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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和思考

发稿时间:2013-08-15 00:00:00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作者:作者: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

  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专合社)伴农村改革发展大潮应运而生,并随现代农业建设而成长发展,在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方面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专合社要在市场经济中确立平等的主体地位、赢得有力的竞争优势、造就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引领组织,必须树立和强化信用就是生命的理念,创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鉴于此,我们通过查找专合社发展的制约因素和总结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的探索实践,揭示推进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研究提出新时期推进专合社信用体系的主要任务和相应对策建议。

  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加速实现专合社提升发展

  信用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而产生,并不断丰富着内涵。从伦理道德层面看,信用主要指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从经济学层面看,信用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承诺履行一个将来的、对等的经济行为为条件,实施一个现在的、单向的经济行为,由此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总体看,信用是以信任为必要条件而形成的道德秩序和经济关系。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管理系统,信用体系是市场主体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强化信用的价值取向,规范和优化生产经营行为,达到以信用促管理、以信用强竞争、以信用树形象的效果。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浙江省专合社正处于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型期,迫切需要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加速实现提升发展。

  (一)信用体系建设是专合社巩固规范化创建成果、推进提升发展的重要选择。近年来,浙江省在专合社数量增长的同时,把素质提升作为一个突出任务来抓,大力推进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五化”创建活动,有效规范了专合社生产经营行为,为扩大规模、提升层次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浙江省专合社发展中弱、小、散问题尚未根本改观,市场对规范化建设评价不足,诚信经营机制还不健全,导致提升发展缺乏内生动力。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提高,市场交易各方规避风险意识增强,对信用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专合社规范化管理和信用建设相辅相成,只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增强专合社规范化建设的动力,促进其“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诚信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的农产品,取信于农民、合作伙伴和消费者,赢得市场认同,为专合社规模化扩张、集约化发展提供制度安排。

  (二)信用体系建设是专合社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破解信贷融资难题的重要途径。市场法人地位的强化是专合社提升发展的基础。虽然专合社的工商登记确立了其市场法人身份,但由于专合社进入门槛低,加上其中相当数量的经营实力还比较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其作为市场主体的信誉度、认可度还不高,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受现行政策限制,专合社信用评估还不普遍,积累的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较难,金融机构与专合社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当前,专合社进入提升发展的新阶段,资金需求大、信贷融资要求更大。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引入信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引导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能有效规范专合社行为,激励信用积累、杜绝信用流失,提高专合社的市场美誉度,为金融业评价专合社提供量化依据,破解专合社资金瓶颈制约,助推其快速成长壮大。

  (三)信用体系建设是专合社承载政府项目支持、吸引“三农”投入的重要保障。专合社是以农民为主体联合起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既有农民性,又有农业性,政府扶持专合社,能充分体现对“三农”的支持。但目前专合社覆盖面还不广,农民入社率比较低,统一生产经营水平有待提高,影响了政府扶持“三农”政策的绩效。开展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通过提高规范管理、集约经营水平,使政府扶持项目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用,另一方面,借助于专合社良好的信用和外部形象,充分体现政府扶持农民的公益性、广泛性和导向性,有效促进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建设。

  (四)信用体系建设是专合社培育信用文化、促进“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信用既是一种管理手段,也是一种文化。“言必信,行必果”、“一诺千金”这些流传了千百年的古话,形象地刻画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品质,构成了信用文化的内核。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目标,并将“守信”作为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的组成部分。专合社在“三农”发展中担负特殊重要的使命,虽然从目前看还处于弱势地位,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与大型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完全可以、而且必须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充分挖掘浙江农民踏实诚信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信用文化,不断提升专合社的诺信能力和水平,以文化软实力构筑竞争新优势,并以广大专合社信用状况的整体改善,充分展示其在“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中的积极贡献。

  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浙江省一些地方在培育扶持专合社的同时,结合规范化创建活动,率先开展了专合社信用等级评价。2011年省级选择嘉兴、湖州、台州和衢州四市部分县作为试点,有序组织开展集征信、评信、授信、用信于一体的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为推进全省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创造性的探索,积累了有益的工作经验。

  (一)构建了“部门联动、多方共建”的工作推进平台。试点地区普遍设立以专合社业务主管部门、注册登记部门、信贷融资机构为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为推进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如嘉兴市成立了由市工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经局、农信联社、农合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合社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四部门业务处室承担具体工作。衢州市成立了由工商局、农业局和农信联社三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合社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信联社衢州办事处。农业部门负责将有关专合社的农业行政管理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工商部门负责将登记事项、日常检查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农信(农合行、农商行)部门负责做好专合社及成员信贷信用记录。试点地区运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这一组织机制,抓好专合社征信、评信、授信、用信等工作。

  (二)制订了“分项设置、综合集成”的信用指标体系。试点地区在专合社规范建设认定指标的基础上,根据体现指标的全面性、针对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思想,借鉴企业等相关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约束性与导向性相并举,研究制订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设定信用等级,为推进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规范标准。如常山县设置了生产经营能力、生产经营情况、财务风险管理、商标知识产权、专合社或负责人获表彰奖励、负责人担任社会职务或学历水平、行政(刑事)处罚等八大类、104项指标,其中84项属加分指标,13项是扣分指标,7项是定性指标。同时,为便于试点地区工作推进,省级制订了供试点参考使用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设立基础信用、信用积累、信用流失三大类共24项指标,其中基础信用起步指标1项,信用积累加分指标9项,信用流失扣分指标12项、信用流失直接定性指标2项。嘉兴、台州的试点采用了该指标体系。

  (三)采取了“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的实施方式方法。试点地区尊重专合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着力提高专合社开展信用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紧迫感、责任感。一是宣传教育,采用上门宣讲、典型示范等方式,使专合社认识到信用建设的过程也是其治理结构再造、规章制度再造、生产经营流程再造的过程,是提升其发展能力、市场信誉的契机。二是培训指导。常山县建立由业务骨干组成的信用指导培训团队,编制《专合社信用指导纲要》,全面开展信用指导培训,建立专合社信用“一账”、“一书”、“一札记”制度。“一账”即口头指导与书面指导均记入台账,“一书”即发放《专合社信用指导意见书》,“一札记”即鼓励专合社辅导员写辅导札记,年底组织优秀信用指导书和信用指导札记评选。三是政策引导。将信用建设开展情况列入专合社优先申报实施各类财政扶持项目、信贷及利率优惠政策的条件之一,并视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给予差异化的支持。实践中形成了示范性、规范化专合社踊跃参与,其他专合社逐步跟进的态势。

  (四)形成了“报采相济、统分结合”的征信评信机制。试点地区采取主体自主报信、部门分头采信、综合统一评信的办法,形成了具有较强操作性和适用性的征信评信机制。专合社自主报信,即自愿填写统一印发的申报表,报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成员单位工商、农业、农信社等部门分头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客观和公正。部门分头采信,主要是部门对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工商注册登记、日常监管巡查、征集相关单位(财政、国税、地税、派出所、信用社、土管、环保、质监等)监管信息和信用记录档案等途径收集信息。综合统一评信,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集、审核申报和监管采集的信息,按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指标、分值及打分办法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情况予以分等定级。其中,桐乡市采取申报评分与部门打分累积的办法,常山县运用专门软件录入申报和采集信息自动产生评分。分等一般采用AAA(信用优异)、AA(信用良好)、A(信用稳定)、B(信用波动)、C(信用低下)、D(信用丧失)六个等级。评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发放相应信用等级证书。

  (五)开拓了“开放用信、以用促建”的互促共进局面。试点地区坚持建用并举、互促共进,采用多种措施运用信用评定结果。一是信用公示抄告。公开表彰信用等级AAA级的专合社,并将评价结果抄送相关部门;对领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歇业一年以上不办理注销的专合社,抄告相关部门,建议不予信贷、财政等政策支持。二是运用于贷款授信。衢州市对经评定的信用专合社综合授信达36084万元。桐乡市对符合农信担保授信条件、信用等级AA级以上的专合社,由市农信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信用联社在原有授信标准基础上按信用等级追加10-50万元不等的授信额度。参与省级试点的4县(市、区)对信用专合社发放信用贷款额度达8000万元左右。三是运用于网络营销。农产品电子商务对信用要求更高,也是信用运用最有效的场所。嘉兴市帮助信用建设较好的合作社参加中农网等网络平台农产品展示销售,拓展了市场销售空间。四是运用于日常监管。将专合社监管纳入工商、农经干部责任区监管体系,并按监管类别、信用等级等实施不同频率的全范围监管和服务。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不到位的,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对发现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及时发放指导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因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信用等级降低的,由专合社主动申请在一定期限内纠正予以信用修复,促进其整改提高。

  从各地实践看,农业、工商、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等部门明确分工,在信用信息共享、等级互认、授信等方面深度合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提升专合社发展层次产生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一是规范了主体行为。通过专合社信用指标优化设置,弥补了专合社不进行年度检验,对成员出资情况不需验资的制度缺陷,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合而不作”、“空壳合作社”现象产生。通过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形成倒逼机制,促使专合社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在信用建设的引导下,台州、嘉兴、湖州、衢州四个市的规范化专合社数量增长较快。二是提高了监管效率。信用体系建设纳入责任区监管体系后,责任区干部对专合社巡查频率增加,指导服务更到位,通过信用信息采集、分析,有利于农业、工商及相关部门及时掌握专合社生产经营运行、行业分布等情况,强化对专合社的指导、协调、扶持与服务。三是拓展了融资渠道。通过专合社信用建设,信用评价结果得到农村信用联合社等金融部门认可,有效实现了“银社”对接。如按全省1万家专合社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标准、每家获授信30万元测算,则全省专合社因信用评价可追加授信30亿元,能较好地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四是提升了市场信誉。信用的公开发布,提高了专合社供应链合作伙伴、服务链接受者、市场终端消费者和相关扶持监管部门对其的识别度,有利于专合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富有信誉的通行证,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

  加快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118号),对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作出了战略部署。专合社作为新时期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在提升农业发展层次中地位关键、责任重大,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引领推动专合社提升发展势在必行。尽管浙江省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离全面推开还有较大距离,试点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如,信用等级认定上偏重行政主导,行业主体地位缺失;专合社自主报信意识还不够强、参与面不够广;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量大,操作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信用评定成果的有效应用机制尚未全面形成,“建用结合”的紧密度有待提升。为全面推进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强化措施。

  (一)加快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从浙江实际出发,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以法律为依据,以专合社规范化管理和信用培育为核心,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评价和信用结果应用等制度为重点,按照主体建档、自愿申报、分级采信、统一评信、开放用信的要求,构建有效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帮扶机制。争取通过3-5年努力,初步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机制有效、监管有力的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培育一大批“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经营诚信、品牌优越、业绩突出”的专合社。

  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内容多、涉及范围广、推进工作量大,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主体自觉原则。信用建设主要是专合社的主体行为。要围绕以德树信、以理立信、以诚诺信,通过引导专合社自愿、自觉地参与信用建设,完善内部制度、壮大经济实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履诺能力,全面提高自身信用水平。二是坚持行业主导原则。充分发挥专合社联合会、企业促进会、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等行业组织的主导作用,围绕信用建设,履行好行业规划、行业协调、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等职能,承担起专合社信用评定、信用管理任务,并通过以评促建、以点带面,加快专合社信用建设。三是坚持政府推动原则。政府对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特殊责任。从专合社特点出发,增进农业、工商、农村金融部门等协作,健全以法治信、奖优罚劣机制,着眼专合社信用体系各环节,推进工作对接、信息共享、政策协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弘扬信用文化,创造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环境。四是坚持社会促进原则。切实强化社会对专合社信用建设的价值导向作用。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向社会公开,定期征集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借助社会力量和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切实强化社会对专合社信用的影响力。

  (二)加快推进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的途径措施

  1.全面规范专合社行为,夯实信用基础。只有专合社规范生产行为、践行诚信经营,才能从源头上提升其信用档次。一是强化生产标准化,促进信用培育有标可依。引导专合社积极采用先进标准,并根据实际制定完善和应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生产标准真正落实到农产品生产的各环节。二是强化运行规范化,促进信用稳定提升。严格按照《专合社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和盈余分配,加强财务监管,切实保障全体成员合法权益。三是强化产品安全化,促进产品信用形象提升。专合社生产的产品是其信用的实物体现。创造条件实施“三品一标”认定,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产品放心消费。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注册和运用商标,开发农产品文化价值,扩大品牌宣传,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四是强化经营诚信化,促进交易信用社会认同。牢固树立以诚为本的经营理念,经营活动讲求“重合同、守信用”。加强对外合同管理,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依法开展经营业务,避免合同纠纷。

  2.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务实管用的标杆。信用评价指标应具有代表性、全面性、灵敏性和可操作性。代表性,指标应总体衡量专合社信用的状况、代表专合社提升发展的方向,充分反映专合社履行信用的价值取向、物质能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等情况。全面性,指标既要覆盖农业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融资和内部治理等各个环节,也要注重选择一些综合性指标,力求多层次、多视角和全方位。灵敏性,即所选取指标数值的细微变化,能对信用评定结果作出较为灵敏的反映。可操作性,评价指标可量化,尽量采用数据客观、易采集的指标,便于管理、提高效率。为此,拟在总结试点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议分为三个层次,设置三级24个量化指标。即信用积累、信用流失为第一层次,在信用积累层下设第二层,基础信用(下设第三层“登记成立”1个指标)、基本信用(下设第三层“工商登记成员数”、“资产总额”、“生产管理规范”、“年经营总收入”、“年盈余”、“产品获得认证”6个指标)、偿债能力(下设第三层“资产偿债率”、“流动比率”2个指标)、获得荣誉(下设第三层获得各种与生成经营行为紧密相关荣誉指标1个)、管理者素质及成员信用水平(下设“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党代表”、“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获得荣誉”、“成员信用户占总成员数的比例”3个指标);在信用流失层下设第二层,管理不规范行为(下设第三层“财务管理不规范”1个核心指标)、管理者失信行为(下设第三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行政告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刑事处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库”4个指标)、专合社失信行为(下设第三层“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告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履约行为”、“其他不诚信行为”6个指标)。

  3.建立健全记录管理机制,形成信用评价基础。信用记录是专合社信用建设的基础,也是信用评价的依据。要积极指导和服务专合社以工商登记、农产品购销合同履约、信贷、农产品质量、生产与环境协调、成员权益保护、产品社会认同、资产运行状况等为重点,完善生产经营档案,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农业部门将专合社的农业行政管理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充分依靠专合社辅导员队伍,认真开展信用记录辅导。工商部门将登记事项、日常检查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形成比较完整的信用数据库。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做好专合社及成员信贷信用记录。加强对专合社信用记录的督查,促进信用记录完整、确保记录信息真实。

  4.优化信用采集评价,确保信用结果准确权威。采取平台统建共用、指标统一设置、分级征集的方法,建立专合社信用征集机制。专合社征信平台主要包括征信指标、征信软件、征信职责、征信行为等内容。以省专合社联合会、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省农信联社为主体,联合各级相应组织,在各级农业、工商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构建全省专合社征信体系。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所掌握的专合社生产经营信息,并征集其他部门、单位工作中形成的专合社信用信息,对专合社网络报备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相关部门要动员指导专合社按时通过工商网上专合社年度备案系统进行自愿备案申报。依据各自职能落实工作职责,依托省专合社征信平台和工商网上年检系统,动员专合社自愿备案申报,及时做好征信工作。省专合社联合会、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省农信联社联合建立评定小组,对专合社有关信息进行审核,根据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测评计分,提出信用等级初评意见,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后确定最终等级。

  5.畅通信用发布渠道,建设信用运用平台。将评定结果通过报纸、网站等途径进行分类公布。对于专合社良好信用信息,建立专合社信用信息网络查询平台供公众查询;对于专合社不良信用信息,以适当方式向专合社及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指导督促其及时改进,强化信用的倒逼作用。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以信用为手段引导专合社整改提高。健全专合社信用评价结果奖惩联动机制。农业、财政部门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农业项目扶持、示范性专合社评选的依据;工商部门要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农超对接、驰名(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守合同、重信用”推荐评选、知名商号认定、工商分类监管等工作的依据;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要将信用评价结果全面纳入金融信贷授信体系,积极引导授信用信,培育信用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和前提开展授信,落实信用贷款,满足专合社资金需求。

  6.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信用建设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将专合社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业提升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各相关部门扶持发展专合社的重大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农业、工商、有关金融管理机构加强协作,建立推进专合社信用体系的组织指导体系。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各地信用建设的好做法、好模式、好经验,促进模式常态化、广泛化、长期化。强化物质保障,把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的软件研发、系统建设、培训经费、监管维护等纳入财政扶持范围。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引导合作社及成员确立诚实守信意识,引导社会知信、用信,为专合社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成员:赵兴泉、朱勇军、顾剑明、应风其、徐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