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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弹性利率”试点

发稿时间:2012-07-02 00:00: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作者:高伟

  央行在最近一次降息时宣布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普遍认为,央行此举是走向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利率市场化是在供需双方议价中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率结构,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重要内容。我国需要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这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身诉求,是利率管制弊端日益暴露后的必然选择,也是消除银行业高利润、让利于民的需要。

  1996年以来,我国有步骤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基本实现利率市场化;外币利率市场化已于2004年底基本实现;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区间管理,浮动幅度进一步扩大;房贷利率的浮动下限有所调整;商业银行对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自主定价权扩大。目前已进入放宽(乃至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的阶段。由于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的意义不大,贷款利率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定价,所以现在利率市场化的核心问题是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即提高甚至取消存款利率上限的问题,这是利率市场化的关键领域。

  当前推开存款利率市场化到底会怎样?笔者认为存款利率上升的概率很大。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储户期盼上调存款利率。两年来,一年期存款利率一直低于同期CPI,目前的两者也大体相当,老百姓把钱存到银行肯定是吃亏了,所以迫切需要投资收益更高的金融产品,这是存款理财化、各种理财信托产品爆发的主要原因。二是中小银行面临吸储压力。央行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人民币存款减少8000亿元,中小银行的吸储压力明显增加。2月23日招标的300亿元国库现金定存,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高达6.80%,而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56%。即便中标利率很高,中小银行还是纷纷争抢。

  从资金供需双方分析,目前储户(尤其是大额储户)的议价能力在上升,中小银行的议价能力在下降,上调存款利率的动力很大。一旦推开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发令人担忧的“存款大搬家”的主要冲动来自储户。各家中小银行也不可能铁板一块,在竞争中倒逼部分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和提高服务质量揽储,增加储户的收益,银行乱收费、霸王条款等问题也将有所遏制。这意味着在存款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储户将是获利者,银行将承受利差缩水和利率风险加大的压力,一部分经营不善的中小银行甚至将濒临破产,这将增加整个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也将间接地增加储户的风险,降低储户存款的安全性。金融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参与者的收益总是与风险呈正相关,此理亘古不变。

  利率市场化的收益和风险并存,各国的实践既有成功也有失败。为慎重起见,推开存款利率市场化宜先试点,首先缩小存贷款利差,培养储户和金融机构对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适应能力,缓冲存款利率市场化对中小银行的冲击。在试点初期,笔者建议用“弹性利率”取代现行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弹性利率”等于“CPI+固定百分数(比如1%)”。至于CPI如何选取、固定百分数如何确定、弹性利率调整频率和执行时间等具体问题可再深入研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给予大额长期存款更大的浮动范围,然后逐步缩短期限和缩小金额,待条件成熟后再完全放开存款利率。

  深化存款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商业银行需尽快建立科学的客户风险评价系统,使客户风险评价结果趋于客观和全面,从而使贷款定价能够真实反映贷款的风险水平;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利率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利率风险规避机制、分散机制、转移机制、补偿机制等;实施经营收益多元化策略,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模式转化,大力拓展中间业务领域,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等等。

  为降低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系统性风险,还需要从宏观层面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建议是: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完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为利率市场化护航;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改进中央银行政策调控方式,由直接的数量型调控模式向间接的价格型调控模式转变;加强信贷市场的金融监管,完善危机预防体系和危机处置体系,防止出现由存款利率放开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充分发挥银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以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机制协调和引导商业银行的定价行为,确保利率市场化关键阶段的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