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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科改十年:回顾及展望

发稿时间:2023-01-18 09:20:49   来源:《科学管理研究》2022年第5期   作者:钮钦、李哲

  深入扎实推动地方改革工作,使地方改革更好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有利于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持续走向深入。纵观1985以来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历程,从高新技术产业区设立到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从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从科技金融试点到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无不体现出在改革中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下,不少地方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上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不断打破科技发展中的制度束缚,释放了创新潜能活力,也为下一步全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蹚出了新路径、创造了新经验。本研究基于客观资料,梳理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成效,总结改革的有效经验,分析了推进新时代地方科技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一、 新时代地方科技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新时代十年来,各地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一批重要改革任务取得新成效,围绕创新链的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取得突破,牵引和带动了其他领域的深化改革,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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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政策引领到立法保障,科技创新法治体系更加健全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被提到新的高度,各地纷纷聚焦科技创新启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地方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建设,也呈现出从政策引领到立法保障的新趋势。在综合性地方法规方面,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均制定了综合性的科技创新地方法规,对现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系统化整合和法制化提升,对本地区的科技创新作了系统性、体系化和制度性安排。重庆、珠海等地对现有的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行了修订。新制定或修订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既是科技创新的“基本法”,也是新时代推进科技工作的“路线图”,为当地科技事业发展构建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专项地方法规方面,针对高新区管理机构存在的法律地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等问题,重庆、天津等地通过制定专项地方性法规、实行法定机构改革,对高新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等予以明确,有效保障了高新区的高效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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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行政管理到领导决策,党管科技的组织机构加快建设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中央深改委第十八次会议提出,完善党对科技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这一轮的地方科技体制改革也不再囿于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而是在党和政府机构进行统筹调整和系统优化。不少地方党委发扬地方首创精神,探索完善党领导科技工作的组织架构,主要形成了形式不一的三种类型:一是成立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制度是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党委通过建立领导科技工作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满足了实现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在新一轮党和政府机构改革中,山东省委成立了全国首个科技创新委员会,南京、合肥和沈阳市委成立了市级层面的(科技)创新委员会。二是设立党委派出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党委派出机关是党委为加强对特定领域、行业、系统领导而派出的工作机关,代表党委领导该领域、行业、系统的工作。近年来,在省级层面,上海、陕西两地设立了省(市)委科技工委。从机构规格和主官级别来看,这类党委派出机关与同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一致。三是成立党委书记和行政首长双牵头的变通性机构,如河南、湖北、山西、青海等地成立的科技工作相关领导小组。此外,也存在部分地方党委的科技领导机构建设较之前弱化的迹象,如天津、重庆市委原设有的科技工委,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均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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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持续优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近年来各级各地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以更大力度推动职能转变,促进管理职能从科研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型。一是科技创新专家决策咨询制度陆续建立。建立健全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是新时代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推动各地的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符合地方科创实际,北京、合肥等地都建立了科技创新专家决策咨询制度,成立了由科创、产业、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构。二是统筹推进地区科技管理和科创园区管理,上海、北京等地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试点科创园区管理机构与地区科创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建立起协同高效的推进机制和管理体制,形成了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行政合力。三是探索科研评价与奖励体制改革。结合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各地在科研评价与奖励制度方面也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山东作为全国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唯一试点省,在全国率先推行科技奖励改革,对效益显著、市场份额高、引领行业发展的标志性科技成果,直接授予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四是加速推进科技管理数字化改革。浙江省以数字化改革为重点,加快科技大脑建设,实现科技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开通、科技数据资源全共享,推行“一表多用”“不见面评审”等制度,实现项目全周期“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提升科研人员办事的效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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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院所改革到体系重塑,科技力量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科技创新力量是区域创新体系的关键组成,也是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关切。近年来,在科技创新力量建设方面,各地改革的重点已由院所改革逐步转到体系重塑上来,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创新实际的科技创新力量体系逐步建立。一是加快布局(国家)省实验室建设。省实验室是这一轮地方科技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浙江、广东、江苏部分地区将省实验室加入建设计划,“高标准”对标国家实验室,打造“国家实验室预备队”。二是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优化整合。如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和山西农业大学合署改革,山东省科学院与齐鲁工业大学组建新的齐鲁工业大学,浙江医学科学院与杭州医学院合并为新的杭州医学院。三是探索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如2021年12月河南省重建重振河南省科学院,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开放式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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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单点突破到协同推进,创新要素配置的体制机制日益完善

  在国家推进要素市场配置的总体部署下,不少地方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局限,坚持系统思维,从创新发展的全局出发,集成推进技术、劳动力、资本、数据等创新要素市场化改革,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努力提升要素协同配置能力,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不断完善。一是推进资本要素与技术要素融合发展的制度设计。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离不开资本的支持。面向“十四五”,上海、杭州、深圳等地围绕知识产权金融持续发力,深化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鼓励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推动了技术要素和资本要素的融合发展。二是探索劳动要素与技术要素的融合创新。四川、北京、广东等地通过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为了发挥科技服务专业人才积极性,北京、湖北、天津等地通过开展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社会化评审,畅通了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渠道,更好地激发了技术要素市场的活力。三是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在京津冀城市群,科技创新券互认共享、高新技术企业搬迁资质互认、科技园区合作共建等新机制助推了创新要素的跨域流动。在长三角城市群,通过共建技术转移网络、建设科技创新园、推进数字一体化等举措推动了区域科创一体化发展。

  二、 新时代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经验

  通过回顾分析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在各项改革中始终走在前面主要得益于在改革中坚持实现科技治理现代化的改革目标、坚持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改革方向、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渐进式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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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实现科技治理现代化的改革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是新时代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在治理体系方面,通过设立党领导科技工作的组织机构,山东、南京等地科技领域党的领导体系更加健全。政府管理体系在科技治理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通过因地制宜优化重组科技管理、外国专家管理、科技园区管理等部门,北京、上海等地政府科技管理体系更加符合创新驱动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治理能力方面,通过管理职能的优化和治理理念的更新,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和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通过科技管理领域数字化改革的推进,科技治理的措施手段更加现代化,行政效能和公众满意度有效提升;通过专门性和综合性地方法规的制定完善,上海、深圳和广州等地科技领域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程度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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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改革方向

  科技创新是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的关键变量。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历来都是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地方政府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关切。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少地方贯彻以创新为首的新发展理念,不断破除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在体制改革方面,党对科技工作领导体制的建立健全,强化了对区域创新链和产业链的统筹布局,有利于聚集资源开展产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部分地区科技管理和科创园区的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了管理合力和市场活力,科技创新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引领带动更加显著,促进了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区域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在机制创新方面,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的探索创新,催生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浙江、四川、陕西等地经济发展的培育注入了新动能。通过科研评价和奖励机制改革,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进一步激发,科技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通过科技领域的数字化改革,宁波、厦门等地优化了创新主体服务,让“数据跑路”替代了“企业跑腿”,以政务服务机制优化助推了创新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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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渐进式改革路径

  由点到面、由个别到一般,先进行局部试点探索,待取得经验和达成共识后,再把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推广到全国,这是我国体制改革的重要理论遵循和改革方法论。进入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也进入了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新阶段,更加需要各地勇于创新、敢于改革,做好探索与试点工作,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改革推动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效。在自上而下的改革方面,党中央国务院依托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试点实验区域,深入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国家科技计划后补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多项试点任务。如四川省率先在全国开始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2020年2月,中央深改委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推动改革成果由试点走向全国。在自下而上的改革方面,为推动科技力量重塑,山东率先在国内整合学科领域相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组建新的科教融合体,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等新型科教机构的建立也带动了浙江、山西等地同类机构的组建。相关的改革探索也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2022年初山东省被列为全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科技奖励改革、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省。总的来看,通过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协同推进,先试点后推广的渐进式改革路径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

  三、 推进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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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

  虽然各地在科技体制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对照中央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

  (1) 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存在不足。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方法。党的十九大把“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写入了党章。但从各地的科改实践来看,科技创新相关部门推进改革上缺乏有效统筹,与经济、教育等领域的衔接互动不足协同,导致在围绕创新链科技体制改革的部分领域还不同程度存在碎片化现象。例如,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等环节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强化制度供给,但推进过程中统筹协调不够,各部门四处撒网、多方推进,系统集成不足,未能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2) 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差异较大。由于各地的经济基础、科技发展水平不同,发展阶段相差较大,各地对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也有差异,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也呈现明显差异,不少地方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从改革思路来看,部分地区习惯于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战略研究都不够深入,因地制宜推进科改的总体思路不够清晰。从改革举措来看,不少地区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说的多做的少、务虚多务实少、部署多落实少,改革创新的亮点不多,对经验的总结不足,创造性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力度亟待加大。

  (3) 改革的显示度贡献度满意度仍需提升。坚持人民立场、突出改革实效是改革的价值导向,也是40多年改革实践得出的宝贵经验。通过政府科技管理体制、科技评价制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举措,科技工作者和创新主体应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从新一轮科改的成效来看,改革的显示度、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创新主体的满意度仍有提升的空间。例如,数字化改革是不少地区在科研管理领域推出的重要改革举措,但由于信息系统的稳定性、易用性及智能官僚主义等问题,不少的系统平台并未给用户带来便利,反而增添了使用者的时间成本和学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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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趋势分析

  (1)科技体制改革已进入科技政策扎实落地新阶段,如何真抓实干取得实效对地方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新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体制改革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类科技政策数量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好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实落地,未能很好地实现释放创新活力的政策预期。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这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提出的明确指示。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将2022年确定为“科技政策落实年”,提出要以更大力度确保中央科技方针切实落地到创新链条的每一环节。地方科技体制改革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科技政策扎实落地、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如何充分发挥地方接近创新主体的优势,务实地设计制定改革方案,使各项科技体制改革举措更具科学性、实操性和推广性,对深化地方科技体制改革攻坚提出了新要求。

  (2) 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关键时期,如何通过央地合作形成创新合力对地方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新考验。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时期。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既是统筹国家发展与安全的重大部署,也是各地必须切实履行的职责使命。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保障,既需要中央的顶层设计统筹谋划,也需要地方发挥创新精神大胆探索。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世界科技强国竞争,比拼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进程中,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是关键所在。通过央地合作共建国家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方式,我国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建设在探索中前进,但在重大任务的组织模式、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中央和地方都需要尽力破题。面对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我们既要继承宝贵经验,又要在推动央地协同发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基础前沿研究投入等方面不断探索新机制、营造新环境、开拓新局面。

  (3)区域发展进入全面转型新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需要科技体制改革注入新动能。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和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区域发展已进入全面转型的新时期。面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和实现高效能治理的新要求,区域科技体制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新时代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艰巨。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加快应用,催生了数字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带来了电子商务、共享单车等新生活方式,产生了数字治理等新治理模式。面向未来,下一步地方科技体制改革要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快建立满足区域发展、生活和治理需要的高质量科技供给体系。从经济发展来看,当前我国各地正处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转化的新阶段,未来科技体制改革要致力于破除制约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的制度约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科技创新引领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从社会生活来看,新科技革命成果不断融入社会生活,深刻改变着传统的生活方式。为此,未来各地应本着包容审慎的原则,以科技体制改革释放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活力,为数字社会建设提供更为丰富的场景创新与技术赋能。从公共治理来看,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如何调动各类科技力量,构建满足城乡管理、社会治理等需要的科技供给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公共治理领域的重要实践问题和下一步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关切。

  四、推进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新任务

  实践证明,科技体制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在全面改革创新的先行先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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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思路

  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新征程上,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要求,更加突出重大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总结改革经验、明确改革重点,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为新时代国家改革全局提供更多新样板新示范。

  (1) 以战略思维把握改革全局。地方科技体制改革涉及主体众多、情况复杂、问题艰难,必须进一步强化战略思维进行科学分析和宏观统筹。在战略分析和形势判断上,应放眼全国谋一域,坚持历史性、动态性观大势谋大局。在战略布局上,应兼顾短期应对和长期发展、地区发展和国家需要,聚焦重点堵点难点集中改革突破攻关,切实让各项科技体制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2) 以系统思维形成改革合力。随着地方科技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矛盾日益凸显,利益相互交织,单点突破或局部突围的改革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深化新时代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系统思维,一方面要统筹好中央改革部署和地方改革需求,另一方面要注意科技领域各环节的系统性以及科改和其他各方面各领域改革的关系,努力营造各领域改革互动并进的良好局面,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合力。

  (3) 以创新思维激发改革潜能。当前,国内外科技创新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更加繁重,迫切需要以创新思维的推动与引领改革。站上新的历史起点,应在充分了解本地区经济科技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征程上,敢于打破思维定势,勇于担当作为、主动求新求变,不断提出新思路、开辟新赛道、探索新航向,为推动党中央重大改革方针政策落地见效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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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任务

  (1) 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推动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区域创新共同体与城市群和都市圈的发展演进相伴相生,是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支撑。近年来,我国区域协同创新步入快车道,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和武汉光谷科创大走廊等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加速推进。为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对创新活动的制约,需要深化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区域内创新要素有序流动、有效配置的协同创新机制。一是要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协同机制。强化区域科创政策的衔接与联动,共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企业和各级各类科技人才等评价互认机制,深化科技创新券跨行政区域互认互通。联合打造创新政策联动区,争取将自创区、自贸区等创新制度安排,率先在区域内的各科技园区复制推广实施。二是要优化创新资源集聚流动机制。依托现有合作平台机制,加快和优化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探索建立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联盟,推动科技信息资源、科研平台设施等创新资源开放共用。加快市场化改革探索,在技术、劳动力、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流动配置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是要建立创新成果开发共享机制。面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依托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建立产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机制。建立联合制定跨行政区划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设立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在交界地带共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引导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 提升改革经济效用,构建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机制。科技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部署中也对要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深化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注重提升科改的经济效用,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形成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新机制。一是加强政策链对区域创新链和产业链的统筹衔接。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对科技、经济改革的统筹部署、集中领导,促进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相关改革举措系统集成、集聚创新,加强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精准对接、协调配合,提高区域创新体系效率效能。二是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强链补链。引导辖区的科技领军企业、平台型企业以核心科技、行业标准、知名品牌、优势产品、创新网络为依托,增强对产业链创新链的资源整合能力,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中发挥主导者作用。同时,引导中小企业加大与产业创新链主导企业对接合作,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高区域主导产业关键零部件和重要环节的技术水平和自给率。三是以资金链为纽带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发挥有效市场作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社会化资金向创新能力强、产业主导性强的优势企业集聚。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围绕重点产业链上下游的创新主体及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构建相匹配的投融资体系。

  (3)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数字化改革重塑科技治理。数字化改革是推动科技治理现代化、重塑数字时代制度规则体系的重要动力。近年来,浙江等地结合地方实际谋划开展数字化重大改革,开发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线”“科技人才发展在线”“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等重要改革创新成果,走在了全国科技创新领域数字化改革的前列。面对数字社会发展和科技革命演进的新形势新要求,下一步应发挥好先行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数字化改革重塑科技治理。一是提升对数字化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认识。数字化改革是一场全方位的系统性变革,带来的是科技治理体系的重塑。各地应把数字化改革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抓手,推动科技管理领域的流程再造和管理变革,形成与数字变革时代相适应的服务方式、管理模式和治理范式。二是加快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场景创新。结合地方实际,聚焦数字用户科技创新需求,围绕创新主体培育、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人才服务、重大科技攻关等管理服务场景,以数字化应用创新推动各领域各环节的制度重塑和流程再造。三是要围绕创新链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数字化协同。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通过技术融合、平台融合、数据融合带动业务融合、管理协同,打破部门壁垒、条块分割,真正实现从科研管理向创新服务、从行政管理向科技治理的深刻转变。

  (4) 推广试验试点经验,完善全面创新改革的长效机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党和国家破解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2015以来,国家在京津冀等8个区域设立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通过在部分区域系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我们在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激励、科技金融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大改革突破。一是持续深化全创改试验区的“制度试验田”开发建设。迈进新征程,各试验区应充分发挥创新高地的创新资源优势、政策叠加优势,统筹中央改革部署与地方改革需求,选准创新改革的主攻方向,加快构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的长效机制,营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区域性改革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二是鼓励设置省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鼓励各地结合区域实际,对标国家全创改试验区设立一批省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把破解制约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政策性梗阻开展改革突破,率先打通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三是加快全创改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及时总结总结凝练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经验,定期向全国复制推广改革案例、举措和政策。适时增加全创改试验区数量,进一步拓展现有试验区面积。各地区应将推广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列为地区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工作,确保改革试点经验产生实效。

  (5) 坚持开放包容理念,持续营造开放创新的制度环境。“逆全球化”趋势和大国科技博弈愈演愈烈,世情、国情正发生深刻变化。处于大变局中的区域和城市应始终坚持开放创新理念,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多的智慧,促进全球创新要素有序集聚、高效配置。一是持之以恒营造国际化创新环境。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国际创新高地应发挥好引领作用,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全球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聚焦科技创新的各环节各领域,率先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创新制度体系,打造国家开放创新引领区。二是强化全球创新资源要素配置功能。各地应坚持全球视野谋划创新,探索深化开放创新的有效模式,不断提升集聚和使用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开展更高层次更有实效的国际创新合作,打造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前沿窗口。三是形成一批国际创新合作平台基地。沿边沿海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应依托区位和政策优势,借助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一带一路”倡议等国际合作机制,探索更加开放灵活的合作模式,形成厦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创新合作平台基地。