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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天朝:加快农村产业融合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发稿时间:2016-10-24 11:14:25   来源:中国改革网  

  【编者按】2015年11月28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国改革(2015)年会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高层研讨会”在四川省内江市举行。本文是国家发改委农业经济司副巡视员邱天朝的演讲全文,未经演讲者审定。

 
  很高兴来到内江参加中国改革年会。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我觉得这个题目选得很好。近期国家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出台了专门的意见,我有幸参加了这项工作。我就相关的工作谈点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我主要讲三个问题:一个是农村产业融合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抓手。第二讲一讲农村产业融合的主要模式和途径。第三讲一讲怎么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八大首次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确定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到十八大以后,正式提出要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主要任务,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制度,十八大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强调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最根本的途径。
 
  城乡发展一体化实际上包括六个方面: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劳动就业一体化、社会管理一体化。产业是整个经济的基本形态,产业发展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最核心的内容。如果没有产业发展一体化的支撑,就不可能形成真正城乡经济一体化。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农村产业融合。所谓产业发展一体化,指县域内的一二三产在发展结构和发展布局上要统筹协调,融为一体。
 
  农村产业融合这个词最早出现上世纪90年代的日本和韩国。这两个国家以农业、农村为基础,发展一二三产业,超出一般的市场交换关系和商品交换关系,形成项目融合的整体。我们国家农村产业融合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正式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融合概念。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建议中,强调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去年以来,总书记、总理和汪洋副总理在相关的农业农村经济产业中,多次强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本内涵是通过要素集聚、技术渗透,以及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的创新,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型业态,并实现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形成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惠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城乡一体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目前我们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大背景下,我们认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重要途径,是打造我国农村经济升级版,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在经济增速放缓情况下,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动力。
 
  第二个问题,农村产业融合的主要模式和途径。我觉得农业产业融合的主要模式和途径,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考察:第一从产业形态的角度考察;第二从融合主体的角度;第三从利益分配机制的角度考察。从产业形态的角度,农村产业融合可以分为5种类型:第一是农业内部融合,同属第一产业范畴的重工业等领域的结合;第二个是农业产业链的延伸,接二(产)连三(产),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物流等环节延伸;第三农业多功能性拓展。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实现农业功能从生产向生态、生活,从物质向精神生活的拓展,主要是观光旅游等等之类;第四是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包括互联网农业、物联网农业,人文创业农业等;第五种是农村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县城和重点乡镇,建立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促进产业合理集聚。
 
  从融合主体的角度有三大类型:农民主导型,以家庭农场为融合的主体,在农业基础上发展二三产业,包括农家乐等等这些。有一些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如果利用自身的优势,从事农业的同时,从事二三产业,属于农民主导型的融合方式。
 
  第二是龙头企业主导型。龙头企业在二三产业的基础上,向第一产业拓展,基本模式是公司加基地,高级形态是产业联盟,就是相关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社会科研院所组建产业联盟,成员之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三是区域市场带动型。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区域市场的带动,形成产业链和环节相对紧密的利益关系。
 
  从利益分配机制也可以分成三种类型:利益连接的天然一体型,对应前面讲到以农民为主导的产业融合方式,这个方式中,由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本身就是产业融合的主体,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主导地位,利益分配天然的就归农业生产所有。
 
  第二是订单农业型。以龙头企业主导的融合模式中,龙头企业与农民、农村合作社等通过订单的方式收购农产品,形成稳定的供销关系。
 
  第三是股份合作型。农民以土地为资金入股企业,按利益分红的机制,让农民工分享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共担。
 
  企业到农村租用农民的土地,农民在企业打工取得工资,这个方式是不是利益连接机制,各方面也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应该不属于产业融合中利益连接机制的范畴,实际上就是农民实现自己的土地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的一种方式。因为农民无论在企业当中,还是在别的企业打工,总是要给工资的。土地无论如何总是有价值的。
 
  第三个问题,我介绍一下如何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首先强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要是市场主体的事情,必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由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相应的政策引导。
 
  从政府角度来讲,我觉得主要是六个方面需要做的事情:第一优化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有力衔接,促进产业合理分工,科学布局农业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区域特色农产品营销,鼓励发展不同产业形态,不同融合主体,不同利益连接机制各类融合模式。重点扶持农民主导型的,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为融合主体的农产品。
 
  第二努力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这是我们调研过程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具体的建议是,积极探索在地方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专门用型新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通过农村宅基地整理等新增的用地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第三引导形成紧密的产业连利益联结机制。第一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在订单基础上,鼓励流通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赞助订单农户参与保险。第二鼓励发展股份合作。探索由土地入股农村企业的利益分配机制,明确资本参与、利益分配的比例上限,保证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收益。引导工商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风险防范机制。
 
  第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重点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多种资源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安排财政金融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投入。研究通过PPP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领域。最近国家搞的第三批和第四批专项建设基金已经专门设立了农村产业专项,安排了一些项目。这个事情下一步可能还要继续做下去。
 
  第五创新和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主体建立合作的关系,建立全产业链金融模式,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产业融合主体提供担保服务。
 
  第六加大财税等支持力度。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的发展,健全农产品供销体系,在社区建立鲜活农产品试点。
 
  注:本文由《改革内参》记者贾存斗、实习记者赵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