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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生态伦理思想

发稿时间:2018-10-18 14:03:26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任俊华

  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凸显,促使人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生态伦理学应运而生。生态伦理学虽问世于20世纪40年代的西方,但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独特的可供借鉴的生态伦理思想资源。

  现今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研究已成为“显学”,形成了以“天人合一”理念为基础、以儒道佛生态伦理思想为主体的中国古代生态伦理学。学界把经典文本挖掘和代表人物分析作为研究的重心,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基于学科背景和知识结构的局限,他们或从儒、道、佛中一家进行研究,或就其中某一方面思想进行挖掘和比照,缺乏对儒、道、佛三家生态思想的整体把握和比较研究。

  儒家生态伦理观。儒家认为万物莫贵于人,凸显了人的主体地位。但是,儒家人类中心主义与西方以“功利”为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不同,它是以“仁爱”作为出发点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儒家认为天道与人道是相贯通的,人类社会的“仁爱”原则可以扩展到天地万物之中,“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即按照亲疏远近关系把“仁爱”由双亲及人类、由人类及禽兽、由禽兽及草木、由草木及瓦石。同时,人作为“天地之心”,要“民胞物与”,即肩负起对万物的责任,用仁爱之心使万物各得其所,使“天下归仁”。否则,若自然界受到损害,人也会有切肤之痛。儒家仁爱型的人类中心主义在坚持“人为贵”的立场上,保留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这对于转变近代工业文明征服自然的传统,重塑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极大的价值。

  道家生态伦理观。“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道家认为人类只是大自然中的一员,与万物一样都是由道创生、蓄道之德,与万物是平等的,没有优于万物的特殊价值,“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因而人不能主宰万物,为自然立法。“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只能顺从事物本性,遵循自然法则,尊重他人和动植物的独特价值,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人为的干预和破坏,才能保持人与自然之间的整体和谐。道家“四大皆贵”万物平等的生态伦理观,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对于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极具启发意义。物理学家F·卡普拉高度评价了道家生态伦理学:“在伟大的诸传统中,据我看来,道家提供了最深刻而且是最完美的生态智慧。他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两者的基本一致。”

  佛教生态伦理观。佛教认为众生皆由因缘和合而成,“此有则彼有,此生则彼生,此无则彼无,此灭则彼灭”,世间万物是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同时,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故人既要尊重有情的众生,还应尊重无情的草木的内在价值。佛教生态观有助于扭转近代工业文明中人与自然两分的思维模式,抑制人类自我欲望的过度膨胀,培养善待自然、爱护环境的生态文明。

  以儒、道、佛为主体的中国古代生态伦理作为一种思想资源,其万物一体、顺应自然、重生爱物的理念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但是,它毕竟是古代农业文明的产物,只有在结合当前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吸收生态伦理思想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对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做到推陈出新、古为今用,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