对接地方社会志愿服务需求和志愿者数据库的信息枢纽和平台,同时兼具对民间的社会志愿组织的孵化和培育功能。我们的另一项显著优势在于,出现了一批国际一流的大型互联网企业,这些互联网企业可以在网络社会治理、网络社会组织等多个领域提供组织和技术层面的支持。目前,基于国内大型互联网社交平台公益基金会和公益志愿活动正在蓬勃发展。我们需要对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互联网转型进行更好的引导,积极促进从事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发展,调动民众参与社会志愿活动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构建起多元的社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