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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改革势在必行

发稿时间:2012-02-28 00:00:00  

  2.1万亿元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监管及其盘活,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经济学家马光远、中国发展研究中心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谢逸枫、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他们分别对住房公积金改革建言献策,或成立“住房银行”,或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多角度唤醒沉睡中的住房公积金。

  记者:当下住房公积金的功能已经严重异化,一是大部分公积金缴存者,从未得到过公积金的贷款支持;二是巨额的公积金沉淀下来,没有用于服务缴纳者改善住房。在您看来,这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

  马光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具体设计是失败的。按照目前的架构,住房公积金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储,财政监督”的模式,事实上这只是一个海市蜃楼般的空中楼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者,其本身却是一个“虚幻”的结构,承担决策大任的成员全部是兼职人员;处于核心地位的管理中心却是一个无资本金、无风险承担能力、无金融牌照的“三无机构”,管理着庞大的民众资产,却又缺乏任何监督,而投资渠道的单一又让公积金管理中心彻底沦为一个可有可无的机构。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使用不灵活、不能体现真正主人的产权、监管失灵以及管理费用高昂等问题,是现有制度的最大弊端。

  谢逸枫: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缺失及其本身用途的不明确是导致住房公积金功能被异化的主要原因。自去年调高公积金贷款利率之后,更是制约了住房公积金本身应该发挥的为了保证真正有购房需求的人能够通过住房公积金达到购房目的的功能。另外,住房公积金监管存在法律空白,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法律来监管公积金,仅仅是一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挥不了法律效力。

  记者:现在2.1万亿元的资金闲置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得到有效地保值增值,其收益远远低于全国社保基金,这对于民众意味着收益和效率低下,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马光远:首先应该解决架构问题,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个“不伦不类”的机构,应该废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管理者的制度模式,将其改成独立的“住房银行”,按照社保基金的运作模式设置监管和投资体系。“住房银行”如同政策性银行的模式,纳入金融机构的主流监管体系,受银监会监督。给“住房银行”投资资本市场的一定权限,以提高目前惨淡的收益率,解决资金沉淀问题。同时,在公积金的使用和提取上,一定要方便产权人,尊重产权人的基本意愿,而不是无视产权人的意愿去投资保障房。

  谢逸枫:现在2.1万亿元的资金余额,不能一下子全部释放出来,以免对银行信贷、民间借贷以及楼市造成影响。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选择是正确的,享有公积金的人群在具备购买保障房的前提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保障房,这样2.1万亿元的住房公积金至少能解决5000万人口的保障房问题,符合公积金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公积金也可以通过地产基金或是入市的方法来盘活,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不至于贬值。

  董登新:现在主要趋向就是将住房公积金用在保障房建设上,转贷是保值增值的一个好方向,在政府担保下,按照基准利率转贷出去,收益相对稳定。同时,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资金余额做成资金池,实行集中化托管进入资本市场,获取更高的收益后再归还给每个账户,这算是一举两得,既提高了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互助共济的功能,为社会所用。不妨学习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理念,全国社保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面负责管理,其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购买国债或是委托专业中介直接入市投资各类证券。

  记者:如何保障住房公积金真正用到有住房需求的人手中?

  马光远: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灵活,但不能乱用,只能用于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别的窟窿想别的办法补。既然把老百姓的钱搞到一块儿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来解决老百姓的贷款问题,那么就应该是每个楼盘都要接受公积金贷款。要么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型成“住房银行”,要么就把账户直接归还老百姓,除了控制老百姓的资金提取外,其他的投资完全由老百姓自由支配。

  谢逸枫:要想满足真正有需求的人,就要调整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减少一些限制性的条款,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进而降低购房者成本。另外,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这样就有一个硬性的机制和机构,专门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贷款、提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方便老百姓。

  记者:前面谈了对于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盘活,那么,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制度方面是否也应该做些改革?

  马光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公民的住房储备金,应当强调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严格控制在居民买房和租房上,如果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弥补其他窟窿,就等于对其未来的住房资金形成了“挤压效应”。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足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应加快《住房保障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法》《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法》的立法步伐。在法律上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个人产权的属性,在管理和投资方面设计合理的制度模式,避免相关部门在这笔巨额资金的使用上跑偏了调。关于13亿人口的住房问题都还没有一部确切的法律来约束,这是一件必须正视的事情。

  谢逸枫:住房公积金功能被异化之后,当下的用途只能延伸到保障房,覆盖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公积金最大的问题就是使用用途和监管及其提取条件这三方面制约了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和功能发挥。要改革,就应该从监管、提取、用途三方面进行改革。应该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升到法律,尽快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法》,通过立法的形式打破制约,让公积金发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