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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降费:能否有个新思维?

发稿时间:2022-04-29 15:30:59   来源:中国改革网   作者:唐 钧

  报载:“社保降费第二波5月1日正式启动”。相关报道中对“第二波”的诠释是:“从今年5月1日开始的两年内,阶段性下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并规范公积金缴存比例,允许困难企业缓交公积金。”但是,在受众获得的具体信息中,媒体主要谈论的是养老保险。譬如,在报道的标题上,就先给公众吃上一颗“定心丸”:“退休待遇不降低”。

  此次养老保险降费,可以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二是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对于第一种情况,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受益者只涉及上海和东北三省;对于第二种情况,媒体报道中的说法是,根据2014年的数据,全国各省份只有黑龙江的备付月数少于9个月,由此而推测受益者有可能是除黑龙江外的所有其他省份。

  对于这次降费率将惠及哪些企业,有的专家认为,受减负政策影响最大的将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初创型企业。然而,另外一些专家则认为:此次降费,对于不同企业会有不同的效果,而效果是否明显取决于是否“严格按照政策缴费”。媒体进一步分析,就企业所有制来分,在中国当前养老保险缴费的规范性上,外企排名第一,国企第二,民营私营企业排在最后。

  这两种意见表达的意思似乎正好相悖。平心而论,更接近事实真相的恐怕是第二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似乎有点想当然。与此相关,媒体报道中再三提及的一个词是“逃费”,譬如:“企业存在逃费的情况”,“社保缴费中存在的逃费乱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大规模地逃费”。

  对于“逃费”,自然就会想到要“加大监管和稽核力度”以“夯实费基”。但是,如果实事求是地讨论问题,是否应该研究一下企业为什么要逃费?有媒体道出了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苦衷:“部分企业必须偷逃税费才能生存,地方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不妥协”。于是,有专家就此建议:“此次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幅度过小,对于企业来说不过是杯水车薪,降低企业增值税能够更加有效地减轻企业负担。”对此表示十分赞成。

  因为社会保险缴费直接与劳动者的个人利益相关,而且回旋余地实际上十分有限。从去年到今年,抠来抠去,也只降了2—3个百分点。再说税收,归于国家和地方财政,论“盘子”怎么也大过社保缴费不知多少倍,可以想方设法的回旋余地自然也大得多。再说,社保缴费少了,又要保证退休待遇不降低,钱从哪儿来?除了积累多的省份可以“卯”吃“寅”粮,大多数省份恐怕还得靠财政补贴。再长远一点看,“卯”吃“寅”粮吃多了,兜底的不还是财政?

  如果再进一步认真探讨,那就要涉及根本问题了,现行社会保险缴费的基本设计其实是不公平的。一般来说,通常所见的社保缴费模式,是企业用一个人就缴纳一份保险费,这是100多年前定下的规矩。那时候,所有的企业几乎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其基本模式是把劳动者当成生产流水线的“附件”,用人越多,干活的“附件”越多,出活就越多,于是也就意味着利润越大。但是,到了全球化、信息化的当代社会,劳动密集型企业竞争力明显减弱,用人越多,竞争力反倒越差,利润也就越少。所以将用人多少正相关地直接与缴纳保险费挂钩,劳动密集型企业就没有活路了。而当今中国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初创型企业恰恰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

  要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应该对企业按利润大小以累进的方法来征缴“社会保险税”,而个人还是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才真正是公平的、可持续的社保缴费方式。但是,这就涉及要修改“洋祖宗”定下的而且已经成为国际惯例的老规矩。改革需要的是胆识,但现在不是成天嚷嚷要“制度创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