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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

发稿时间:2017-09-13 13:36:02   来源:国家发改委政研室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也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主体功能区建设重大举措。2016年10月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在各工作环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督促全国28个相关省份的676个县级行政区及87个国有林区林业局编制实施负面清单,目前已有18个省份发布实施。

  二是会同环境保护部环评中心,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地上报的负面清单进行技术审查、复核,保障负面清单编制质量。

  三是引导地方建立负面清单实施机制。例如,广西探索通过与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考核评价等相挂钩,推进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