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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彪:中国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的重构与提升

发稿时间:2015-05-20 00:00:00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   作者:刘志彪

       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发展
 
  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浦东开发开放、及至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主要是发生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领域,发生在低端制造业加入全球价值链(GVC)进行国际代工的过程中。我们把基于GVC的制造业增长模式,称之为传统的经济全球化。这种经济全球化有几个基本特征:利用廉价的生产要素进行国际代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FDI)发展加工贸易;主要从事GVC低端加工、制造、生产、装配;推行出口导向的外向型发展战略和政策,等等。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之后,过去那种攻城掠地、无坚不摧的制造业附加值贸易活动,已经到了必须转换发展战略的时刻。
 
  新常态下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内涵,就是要在加入GVC的国际分工基础上,逐步全面地转向嵌入全球创新链(GlobalInnovationChains,GIC),实现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轨道发展。这也是中国产业从简单的、低附加值的实体活动,向以制造业为基础的“非实体性的现代服务业活动”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和路径选择。
 
  GIC是指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搜索可利用的知识资源、关注资源使用权并且具备高度开放性的价值网络创新模式。过去的技术创新,大多发生在企业创新网络、区域创新网络和国家创新网络中,随着技术创新变得更加复杂,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信息、通讯、交通等技术支持下,开始突破区域和国家界限,积极地寻求外部资源为己所用。由于企业间人员频繁地跨国流动所导致的技术知识的流动,以及用户、供应商、大学或科研机构人员对创新活动的深层次参与,使创新从企业内部的部门间协作,扩展到外部甚至国家之间的不同主体间的网络合作。
 
  加入GVC与嵌入GIC的差异
 
  粗略来看,加入GVC与嵌入GIC,虽然都是采取全球化的视野和开放的态度,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起点,后者是前者战略的转型升级,但是在战略内涵上两者之间有着显着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标不同。加入GVC进行国际代工,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基于中国的比较优势,加速形成中国制造业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而嵌入GIC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建立与世界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联系,在全球范围内搜寻和利用知识资源和先进生产要素。新一轮全球化趋势,就是要“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其中,高水平引进来,就是要有效地引进和利用全球科学知识资源,构建全球创新网络平台;大规模走出去,也是为了在走出去中就地利用国外的知识、人才和技术。总之,使企业快速而低成本地完成复杂性创新、实现国家的战略意图。
 
  决定因素不同。加入GVC进行国际代工,是由中国经济规模扩张的战略取向决定的,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开放取得更大规模的GDP、制造业附加值、进出口贸易、财政收入等的增长;而向GIC升级,是由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创新驱动战略所决定的。过去,通过增加内部研发投入获得技术优势,就可以在市场上获得超额利润。然而在新的全球化创新轨道中,关注对外部资源的有效利用,才可能获得技术上的绝对优势。同时,更多的技术知识要求跨领域、多专业融合,也增加了企业囊括创新所需全部人才的难度。
 
  产业内容不同。加入GVC进行国际代工,产业发展内容主要是处于GVC底部的加工、装配、生产型的制造业成长;而向GIC升级,就是要从GVC底部向处于两个高端的经济活动攀升,即向研发、设计和网络、营销、品牌、市场等“非实体性活动”,也即现代服务业升级。
 
  集聚经济活动的力量不同。加入GVC进行国际代工,需要的是低成本的比较优势,以廉价的生产要素和制造成本作为吸收FDI和全球订单的“洼地”,一旦低廉价格的优势不再,原本集聚的经济活动会随之转移、散去。而向GIC升级,生产要素价格的低廉性会被交易成本是否低廉所取代。能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费用、优化吸收创新要素的平台和环境,以及能不能创造全球人才云集的高地,才是竞争取胜的关键。
 
  需求推动的方向不同。加入GVC进行国际代工,利用的是外国对本国制造品的需求,即依托的是外需;而向GIC升级,利用的是中国对外国先进生产要素的需求,即依托的是内需。美国等内需强大的国家的实践证明,内需规模越大,对其利用越有效,转向创新驱动发展的条件就越充分。
 
  行为主体间的关系不同。加入GVC进行国际代工,中国企业的交流关系主要是外包订单的发包者,这些发包者要么是连接终极市场需求的大买家(处于采购者地位的跨国企业),要么是掌握核心技术的生产商。发包者是价值链的前端,始终处于竞争性零部件供应商的地位,其创新一般也是模仿性的技术学习。而向GIC升级,行为主体(企业、大学、科研院所、政府组织、非营利机构及其个人等)之间虽然表现为相互间长期的正式或非正式合作与交流,但是创新目标却是由中国企业设置、创新过程由中国企业控制、创新成果的产权也由中国企业掌握,因此是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
 
  结果不同。加入GVC进行国际代工,降低了中国企业进入世界市场的风险,降低了其能力不足和资源瓶颈下的学习成本,拓展了中国企业的学习能力,使其可以在加工制造的基础上,逐步培育其他能力,如网络、营销、设计等,创造了震惊世界的贸易和增长奇迹。而向GIC升级,为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提供了一条快速提升创新能力的途径。企业嵌入GIV,可以低投入、低风险地利用全球最新知识资源,充分发挥后发优势。GIC融合内外资源,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也必将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跃升。
 
  全球价值链转向全球创新链
 
  过去我国在GVC下发展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创新也是发展的基本动力,但是这种创新大部分是以模仿式、平面式的高强度投资为特征。而进入新常态下,政府抓经济发展工作的重点、抓手、突破口,就是及时地转向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新驱动的重点、抓手、突破口是科技与人才工作;科技与人才工作的重点、抓手、突破口是科技创业。科技创业,就是让科技资源通过一定的途径,经过一定的时期,转化为一个新的资源,或者说是创造新财富的过程。它不是简单地搞投资项目,也不是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活动,最终的落脚点是要通过创业成为一个企业,进而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产业。显然,把科技创业作为链接中国科教资源优势与创新驱动战略之间的行动变量,对于嵌入GIC战略来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不同的经济发展战略,有不同的发展路径。过去我们在GVC下发展出口导向型经济,往往是通过建设各种产业园区(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制造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等载体来发展出口型制造业。主要办法是以低廉的要素成本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同时加上优惠政策吸引外国资本。这种发展经济的办法,与“十三五”规划时期我国在创新经济中强调科技创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战略思路和路径。主要表现为:第一,在目标上,前者是在中国制造,而后者是由中国创造;第二,在性质上,前者是依赖型经济,而后者是开放的自主经济;第三,在动力上,前者是FDI主导型的外生驱动力,而后者是本土企业创新驱动的内生动力;第四,在要素上,前者是以引进资本、机器设备、技术为焦点,而后者是以人力资本投资和人才制度创新为焦点;第五,在抓手上,前者重点是针对出口导向的开发区建设,而后者则是以科技创业、建设创新平台和综合创新环境为主;第六,在政策上,前者主要是针对物质资本的引进实施,包括土地利用、税收、信贷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后者则是针对人力资本创新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鼓励;第七,在结果上,前者一般只能取得较低的附加值,而后者必然获得高附加值。
 
  应该指出的是,在新一轮全球化浪潮下,嵌入GIC的创新型经济与加入GVC的外向型经济之间不仅并不冲突,它们之间还是高度依存的。创新经济不是一种简单的出口导向型经济,而是一种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我们一方面要利用中国巨大的内需、基础的创新促进平台等形成吸收国内外先进生产要素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要趁着资本大规模地走出去的时机,可以利用“逆向发包”原理就地吸收发达国家的知识、技术和人才,让这些先进的生产要素进入中国并为中国发展创新驱动型经济作贡献。
 
  中国经济,从全球价值链转向全球创新链,意味着中国产业发展动力从依赖于要素低价优势、制造业出口导向和高强度投资驱动,转向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的产业重构和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具体来说,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依托于对传统制造业的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以现代服务业开放化发展为核心的经济全球化;二是要通过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依托于内需发展创新驱动型经济。在主动嵌入全球创新链的过程中,中国可以利用其庞大的内需力和资本大规模走出去的机会,虹吸全球更优质的先进生产要素,获取更多的全球智慧和资源,进而为我所用。
 
  (作者为南京大学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