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改革动态

改革动态

张占斌:中国住房保障:“十二五”进展与“十三五”思路

发稿时间:2015-04-24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任兴洲

        核心提示:中国即将进入“十三五”规划期,这是中国改革发展进程中最为重要和关键的五年,不仅是经济逐步进入“新常态”的阶段,也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明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中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大大向前推进,对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持续增加,保障覆盖率明显提高。2011年—2014年,全国已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超过3200万套,基本建成2000多万套。集中解决了城镇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部分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垦区、国有煤矿职工的住房问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别结构明显变化,更加突出“保基本”。“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别结构有了较大变化。其突出特点:一是在廉租房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量增速较快。二是棚户区改造力度显着加大。这种结构变化更加突出“保基本”的原则。“十二五”期间,各地经济适用房开工规模明显下降。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政府与保障对象“共有产权”的保障模式并取得成效。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相关制度建设进展明显。“十二五”以来,中国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连续出台多项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文件,完善包括筹资渠道、保障方式、土地供应、项目选址、基础配套、财政贴息、保障房公平分配、安居工程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了一整套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体系。各地政府也积极探索创新保障安居工程建设有效实施的相关制度安排。
 
  中国即将进入“十三五”规划期,这是中国改革发展进程中最为重要和关键的五年,不仅是经济逐步进入“新常态”的阶段,也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明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
 
  ——进一步完善中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制度设计。“十三五”期间,应进一步明晰城镇住房保障的目标,完善制度设计。例如,未来保障率的目标如何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程度如何确定?城市常住人口如何进一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这些都需要加以明确。
 
  ——通过多种保障方式满足不同的保障需求。“十三五”时期,虽然保障性住房建设仍将保持一定数量(如棚户区改造),但大规模的集中建设方式应有所调整,应通过多种保障方式满足不同的保障需求。
 
  ——多渠道筹集保障住房房源,优化社会住房资源的配置。“十三五”期间,应采取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房源,特别是挖掘社会上存量房源的潜力,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之间的联系,使得既可以实现住房保障需求,又能使社会住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坚持量力而行,分城施策。在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已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坚持量力而行、分城施策的原则。
 
  ——合理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外来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十三五”期间,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需求的特点,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对于一般城市而言,在城镇稳定就业一段时间(可由各城市自行决定),持续缴纳各种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政策,可纳入本地住房保障体系中。对其他非户籍人员,政府可运用公租房的方式,解决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