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改革动态

文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构建符合行业特点的岗位薪酬制度体系

发稿时间:2020-10-21 14:11:4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改革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下设院本部、西夏分院、宁夏医疗急救中心、宁夏眼科医院和宁南医院五个院区,总床位控制数2400张,现有职工3406人,设43个临床医技学科,87个护理病区。2017年以来,医院紧紧围绕“两个允许”,不断创新和完善岗位薪酬制度,全院医疗、医技、护理、管理和保障五大序列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综合改革全覆盖,建立起了以岗定薪、岗移薪变、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的薪酬制度体系和绩效分配机制。

  一、突破事业单位岗位标准,自主创新设置新岗位体系和分级评价标准

  一是自主设置新的岗位体系。遵循“因事设岗”原则,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和工作特点,将全院人员划分为医疗、医技、护理、管理和保障五大序列,设置“核心层、骨干层、基本层”三个层级,其中,医疗、医技、管理和保障设置3岗8级,护理设置4岗10级。二是科学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五大序列、各学科工作岗位基本情况、任职资格、关键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权限、绩效考核要点等确定各岗位基本信息、岗位职责和岗位关键绩效指标,编制各序列岗位说明书,进行动态管理。三是科学定岗定编。按照自治区编办核定的医院人员总量,结合年度病床使用率,核定医院人员总量为374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85%,管理人员占比不高于10%,工勤人员占比不高于5%。制定《医院管理保障岗位人员岗位(定编定岗)配置方案》,通过“组长—组员”双向选择配置优化管理和保障岗位。四是实施岗位分级评价。对五大序列岗位从技能要素、责任要素、工作性质和管理幅度4个一级要素、16个二级要素进行资历量化和分级评价,依据个人得分按能、岗、价匹配的原则对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和资格将全院3406名人员对应到每个岗位职级。五是推行“公开竞聘、择优上岗”的岗位竞聘机制。实行五个院区学科一体化管理,通过全院公开竞聘,将原有临床医技学科主任136人精简为主任41人、副主任61人,34人落聘,公开竞聘诊疗组长277人,行政管理组长94人,保障班组长16人,其中72人高职低聘,30人低职高聘,32人岗移薪变,真正实现了因事设岗、以岗定薪,岗移薪变和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形成了“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灵活用人机制。

  二、打破现行工资、奖金分配办法,构建符合医院特点的岗位薪酬制度

  一是优化薪酬结构。整合岗位工资项目,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岗位薪酬制度,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两金”以档案工资为基数缴纳,政策性的晋升工资进入个人档案。其中,岗位薪酬属于保障性固定薪酬占70%,月初固定发放,绩效薪酬属于激励性浮动薪酬占30%,次月考核后发放。二是合理确定岗位薪酬并实行动态调整。实行总额控制、结构调整、动态管理的人员岗位薪酬总额核定机制,按照医院上年度薪酬水平调整薪酬总量,确定医疗、医技、护理、管理和保障岗位薪酬分配权重系数为1.45:1.00:1.05:1.10:0.85,以此核定各岗位年度薪酬总额。随着各序列岗位等级上升,薪酬总额和基本薪酬标准呈递增趋势,2018年和2019年度分别按照人员经费占医院支出35%和36%的比例进行总额预算。三是推行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医院对编外人员在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干部竞聘、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缴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尤其是编制内外人员薪酬统一标准发放,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四是设置特殊津贴薪酬项目。坚持向“关键岗位、核心岗位”倾斜的分配原则,设置特殊津贴发放项目和标准,涵盖医院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以及国家、省部级、地厅级部门授予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人员,发放标准为90000—1200元/年不等,其中基础津贴占比50%,按月直接进行发放;奖励津贴占比50%,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三、建立新的绩效考核体系和分配机制,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价值导向

  一是动态调整绩效发放总额。采用“预算比例法”,根据实际核算收入(扣除药品、卫生材料等无效收入后的有效收入)核定的提取比例(年度医疗收入、工资总额预算)进行核定绩效发放总额。二是创新绩效考核新机制。打破院、科两级核算模式和以经济指标考核为主的奖金激励机制,全面转向以公益性为导向,以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成本管控、群众满意度、科研教学质量等关键指标为主的绩效考核分配新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建立院—科—诊疗组三级管理和院—科—诊疗组—岗位四级考核新机制,将党建、医德医风建设、医疗服务等内容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三是实施绩效核算新模式。推行综合绩效和单项绩效相结合,月度绩效和年度绩效相互补,并结合诊疗组、护理病区管理模式,医疗、医技、护理、管理、保障五大序列分开独立核算的绩效考核体系模式。四是将年度综合目标任务纳入绩效考核。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分别制定医院、院区、学科年度综合目标任务书,涵盖117项指标,包括国考指标55项,等级复审质量与安全控制指标28项、医院2019年度主要预期目标及重点工作34项,组织开展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四、实施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医疗服务质量效率提高。2018年医院总诊疗人次201.3万例,同比增长7.3%;出院患者9.09万人次,同比增长0.44%;手术台次3.2万人次,同比增长1.2%;平均住院日9.30天,同比下降6.06%;核算收入7.89亿元,同比增长3.95%。2019年1—8月,医院总诊疗人次、出院患者、手术台次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0.74%、7.22%和7.71%;平均住院日较去年同期下降3.11%;核算收入5.83亿元,同比增长14.26%。医院收入结构渐趋合理,医疗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二是医务人员积极性全面调动。医院职工人均薪酬水平较改革之前提升46%,职工对于新的岗位薪酬制度满意度由改革前的10%提高到86%。新的岗位薪酬制度合理体现了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实现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新的薪酬标准和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打破原有工资制度,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统一标准发放,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提高了收入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四是患者满意度不断提高。岗位薪酬制度改革遏制了医务人员“不合理创收”的行为,实现了医务人员收入的阳光化,坚持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近三年,患者综合满意度均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