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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玥:如何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发稿时间:2015-05-26 00:00: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邱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就深入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哪些热点难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何新举措新思路?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意见》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说,有的企业虽然较好地落实了法律规定的职工的基本权益,但是随着80后、90后新生代劳动者逐步成为劳动者队伍的主体,他们的诉求已经不仅仅是满足于法律规定的基本权益,而是更加关注劳动条件的整体改善和自身的职业发展,更加希望能够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邱小平指出,《意见》深刻地阐释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这是新时期指导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意见》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坚持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二是坚持依法构建,三是坚持共建共享,四是坚持改革创新。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通过加强劳动关系立法、完善劳动标准、严格监督执法,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
 
  邱小平说:“毋庸讳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但是我认为从管理的角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企业的一种投入,能够有效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一个方面。这种成本投入,我认为比其他任何投入产生的效益都要大。”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熊晖说,我国必须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邱小平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部门,应积极地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特别是要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要推动完善劳动关系立法,推动健全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进一步解决好劳动关系领域内有法可依的问题。与此同时,要推动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进一步畅通职工合理诉求的表达渠道,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劳动关系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