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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 广深或加入下批试点

发稿时间:2012-02-27 00:00:0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作者:记者 黄颖川

  记者获悉,北京市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已于近日获批,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北京市地税局正在抓紧向全市5.4万多户营业税纳税人进行调研。据了解,天津、重庆、江苏和深圳也正在积极申请试点。

  据记者了解,去年12月底,北京市财政局曾透露,北京市政府已正式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省作为试点的可能性不大

  地方为何争先恐后地申请试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上海已开始试点,这样必然会形成税收洼地,使得市场资源配置向上海流动。正是因为试点势必造成税负不公,所以“营改增”必然会迅速在全国铺开。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表示,国家通过税制改革,将降低增值税的负担,有利于促进企业产品销售,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推动企业更快发展。“本次税制改革也将降低增值税负担,有利于逐步改变我国间接税比重过大、直接税比重过小的状况,优化税制结构。”

  杨卫华还表示,此举将降低相关行业税负,是政策结构性调整的延续。增值税改革推广到全国后,其宏观效应会更加明显。增值税改革将改进税收制度,中长期有利于推动服务业发展,对改善经济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上海增值税改革试点获批后,许多税务专家认为是为此政策扩及全国铺路。杨卫华表示,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应该是工业基础比较发达、征税矛盾比较多的省份,广东全省作为试点的可能性不大,但拥有较好工业基础的广州有可能成为下一批试点城市。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也表示,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对增强行业间的税负公平、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收以及完善财税制度都有重要意义。

  税负将减少数百亿元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等。

  据了解,营业税改增值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税制改革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其中营业税归地方,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成。如果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因此这一改革被长期搁置。但随着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加上国家与地方的税制管理不善,群众“还富于民”的呼声高涨,政府开始在个别地区实行试点。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税负水平在5%,如果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按照抵扣的增值税税制,大体上服务业整体税负水平可以降到3%。此外,降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成本还有利于促进物流成本的降低,从而促进价格下降,使消费者从中受益。据中金公司测算,如试点方案扩大至全国,试点行业的税负将减少470亿—7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