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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如何监督一把手

发稿时间:2018-04-12 14:26:37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张凯宁

  汉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汉武帝“始巡郡国”,这是一次不太愉快的“旅行”。4年之前,汉武帝就曾派遣特使巡查郡国,当时主要调查三件事情,一是是否有人私自铸币;二是各地土地兼并的程度;三是官员是否遵纪守法,这些本质上都是调查中央政令的落实情况。这一次,汉武帝要亲自走一走,看一看。

  汉武帝敏锐地发现,不少郡守严重失职渎职,更可怕的是,作为监督地方官的监御史,居然没有上奏这些问题。原因无非有两个,一是监御史的工作能力不足,没有发现问题;二是监御史已经发现了问题,但是囿于利益纠葛,没有如实上奏。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就会威胁到国家的核心利益,毕竟七国之乱殷鉴不远。

  震惊之余的汉武帝严惩了一大批地方官员,并深入思考监御史制度的问题。监御史虽然设在各个郡国,但是隶属不明,职责不明,各自为政,已经无法适应大汉崛起的国家形势。于是,元封元年(前110年),汉武帝废除监御史制度,“御史止,不复监”,大汉需要重构一种高效统一的监察体系,为国家集中发展保驾护航。

  经过通盘考虑,精心谋划,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在汉武帝的强力推动下,刺史制度正式代替了监御史制度。中央政府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即十三个监察大区,分别是:冀州、幽州、并州、兖州、徐州、青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交趾、朔方。每州派遣刺史一人,十三部刺史由中央统一直接管辖,由御史中丞具体领导。同时,汉武帝亲自规定刺史职责,以极其简要的规条界定了刺史的日常监察内容,这就是著名的“六条问事”。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抓主要矛盾,“六条问事”列出的负面清单针对性强,其核心要义就是聚焦监督地方“一把手”,严管地方“一把手”。根据“六条问事”,刺史主要监管“两千石”的地方长官,其实就是一郡的最高长官郡守以及各国诸侯王,对于其他地方官员一概不问。监管对象不多,但是并不意味着任务轻松,因为这六条是对“一把手”是否有这些问题的全方位立体监督。

  这六条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

  “六条问事”高度聚焦“一把手”的日常工作生活,条条说在节骨眼上。第一条,看似和“一把手”无关,其实直指地方和中央关系。打击豪强不法,就是为了从根子上铲除山头主义,防止“一把手”和地方利益集团相互勾结。如果地方上豪强横行乡里,“一把手”要负全责。第二条,是监督“一把手”是否严格执行中央政令,是否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第三条,监督的是“一把手”是否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是否能够保持地方平稳和谐。第四条,是监督“一把手”选人用人是否公道正派,严禁任人唯亲,严禁搞小圈子。第五条,是针对“一把手”的身边人,要求“一把手”严管家人,一家不治,何以治一方。第六条,是严防“一把手”搞贪污受贿和利益输送,破坏地方经济发展。

  察吏是治国之本,监督“一把手”是重中之重。如何有效监督地方“一把手”,历来都是希望有所作为的中央政府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只有将有限的力量聚焦在明确目标上,才能发挥出事半功倍的效果。“六条问事”集中精力监督、管理那些位高权重的封疆大吏,不纠缠于细枝末节,达到了纲举目张的效果。

  刺史不只是坐在办公室里等举报、等报告。每年秋分时节,刺史必须带领工作小组在其监察大区内,对各郡各国开展巡查,考察地方长官和诸侯王的工作业绩和社会评价。这是点面结合,考察官声政声和社风民风,从工作链条的末端了解地方长官治民理政的严谨程度和工作水平。刺史的产生,可由御史推荐,皇帝任命,和地方没有太多利益瓜葛,地位较为超脱。“六条问事”和刺史制度,无疑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权威,保证了中央政令畅通,开启了大汉发展的新阶段。

  大汉开国之初,百废待兴,推崇无为而治,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刚不可久,柔不可守”,中央政府控制力消减之后,内忧外患逐渐暴露出来。七国之乱后,大汉为了保持政局稳定,重视地方长官的长期任职,有的郡守在一地工作十数年,宗族、故吏、门生等各种关系交织在一起,渐渐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团体,选择性执行中央政府大政方针,甚至发生“政令不出长安”的情况。问题到了汉武一朝,变得更加棘手了。汉武帝外击匈奴,内颁推恩令,显示出振兴家国的强烈愿望,大汉发展必须升级转型。

  大国发展,尤其是从大国到强国的蜕变期,离不开科学的治理体系和高效的官员队伍,中国古代的历朝先贤,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不少尝试和探索,盛世的背后必定是铁的纪律、严密的监察体系和明确的中央权威。汉武一朝对于监督体系进行深度整合,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初置丞相司直;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初置司隶校尉。这些措施和刺史制度、御史制度一起形成了内外结合、覆盖较全的监督体系。更重要的是,这些监督措施有相互制约的关系,推动有形监督转化为有效监督。这种监督压力也通过“一把手”层层传导到整个官员队伍。

  找准了支点,才能撬动制度变革,促进体系提升。“六条问事”言简意赅,聚焦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使监督变得有形有力有效,为汉朝的集中发展提供了保障,也对后世的监察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