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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浩:推进社会民生改革 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发稿时间:2018-09-18 14:06:54   来源:中国改革网  

  【编者按】:2018年9月16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与中共淄博市委联合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社会民生体制改革暨淄博实践现场会”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举行。本文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浩的主题演讲整理稿,未经本人审核。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浩

  民生改革的成绩来之不易,推进民生改革一定要有体制机制的创新,要调整宏观分配格局。社会民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共享型社会,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次分配应当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让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提得更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增加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是中国经济面临的重大的问题。

  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存在几个问题:一是资本投入过多;二是过多的能源消耗;三是过大的环境污染。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就是我们把劳动力成本压得过低,老百姓在较高的经济增长当中没有获得实惠。当前大城市的生活费用很高,如果普通劳动者没有在工资上得到合理的调整,他们在城里难以生活下去,就只好用脚投票。

  中国的劳动力制造成本虽然近年来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从国际比较来看,还是远低于其他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会长、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院长宋晓梧认为,中国办企业的成本高更多是体制性成本高。中国的土地成本是美国的9倍,物流成本是美国的2倍,银行借款成本是美国的2.4倍,电力天然气能源方面的成本是美国的2倍,蒸汽成本是美国的1倍,配件成本是美国的3.2倍。总的来看,中国和国外相比的话,中国办企业的成本高更多是体制性成本高,而不是劳动力的成本高,如果我们过分压低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就掩盖了体制成本高的问题,这对于未来的改革很不利。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工资水平必然要合理提高,要倒逼企业改革工资制度,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进而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提高就业质量,这个逻辑已被工业化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发展历史所证明。

  第二,二次分配要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在经济发展新的阶段,应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设施基本完备作为衡量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指标,把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标准和指标作为衡量区域间民生平衡的方法。国际经验已经证明,政府建立面向全民均等化的基本服务设施是缩小地区差异普遍的做法。

  此外,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方面也应该进行一定的调整。现在地方事权比较大,财权比较小,尤其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等方面,地方政府往往缺乏充足的财权。即使经过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很多地方财力还是不足。这样就会产生各地在二次分配当中不仅不能缩小一次分配的差距,而且会扩大一次分配差距的现象。这种现象是不合理的。今后,中央政府应当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担负更主要的支出责任,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权、责,保证权、责归属清晰合理,并且完善财权制度,扩大地方税收来源。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研究显示,欧洲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支出可以使初次分配的居民收入差距降低30%左右,而中国通过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支出仅仅降低了8%。所以,我们现在还需要在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第三,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活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共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共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实现这一目标,当前关键的问题是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社会组织从无到有,发展很快。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万个,各类基金会4千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2.9万个。另外,社会组织不仅数量大量增加,质量也有很多提高。

  在未来,社会组织管理的改革方向是,一是要实行政社分开。将来要把行业协会、商会和政府行政机构脱钩,把一部分管理职能放到协会,放到社会组织方面去,这样才能打破政府包揽公共服务的局面。

  二是要正确发挥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作用。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政治方向、依法依规的情况,不去过多干涉社会组织运行的具体事务。

  三是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建议尽快出台《社会组织法》,对社会组织的定位、分类、准入、退出作出明确规定,保障社会组织依法注册,独立运作,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监管。

  (《改革内参》记者方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