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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法化再进一步

发稿时间:2014-02-18 00:00:00  

   温州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将在最近完成最后的冲刺。

  2月14日,温州市金融办公开发布《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3月1日,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

  满足“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的,按照规定,借贷活动将被强制备案。这些具体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由于利率难以自由化,不止在温州,我国绝大部分地方都有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的民间借贷活动出现,集中表现在:一方面,急需用钱融资的人没有可靠渠道去借钱,不得不借高利贷;另一方面,有闲余资金的人,又找不到可以信赖的人,不敢借出钱去。信息不对称,让民间借贷市场乱象重重。

  实际上,由于民间借贷缺乏监管,其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模糊,数目不清,一旦发生风险又危害极大,故将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呼声早已有之。

  这一呼声在温州显得格外急迫。

  据媒体报道,自2011年4月以来,由于无力偿还巨额债务,温州市已有90多家企业老板逃跑、企业倒闭,仅9月22日一天就出现9家企业主负债出走,而且关停倒闭企业从个别现象向群体蔓延,引发“温州民间借贷危机”。

  央行温州中心支行调查显示,“温州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其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温州地方政府也证实,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的1/6左右,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总额的1/5。

  事实上,自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以来,在民间借贷发达的温州,是否能顺利实现民间借贷阳光化,使民间资本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即是外界评判温州金改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这一大背景下,由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的借贷服务中心应运而生。2012年4月,温州首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成立。不过,自成立以来,经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的借贷规模相当小。

  据《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截至2014年1月中旬,温州市共成立了7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发生借贷7000多笔,累计借贷总额仅为25亿元。这与温州民间借贷规模相距甚远。即使在经历了2011年的风波之后,预计现在规模可能仅为700亿元-800亿元。

  在强制登记备案制度推行之后,登记规模有望上升。经过强制登记,一方面,民间借贷的规模和风险可以便于监管者掌握;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经此途径获取合法身份后,不啻为中小企业增加了合法融资渠道,更利于中小企业融资,降低融资利率。

  除了为民间借贷正名,《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拓展了中小企业的合法融资范围,避免“非法集资”的困扰。《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债权融资,每期募集对象不得超过200人,融资期限需在一年以上,融资后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由此看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颁布不仅利于政府监控民间借贷风险,也将在实质上推动实力雄厚的当地民间资本服务于本地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