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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也需要改革的思维

发稿时间:2012-03-09 00:00:00   来源:新京报  

  3月又到“两会”时。房地产又一次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和公众热议的话题。

  粗略梳理媒体报道出来的提案、建议,提首套房贷优惠者有之,提放开高端房限购者有之;提推进房产税有之,提给小产权房“转正”亦有之。而包括保障房、首套房、小产权房等,其实都指向普通居民特别是城镇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如加快保障房建设、将部分小产权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属于开源,增加供给;而降低首套房贷利率水平,则是降低购房人的支付压力,降低购房的门槛。

  有关部门的一些表态也直接或间接地回应了一些社会关注问题。如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就对媒体表示,今年要完善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贷款优惠政策,支持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

  用一个当下备受关注的词,这些都近似于一种“改革”。而这些具体的做法,实质上又只是一种回归,回归住房制度最初的顶层设计:保障房与商品房的双轨制,构建以普通商品住房(最初是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供应结构。所不同的只是保障的范围、普通商品住房的构成、对市场化商品房的市场调节与行政调控等具体做法。

  但即使是这种回归,路途依然不平坦。诸如小产权房。

  正如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等联合成立的REICO工作室2月底报告指出的那样,小产权房是在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度下,伴随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过程中出现的,“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已经形成巨大数量的小产权房,一拆了之?一概否定?很难想象。

  堵不如疏。承认小产权房的积极作用,诸如解决了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使农民分享了城市化的发展成果,未尝不是一种更积极务实的态度。

  回顾最初的住房制度改革,无论是依托市场,还是依托政府,都是要最大程度地解决人们的住房问题。如今,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一种“野生”的力量展现出不容忽视的生命力,也解决了不少人的居住需求。为什么不能以一种各方的妥协达成利益和资源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小产权房以一种适当的形式(包括通过政府验收,补缴一定税费、出让金)“转正”,都可以探讨。

  有一句话说,不要因为走得太远,而忘记了为什么出发。放在房地产业的发展上,我们也应记得当初为什么出发。我们一切的制度设计,应以人为本。

  今年,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北京、上海试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这也是一种改革的思维,本身应该鼓励,同时它也“鼓励”了一些委员重提小产权房“转正”。

  改革,就是革故鼎新,就意味着对原有机制体制甚至制度框架的突破。不只是在小产权房问题上,对于房地产业的很多问题,有既成事实的,有在探索的,我们能不能先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先试一试,看一看,比一比?

  这才是改革年代我们需要的改革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