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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金彪:规范地方国企员工持股有利混改顺利推进

发稿时间:2015-05-29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夏金彪

      员工持股有望在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推进。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布《2015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简称《计划》),提出四大方面二十五项措施,包括指导推动地方以管资本为主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指导推动地方深化国企改革等。《计划》还特别提出,今年将指导地方国资委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自深化国企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地方推动国企改革的积极性很高,其进度明显快于央企。随着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模式的终结,以及债务压力的攀升,地方更有动力去盘活国有资产和改善国企的经营绩效,各地纷纷推出地方版国企改革方案,在选择国企改革的路径上,除资产证券化和引入民间资本之外,员工持股也成为地方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手段。
 
  但由于员工持股争议不断,加上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一些地方的国资部门和国企对此还处于观望状态。今年随着国务院国资委对员工持股改革的有序推进,在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该项改革有望加速。
 
  员工持股在我国并不是新兴事物。早在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肯定了经营者持有股份的做法。2002年,十六大报告中明确了管理与其他要素一起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随即引发了国企MBO管理层收购的浪潮。
 
  特别是2004年的“郎顾之争”,引发了关于在国企产权改革中,是否造成国资流失的大论战,国家开始大面积叫停国企MBO。此后,员工持股逐步淡出国资改革舞台,只有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的框架下偶有尝试。
 
  其实,员工持股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员工持股被认为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员工劳动积极性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一种手段。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员工持股也有利于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效益紧密捆绑,留住企业的骨干人才。
 
  在一些国企改革的实践中,员工持股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升和快速发展。比如,联想控股、中联重科(000157,股吧)和绿地集团等起家时均是纯国企。这些企业通过推行员工持股计划,都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实现了国资和员工的共赢。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员工持股第一次出现在中共中央文件中,肯定了员工持股的积极意义。
 
  今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简称《意见》),重启员工持股。
 
  目前,《意见》还没有正式对外公布,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此轮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员工持股,汲取了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划出了若干“红线”。比如,试点国企要求处于完全竞争性领域,避免垄断国企可能带来的利益输送,以及可能造成的国资流失;还强调“存量不碰、增量为主”的员工持股原则,避免以员工持股的方式将存量国资“奖励”给员工,导致国资的流失。
 
  无疑,《意见》确立的员工持股原则将用来规范地方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相比而言,地方国企处于垄断性行业较央企要少,其资产规模也小,这更利于实行员工持股的试点。在当前收入差距拉大和经济低迷的背景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推行员工持股,不仅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还有利于国企治理结构的改善。
 
  目前,地方国企的总资产约占全国国企总资产的半壁江山,据财政部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国企资产总额102.1万亿元,其中地方国企资产总额48.4万亿元。由于地方国企众多,实际情况各异,国企改革的重点与方法也不尽相同,实施员工持股制度不能整齐划一,更不能一蹴而就。
 
  可以说,此次《计划》的提出,国务院国资委将指导地方制定员工持股试点的管理办法,将有助于地方划出员工持股的“红线”,避免触碰改革的“雷区”,使员工持股在地方尽快落实,从而加速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