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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朝毅:让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

发稿时间:2015-05-13 00: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连朝毅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有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向前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揭示了当代中国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同时也要求须充分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协同效应,更有力地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系统推进各领域体制完善、结构优化的过程,对社会利益关系的统筹协调力度更大。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正确的改革方法论,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运用于改革各领域、全过程,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确保全面深化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消除各种深层次体制壁垒与改革障碍,使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广泛凝聚改革共识。可以说,破解改革难题,重在厉行法治,以“法治基因”引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打造全方位“升级版”,法治建设必须全面跟进。越是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越要确保于法有据。改革创新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不能偏离法治轨道。同时,做好立法工作,及时完善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使改革与法治相得益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更好充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内涵。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不断推进改革的过程也是法治逐渐发展完善的过程。通过改革实践,我们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识更为全面、深入。就法治和改革的本质关联而言,全面依法治国是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之举。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动转型发展,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够更好地为依法治国提供基础性支撑。改革思想、改革精神也渗透到法治进步的各个领域,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破浪向前。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在深化改革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和基本经验,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动力和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部署,充分反映了推进改革对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提出的总体要求。这次全会明确强调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是在加快改革开放进程的新形势下,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问题的科学回答,必将更好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协同发展。
 
  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从总体上看,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改革和法治均关涉国家治理各领域各环节,都承担着重要历史使命。改革以法治为重要保障,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而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也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新时期的法治与改革需要统筹规划,使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并驾齐驱。这就需要注重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无缝对接”。改革“总台账”应及时吸纳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坚持“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以系统思维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改革保驾护航,从法治高度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公正司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提升全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坚定不移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中激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力量。
 
  (作者单位: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