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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小荣:让“人民陪审”沟通专业与公众

发稿时间:2015-04-28 00: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贺小荣

      以情理滋补法理,以经验印证逻辑,以感性涵养理性,才能让公众信赖司法、认同司法
 
  学历只要高中以上、强化随机抽选方式、建立惩戒和保障机制……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是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所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落实,标志着这一制度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司法活动必须有专业性、程序性和规范性,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但正因此,也会出现那种跟公众的经验、认识不相吻合的案例。比如,2011年的“天价过路费”案,运沙司机8个月内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但实际获利仅20多万元。再之前,广州青年许霆因银行自动取款机故障而取款171笔17.5万元,原审被判无期徒刑,引来一时舆论哗然。
 
  这样的案例提示我们,司法既是发现真实的过程,也是价值衡量的过程。以情理滋补法理,以经验印证逻辑,以感性涵养理性,才能克服专业偏见、避免司法专断,使每一个司法裁判都成为专业品质和大众认可相融合的最佳产品,让公众信赖司法、认同司法。
 
  人民陪审员制度,正是实现司法专业与大众认知相统一的重要桥梁。人民陪审员生活、工作在基层,能够将底层经验、百姓感受引入司法裁判。尤其是在名誉侵权、医疗事故等民事侵权案件中,他们对受害人伤害程度的认识和体会,可能比法官更加具体而深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懂常理、接地气的优势,可以弥补司法专业性的不足,缩小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的距离,弥合司法逻辑与生活经验之间的隔阂。
 
  这几年来,无论是刑事重罪,还是医患纠纷、交通肇事等民事侵权类案件,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大量适用,提高了判决的社会公信度。去年12月,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公开审理中,就吸收了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可以说,人民陪审员制度既填补了司法专业性的不足,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认同,展现了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独特魅力,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
 
  也应当承认,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缺憾和不足。比如,单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影响了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老百姓担心陪审员会与法院“一个鼻孔出气”;过高的学历要求限制了普通民众的陪审权利,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一些德高望重的长辈因学历不高而无缘陪审;个案中随机抽选不落实导致少数人常年“垄断”陪审,背离了陪审制度设立的初衷;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普遍存在,说得最多的话是“我同意”。这样的情况,让人民陪审员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这次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切入点正是这些影响和制约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力的问题。从选任条件到陪审范围,从职责划分到履职保障,为丰富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如何科学界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如何进一步明确陪审员和法官的分工和职责?这些都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检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成效的关键。
 
  实现专业判断与大众认知的价值互补,必须继续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让专业的归专业,让大众的归大众”。建立既符合司法规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司法裁判植根于独立公正与大众情理的沃土之中,最终才能由正义发声、让人民点赞。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